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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策劃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有關策劃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策劃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策劃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策劃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執行方):

為了使甲方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秉承相互促進,相互信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內容和要求

整體品牌形象的塑造,內容包括:標誌設計,整體形象、相關策劃設計等。

vi導入、vi執行、及vi手冊的整理。

二、費用

推廣過程中的其他當個項目策劃設計費用另計(畫冊、海報、dm等)。

vi導入、執行及vi手冊的整理: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大寫:_____)(rmb)

合同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

(以上費用含印刷裝訂費,裝訂vi手冊共計_____份)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_____%,即人民幣¥_____萬元整

2、標誌通過即付項目總額的_____%,即人民幣¥_____萬元整

3、vi手冊整理完成,印刷裝訂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四、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策劃設計工作。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冊的整理工作,並報予甲方簽字認可。

甲方有責任全力配合乙方開展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並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

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因vi策劃是乙方智力成果整體的體現,其工作特點並沒有明顯的階段性,乙方在開始着手策劃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鑑於此,甲方承諾如提前終止合同,仍承擔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義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的除外)。

乙方如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策劃合同 篇2

委託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策劃並實施 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活動名稱、時間、地點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第2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第3條 義務和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各項目的策劃方案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 甲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宜:

a) 甲方負責來賓邀請工作;

b) 甲方負責公司內部領導的邀請及相關安排;

c) 甲方負責對活動提出明確的目標以及相關要求

d) 甲方負責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動中的部分款項:場地部分

。。。。。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活動的策劃方案,並提交甲方確認;

2. 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確認後的策劃方案組織實施;

3. 乙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宜:

a) 乙方負責活動現場整體效果的策劃、設計、製作及搭建

b) 乙方負責活動所需設備的租賃

c) 乙方負責現場音頻和視頻設備的安裝(現場電力和網絡安裝由場地方負責);

。。。。。

4. 乙方負責第三條第3款中其所負責事項的安全執行及使用相關設備、場地、儀器設備等

的責任。

第4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具體費用及內容:

1. 此次活動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動的費用預算清單;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動的工作時間進度表;

4. 活動實施應按照甲方確認後的策劃方案進行,如策劃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需事

先經甲方書面確認,雙方將根據調整後的預算,並依據實際費用發生情況進行結算。甲方如提出調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雙方確定此項調整的相應費用變動,如甲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確定費用情況,或者甲方提出的調整實際上不能操作(包括時間上的不夠充分),乙方有權按照原定方案執行並收取先前約定金額。

支付方式:

1. 甲方於合同簽署後的10個工作日內應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人民幣: 元整)

2. 甲方於活動結束後的15個自然日內結算此次活動的全部剩餘款項,計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甲方可選擇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項。

收款單位:

開户行:

帳號:

第5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以及發

生其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2. 因甲方延遲交付乙方所需材料,從而導致乙方延期提交設計方案,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不影響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協議要求提交設計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時間進度表提供服務、所提供產

品和服務質量與協議約定不符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4. 甲方應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除預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

遲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0.03%作為違約金。

第6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

事件妨礙、影響或延遲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該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時起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並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之內提供相關官方證明。

3. 由於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協議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均不需承擔任何違

約責任。

第7條 不競爭限制

1. 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競爭對手提供公關諮詢、策劃及相關服務。

第8條 保密義務

1. 未經許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聯合交易所或其

他監管機構的要求,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僱員除外)泄露本協議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諾對甲方為履行本協議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來賓的一切個人資料)及其他商業祕

密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複製、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3. 但本條的保密義務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資料:

1) 非由於乙方的一方的過錯而公開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從第三方在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條件下可以獲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證明在簽訂本合同前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已經知悉的信息。

4. 本協議終止後,本保密條款在三年內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條 知識產權

1.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宣傳用品,活動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權、

專利權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一依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10條 法律關係

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和同意乙方只作為甲方的獨立承包商按照本協議條款向甲方提供服

務。乙方不應亦無權顯示自己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員或僱員。

2. 本協議不構成或被視為構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雙方之間有勞資、合夥關係。

第11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 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未達成一致時,應向蘇州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同意接收此約制並執行其中仲裁決定,除非有關費用的支付另有裁決,否則敗訴的一方應支付仲裁費用。在仲裁過程中,除了爭議的部分外,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

