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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合同15篇

關於借款合同15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借款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借款合同15篇

關於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公司

丙方(擔保方): 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

該借款乙方已經收到,其中現金 萬元,轉賬 萬元。乙方指定收款賬户為:户名: 帳號:

第二條、借款用途借款用途:經營需要。

乙方應將借款用於合同約定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借款總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承擔乙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擔保費等)。

第五條、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乙方本金和利息全部償付完畢後兩年。

第六條、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和丙方加蓋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2

一、借、貸雙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後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二、應以貸款方履約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雙務合同都存在一個“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應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這樣理解,因為很多合同裏面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其實,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徵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不是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於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的標誌。

綜上,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關於借款合同3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託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後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後,設備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複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税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係人損失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並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税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採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矇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複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後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範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範本

關於借款合同4

為了使___________,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至年月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將__________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經___________見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代表人:

簽約日期:

見證單位:(簽章):

甲方(債權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債務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關於借款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於借款合同7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借款協議基礎之上,經過協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補充協議,雙方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願以權屬自己作價人民幣抵押給甲方,乙方到期不還款,除乙方按借款協議履行之外,如乙方逾期十天不還款,乙方則自願將該抵押物以作價價格賣給甲方並雙方不再簽訂買賣協議,此協議即產生買賣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不再重新簽訂該物權的’買賣協議,該物權所有權隨之協議的效力而轉移給甲方。

二、如該抵押物乙方賣給甲方以後,仍不足以償還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響甲方再向乙方追償的權力。

三、本補充協議與借款協議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8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規定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____年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__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户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户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9

原告:張XX,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XXX,聯繫電話:XXXXXX

被告:王XX,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XXXXX元,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關於借款合同10

借出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社員: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

①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②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經甲方、乙方、擔保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給以乙方互助資金元(大寫),資金使用費率為月,借款用途為,借款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應按合同訂立的還款期限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乙方如不按期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願意按資金使用費的%向甲方支付罰費,並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

三、擔保人自願對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監督乙方互助資金的使用.如乙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或沒有全部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應立即履行清償義務,清償本合同的乙方應按期償還給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資金使用費、應支付給甲方的罰費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四、乙方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財務狀況信息資料.

(2)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互助資金情況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所藉資金並按期清償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

(4)在歸還所借甲方資金前,乙方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及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況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乙方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所藉資金或採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費時,擔保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發生乙方不履行承諾、有足夠證據表明乙方沒有歸還債務能力、擔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清償本合同乙方應付甲方的債務.

六、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11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願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在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簽訂約日期:年__ _月_ _日

關於借款合同1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郵編: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以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於____________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_______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_______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以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四條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六條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七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合資、合作、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同意。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13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閲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為企業借款合同範本具體條款。

關於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保證方):

因乙方缺乏流動資金,故向甲方借款,現經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借款金額及用途: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小寫:¥元),乙方承諾用途正當、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日利率。

三、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雙方約定:

1、為保證本協議順利執行,乙方自願於向甲方繳納人民幣萬元(小寫:¥元)作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願委託並接受丙方監督、管理。

3、甲乙雙方均保證個人信息真實性及資金來源合法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雙倍返還定金,如果乙方沒有履行約定義務,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承擔該筆業務所有費用。丙方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如果乙方逾期違約,將承擔日的違約金。

六、保證:應乙方請求,丙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七、訴訟:若一方違約,對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違約方均自願接受有管轄權法院的強制執行。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甲、乙各執一份,擔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

關於借款合同15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貸款期限 ,從日至,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 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違 約 責 任

第二十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二十一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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