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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銀行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區別

關於銀行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區別

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分別有其各自的特徵,下面對其兩者進行對比:

關於銀行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區別

1、主體不同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才能從事金融借貸活動,故銀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只能是國家商業銀行或其他依法可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成為貸款人(但非金融業務的內部借款除外)。

2、是否有償不同

商業銀行或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除法律規定外,都必須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銀行借款合同是有償的。而民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既可以約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約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償的。

3、是否要式合同不同

銀行借款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銀行借款合同的,合同應為無效。民間借款合同非以要式為原則,當事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其他形式。

4、是否為實踐合同不同

銀行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 就借款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間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即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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