第12條 關於附件及其他

1. 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 本協議有若干個附件,每個附件需由甲方簽字認可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中文寫成。

甲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蓋章)

策劃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馬鞍山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上海富陽物業諮詢有限公司

馬鞍山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陽物業諮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譽,本着誠信務實,互惠互利的態度,我司開發建設的“馬鞍山雨山湖二期”項目(以下稱該項目)與貴司合作,承擔項目獨家全程營銷策劃、代理銷售事宜,項目相關商務合作條件如下:

第一條 項目概況

乙方對甲方位於 馬鞍山雨山湖 物業(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全程營銷策劃與獨家代理銷售與獨家代理招商。暫計總建面積約為 60000 平方米。(具體數據按照確定的規劃方案執行,並制定附件一作為雙方確認依據)

第二條 合作原則、組織與相關制度

1、聲明、承諾與保證:

甲方聲明:其為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與經營;甲方承諾,將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原則,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應盡義務;甲方保證,當其發生違約行為時,將依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聲明:其為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房地產項目的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與招商服務;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原則,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應盡義務;乙方保證,當其發生違約行為時,將依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誠實、信用、合法原則

甲、乙雙方據此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將在合作中嚴格遵守。乙方提供獨家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服務

乙方將發揮其自身公司多個專業部門的整合優勢,就本項目的市場推廣定位、產品規劃設計、環境設計、建築方案篩選等各方面提供顧問參考服務,對於本項目的品牌宣傳、形象設計、市場推廣、公關活動、廣告策劃、營銷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執行、招商執行等各個環節提供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與招商服務,並提供各項服務的整合應用。

3、項目小組,雙方確定項目小組並確定項目負責人各1名,該負責人負責協調各自項目小組日常工作,處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項具體事宜,並對合同履行期間日常往來文件、方案、資料、稿件等進行簽字確認。

4、執行制度

(1)例會制度:

A. 項目前期策劃階段:根據項目及開發商需要,經雙方協商確定會議時間;

B. 項目營銷階段:雙方溝通採取例會制度,例會的召開定為每月一次,具體地點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決

定,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其他項目組成員根據需要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如甲方參展、大型活動期間),可隨時調整會議時間,乙方全力配合;

(2)階段工作計劃:乙方應根據雙方確定的階段推廣計劃、銷售計劃制定每一階段的工作計劃,並應於每次階段工作會議前向甲方提交該一階段的工作計劃,由甲方進行補充修改確認;甲方確認工作計劃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改變其工作計劃內容。

(3)階段工作會議:雙方定期召開階段工作會議,總結上階段工作,擬定下階段工作計劃,交流市場信息,改進策劃方案,進行創意溝通。該會議每月一次,具體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商決定,雙方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小組成員必須參加;

(4)會議紀要:每次會議乙方有指定專人對會議詳情進行紀要,對會議過程中所討論的內容進行詳細紀錄,並於會議後兩日內整理完成相關會議紀要,交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該會議紀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以作為雙方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依據;

(5)階段工作總結:甲、乙雙方每次階段工作會議之前,由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階段工作總結”,就上一階段的策劃方案執行情況、廣告創意表現成果等進行分析總結。

第三條 委託期限

1、代理期限為 24 個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據上述條件結束時,若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則雙方應再次洽談延長合作期限事宜,並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約。

第四條 合作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對該項目進行前期產品策劃定位、全程營銷策劃及營銷代理整合服務。(乙方工作內容以甲乙雙方確認的《雨山湖項目服務內容及成果》附件一為依據,)

2、在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委託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為“該項目”代理銷售,同時乙方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進行獨家代理與銷售。

第五條代理指標

1、 委託代理銷售均價底價:委託代理均價底價按一房一價表進行,具體價格在乙方進場後甲方雙方協商制定。

2、 乙方保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於底價的價格和變更價格對外銷售本項目,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第六條 營銷推廣費用及使用

1、 營銷及廣告、製作、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設計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該項目總體推廣費用按銷售總額1.0%比例範圍內。

