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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合同模板六篇

關於消防合同模板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消防合同模板六篇

消防合同 篇1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二、 工程概況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 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附件

4、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 圖紙

6、 工程量清單

7、 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並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 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 甲方工作:

1、 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 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 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並接至施工場地

6、 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 乙方工作

1、 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 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

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 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 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f)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 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況雙方另議。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十一、 工程質量

a)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 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

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f)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g)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

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十二、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 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三、 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四、 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後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 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消防合同 篇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強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與承租户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書,明確內容如下:

一、承租單位應按“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並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

二、承租單位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並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限期整改。

三、根據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冬防119”等專項活動,積極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努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四、承租期間必須搞好自已的生產經營工作、安全保衞、貨物保管保險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車輛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隱患,並可協助乙方進行有利的整改。如違反上述安全規則,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3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衞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標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10. 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衞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內容: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及防火捲簾

四、 工程造價: 萬元整( 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 甲方:協助乙方安排現場施工的用水、用電等合理要求,水、電費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乙方協助甲方火災自動報警項目的消防建審工作,乙方應提供所需資料。組織好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具進場。

三、 乙方必須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工程期限

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甲方使用需要。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及現場實際施工;

二、 乙方保證承包範圍內的工程通過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驗收;

三、 工程用消防設備產品需具有產品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合同簽定之日甲方預付工程款 元整( 元),材料進場後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時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後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工程通過省消防檢測中心檢驗合格後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工程通過消防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款的 %,留 %作為質保金。

第六條 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報當地消防監督部門驗收,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整理有關報驗收資料。

工程在一年質保期內提供免費維保服務(人為因素除外),質保期滿後乙方可以對本系統工程進行有償維保服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的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負責賠償修理或返工,費用自理;

二、 甲方的責任: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簽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就 (工程)勞務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室內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室外消火栓系統、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的勞務施工。

第三條 工程工期

一、按項目部規定合理時間完成;

二、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一)因甲方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響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圖、材料、設備的;所供材料、設備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設備在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備進入條件,不能供施工場地水、電源、場地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等影響進場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因連續停水、停電影響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沒有完成,影響工程進度的;

(六)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沒有驗收的。

第四條 工程價款

1、室內消火栓系統280元/套;噴淋系統75元/個;室外消防管道20元/米;自動報警系統75元/點位;應急照明65元/點位;室外栓260元/套;水泵接合器280元/套;氣體滅火系統1200元/套;

2、以上價格的工程內容以20xx年7月2為界線,7月2日以前的應該完成的由甲方保質保量的移交給乙方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若因前期工程不到位而造成工作量增加的總價在3000元以內,由乙方自行解決,超過3000元則由甲方負責;

3、主材由甲方提供,輔材由乙方提供,詳見附表;

4、室外管網安裝開孔開洞、挖溝、回填補洞均由甲方負責;

5、整個工程甲方一次性給乙方遠程施工費5萬元整;

6、以上價格不包括任何配合費、機械費、垂直運輸費、管道防腐內容,如要防腐另行計價。

第五條 工程結算方式

1、每月的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報當月的工程進度量,甲方收到乙方進度量應急時對其進行核實,甲方按乙方的進度量按雙方約定的價格的80%在次月的5日之前足額支付給乙方;

2、本工程經消防檢測驗收或消防備案後三日內,甲方應對乙方的整個工程量進行結算,除去3%的質保金外,甲方應在消防檢測驗收後10日內付清乙方的所有工程餘款;

3、3%的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備案之日起滿一年後,15日之內付給乙方。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安裝施工圖紙2套,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2、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乙方進行整改另行驗收到合格,甲方沒有及時到場驗收的,視為合格;

3、乙方在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設計要求,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可適當的調整,同時也滿足使用要求;

4、保修一年。

第七條 調試及驗收

1、工程完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2日內組織自行驗收;

2、自行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3、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消防檢測驗收;

4、因特殊情況要求提前使用消防設施,甲、乙雙方的移交就以提前之日算起,維修期也以當日算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低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足量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臨時設施、用水、用電;

7、為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

8、甲方應為乙方施工人員買夠足夠的保險金;

9、現在施工的加工材料甲方應派專人看管。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

3、及時報告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向甲方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

5、堆放材料、機具、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6、乙方在施工時,安裝工人必須穿戴由甲方指定的裝束,並有醒目的標誌;

7、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材料部以書面形式報告材料計劃;

8、乙方應保證其項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乙方所有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工資。因乙方管理不善,贊成工資不能發放到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9、負責工地施工安全及人員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的,3萬元以內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條 其它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事項,如發生,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2、如乙方施工組織不力,不能保質保量完成進度計劃,甲方有權隨時撤換隊,由此造成的甲方和乙方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4、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4.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4.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的質保金內扣除。

6、安全事故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由勞動部門仲裁。

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xx年8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實驗樓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北京市昌平區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設備、材料的供貨、安裝(幷包含滅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噴淋泵及相應泵房內的雙電源控制櫃、屋頂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橋架等);

2、以上系統的調試和負責有關消防的各種檢測;

3、組織對整個消防工程的報驗並配合發包人辦理消防局相關報批手續並取得報批文件; 4、負責培訓並按相關規定對所施工工程進行保修;

5、以上雖未載明,但為完成工程竣工交驗,以上消防系統所需的一切設備、材料供應及辦理相關手續的工作;

6、分包人應確保系統功能滿足消防部門要求,並順利通過驗收; 本次工程範圍不包括:

1、油配電室引來的雙路電纜,此部分電纜由其它配電專業負責引入泵房內的水泵控制櫃; 2、消防水池、設備基礎、水泵結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火栓系統需預埋(留)的管、預埋件、預埋套管及預留洞口的施工。此項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單位施工完成單;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需預埋(留)的管、箱、盒、橋架及穿引絲的施工,預埋預留、牆面與預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單位施工完成。

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統管道出牆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進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裝。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月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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