2、 營銷推廣包括:廣告、推廣、製作及發佈;樓書和資料、製作和印刷;銷售道具製作;促銷活動費用;會展費用;異地推廣活動費用等與銷售活動相關的費用。

3、 乙方提交營銷推廣的詳細使用方案,報甲方確認後執行。

4、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時間節點,制定各銷售期具體時間節點和廣告推廣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變更工程時間節點,乙方可作相應調整。

5、 乙方策劃製作全套廣告方案,報甲方確認,經甲方簽字確認後實施。

6、 推廣計劃、宣傳計劃由乙方在簽訂相應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報甲方確認。如在實施過程中有變動,另報甲方確認。

7、乙方負責組建營銷策劃團隊並承擔全部團隊各項費用。

第七條 項目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1、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費

前期全額策劃費:貳拾萬元整(¥200,000元)結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階段前期策劃費: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七日內,乙方提交《服務工作計劃》、《市場調研成果》和《項目業態定位報告》,甲方確認後一週內支付乙方第一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作為乙方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 第二階段前期策劃費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三十日內,協助甲方及其建築設計公司提交《項目規劃建議報告》),甲方確

認後即支付乙方第二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 第三階段顧問諮詢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二十日內,配合甲方及其建築設計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築設計方案通過政府審

批,審批通過後即支付乙方第三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作為乙方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 第四階段顧問諮詢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二十日內,乙方提交《項目營銷策略報告》,甲方確認後即支付乙方第四階段

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

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費為返還費用,當銷售代理階段銷售率達到30%階段全額返還甲方。

2、銷售提成:

銷售提成為項目銷售總額的1.0%;

結算方式:銷售期內,每月的 1 日,甲乙雙方根據上月已簽約的套數金額,在到賬為準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將上月應結的項目銷售佣金全額支付給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第八條 溢價分成及結算方式

1、 溢價約定:溢價以根據委託代理均價底價制定的一房一價之底價表之單價為計算依據,乙方最終實現超過委託代理均價底價(一房一價之底價表)之單價以上部分,溢價必須得甲方同意,已方無自主溢價權利。

2、 溢價分成比例:溢價部分甲方佔 85 % ,乙方佔 15 %

3、 溢價結算:自正式銷售開始,每月的 1 日,甲乙雙方對帳按簽約並資金到賬為標準並且確認後進行結算,在下個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將上月應支付的溢價分成支付給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第九條 成功銷售與招商的界定

甲乙雙方確認,滿足下列約定的,視為該房屋成功銷售。

房屋銷售以套為出售單位,購房者簽署《馬鞍山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支付了首期房價款,並且其餘款項到賬則該房屋在項目結案彙總時視為成功銷售。

第十條 購房者退房

1. 由於乙方的原因(如銷售説辭不實、銷售文件處理錯誤等),造成購房者退房,或者簽署的正式銷售合同無法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或者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手續,該房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

2. 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該房屋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購房者支付的違約金中提取100%作為乙方服務費用計入溢價比例分配。

3. 購房者所退房屋,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由乙方另行銷售。

第十一條:銷售計劃的執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銷售計劃書,經甲方確認後,作為乙方銷售執行依據,本項目在開盤前具體確認。

2、 乙方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計劃方可按約定比例結算銷售提成,否則僅按應結金額60%結算,乙方在次月完成銷售指標後方可結算上月按應結金額費用。

3、 該項目甲方部分物業作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為乙方銷售代理銷售範圍。

第十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物業銷售法律文件和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經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後,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各種宣傳媒體、資料及現場包裝物料上印上乙方營銷代理字樣,以利於銷售活動的開展;

3、甲方提供項目銷售中心及銷售中心的辦公傢俱和辦公設備,如電腦、傳真機、複印機、打印機、飲水機、等,承擔售樓處內的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乙方提供具體數額甲方簽字確認);

4、甲方負責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的相關合同;

5、代理期間,由甲方派出的財務人員負責統一收取買方的定金、房款及相關税費,並開具甲方的收據或發票;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價分成;

7、一切有關本項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簽定,任何個人或單位簽定均屬無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給甲方工作計劃內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繼續履行並且保有最終解釋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承擔本項目的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及營銷策劃、銷售代理服務;

2、乙方應派銷售團隊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作,並指定團隊負責人與甲方對接;團隊負責人及主要人員須經甲方考核確認,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人員至甲方滿意為止,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

3、乙方應為代理銷售單位的價格表、付款方式、優惠措施等提供專業性意見,甲方享有決定權。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確定的價格表、付款方式等相關銷售資料執行,不得任意改變

策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後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於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户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户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後,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發布後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廣告 投放説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説明:

1、 遵守先付款後發佈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佈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佈費,餘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策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就 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乙方將組織專項項目服務組,向甲方提供 服務。服務內容見附件(附件一:《營銷策劃項目內容清單》、附件二:《項目組名單》)。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策劃的要求,提供客觀、真實的相關資料和數據;

2.根據本協議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權瞭解乙方的工作進度和實施情況;

4.有權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關文件資料。得到雙方書面簽字認可後,有權獲得與本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的申請權和所有權:

5. 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服務項目;

6. 按時確認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階段性工作成果,並以書面形式簽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蓋印章的書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權人簽名的一切文件及單據等,甲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為甲方創作的概念、意念、文體及圖像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將無界限使用;乙方為甲方提供並經認可的所有方案、圖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給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完成和交付每個階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務和支持;

2.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酬金;

3.乙方的策劃和設計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4.保護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關物品,包括所有報告、文件、統計資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丟失、傳播、泄密。

5.由雙方共同確定廣告執行的第三方,乙方負責監督第三方的實施,並予以驗收;乙方負責提供促銷品、印刷品、POP、促銷工具等的設計製作方案,甲乙雙方共同確定製作方並由乙方驗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產品、市場狀況及相關信息後,應成立項目組為甲方服務;

7.乙方按照合同附件《營銷策劃項目內容清單》分階段實施策劃服務,服務內容所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嚴格保守;

8.乙方往返於陝西省境內工作地差旅費、伙食費自行負擔,乙方每月到甲方進行項目溝通;

9.為了達到預期目標,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進行專業培訓(意識導入、團隊建設、營銷管理、銷售技巧等);根據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別提升培訓項目,乙方負責向甲方推薦和組織專業培訓機構實施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點、交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並由雙方代表簽署交結資料清單。甲方收到乙方的每個階段工作成果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接受諮詢、答疑並進一步完善;

2. 每項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根據每月雙方簽字確定的排期執行)。

四、合同期限與任務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保證在合同期內, 區域市場投放 萬元宣傳費用、促銷費用、整體營銷費用(不含物料製作、形象代言人、媒體發佈等費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相關銷售報表和財務報表,銷量按甲

方每月提供的銷售報表和財務報表計算,甲方不得隱瞞實際銷量和投入費用,以作為後續策略參考,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督察。

4.在甲乙雙方的每次項目討論會上,雙方需做好會議紀要,並經雙方簽字認可後備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項目服務費為 圓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乙方開具正式税務票。

2.首付: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首付給乙方項目服務費的60%,即人民幣 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

3.在項目進入輔導期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給乙方支付合同總額40%的餘款,即 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4.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按照合同額的10%收取。

5.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服務表示認可,從合作開始的第三個月起不得隨意終止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除合約除外)。

六、賠償

1.經甲方確認實施的活動,若甲方提出變更或終止,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委託第三方未依甲方確認的內容執行,則由乙方負起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做出違反法律和規定的行為。

3.根據甲方指示採取的行動,而對任何第三方產生糾紛或被有關部門處罰,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須具備法人委託書)提供給乙方並向乙方明示應加以保守機密之專業或其他資料,乙方將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致甲方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任何人、公司泄露前述資料及技術。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前述資料及技術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雙方合同終止時,應即時將前述資料與技術、信息歸還甲方。

4.合同期內,乙方承諾不承接其它任何與甲方產品相似(同質)的企業,產品的同類服務。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此協議,就本行業之慣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個月事先通知。乙方將於終止期限內收取所有甲方應付費用,如終止期後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間內,有關刊物廣告費用亦同時收取。

2.當協議終止及有關賬目付清後,乙方將交回甲方所有服務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設計、畫稿、製版、錄像/錄音帶、電子文件等。而乙方亦應將所有的媒介合約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執行,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若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執行協議能力,或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訴訟,應在被訴訟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日 期: 日 期:

策劃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酒店項目進行營銷策劃顧問服務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服務範圍

一、服務內容:

乙方進行營銷策劃顧問服務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營銷策劃、銷售顧問等,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1】。

二、服務範圍:

乙方服務範圍主要為酒店的項目定位、銷售策略、推廣策略等。

第二條服務期限

1、本項目服務期限為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務結束並款項結清失效;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3、續簽:雙方於本合同服務期限結束前二個月協商是否續簽,續簽合同另行簽訂。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項目合法性、真實性,同時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各項策劃任務説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營銷策劃顧問服務費。

3、甲方同意在項目的各種宣傳媒體、資料及現場包裝物料上印上乙方“營銷策劃顧問”字樣。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營銷策劃顧問人員。

5、甲方指定本項目相關對接人員,此人員有權審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營銷策劃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約定的文件,並要求乙方進行完善、調整或補充。

6、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以及發生的變化,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營銷策劃方案等並要求乙方採用切實、可行的調整措施。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相關策劃工作,如因甲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時提供給相關乙方所需資料,則乙方策劃工作時間順延。

8、對於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應在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工作。如因確認工作引起的延誤,乙方策劃設計時間可相應順延。

9、甲方在各階段整體方案確定後,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的權利。

10、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時間內重新修改,相關修改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務費中。

11、在項目服務中,甲方有權對所有乙方提交的書面工作文件,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在雙方認可的期限內進行修改、調整。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修改、調整工作的延誤,乙方可延長工作期限。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以及項目推廣步驟,乙方提供項目相關策劃方案及實施計劃、細則,以上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務費內。

2、乙方需組建本項目的服務小組,見本合同【附件2】,同時乙方保證:

(1)乙方人員的招聘、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福利、保險、辦公經費、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服務期間乙方指定客户工作人員實行負責,服務小組資深專業人士與甲方相關負責人保持良好的溝通。

3、甲方支付費用後,乙方需開具合法的服務業發票,如不能提供有效發票或提供其它合法發票的,甲方有權根據税法的規定代扣代繳。

4、乙方對本項目的各種營銷策劃方案、措施等需經甲方書面確認方可實施。

5、乙方須及時完善、調整、補充甲方要求修改的營銷方案、專案項目執行方案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營銷策劃方案等進行調整,並採用切實、可行的調整措施予以落實。

6、本合同未明確,但是屬於與營銷顧問服務相關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在不影響合同內工作的前提下,乙方應予以配合。

本合同服務內容不包括項目所需物料(如產品畫冊等)的VI設計類、電視廣告製作類,如需服務,甲方需另行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第四條服務費和結算方式

考慮到甲方委託項目銷售時間以及產品特性,雙方同意以年度為合作形式,即年度策劃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圓整(¥),即每個月服務費為元/月。年度費用服務內容涵蓋營銷策劃及行銷顧問等本合同項下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差旅費、培訓費、調研費、加班工資、各種福利、保險、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間接費用,不涵蓋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外的第三方費用,不含項目執行費用。營銷策劃顧問費首期款元(佔年度服務費用30%)需在合同簽約後的一週內支付,其餘款項按每個季度前一週內支付。

第五條附加條款

1、因項目需要,及甲方要求乙方至非項目所在地之其它城市出差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相應差旅費、差旅補助及工作所需費用;相關費用按照實際使用情況以發票為準,實報實銷。

2、項目管理作業流程

1、甲方通過“工作委託單”提出書面的作業要求(包括工作背景、目的、工作內容、必要元素、特別要求等相關資料,並預留合理之工作時間);

2、項目服務小組檢查資料之完整性,確定工作步驟、安排工作進度和分工;

3、項目服務小組消化資料並制定相應策略,與甲方達成共識後開始相關廣告創意工作;

4、向甲方提案後若有修正,則檢討原因之所在並作調整。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而影響合同履行時,雙方可重新協商確定有關條款。

2、若乙方負責制訂的營銷策劃方案、建議等未經甲方書面批准就擅自實施,視為乙方違約(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批准視為批准的除外),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4、如甲方超逾合同約定的付費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額,乙方保留按當時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張利息的權利。在雙方同意的付款期過後,如費用仍未獲清付,乙方保留權利給予甲方7天書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書面通知當日起算7個工作日內支付應付之款項。如甲方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相關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服務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服務費。

5、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當季度服務費。

6、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無權取得當季度服務費。

第七條合同終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保密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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