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事務文書 >合同範本 >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範本)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範本)

工 程 名 稱: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範本)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巖土工程勘察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

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任務是滿足施工圖設計需要,技術要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主要工作量:按業主提供的鑽孔佈置平面圖實施取樣;試驗孔 XX個鑽孔,普通鑑別孔XX個,孔距不大於XX米,取樣試驗孔孔深XX~XXM; 普通鑑別孔孔深XX~XXM,根據現場實際深度調整,但所有孔深不得小於XXM;同時必須達到國標取樣的要求。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及布孔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向勘察人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發包人可以配合。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陸份,電子版一份 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求按照國標和 X X 地方標準要求和勘察組織設計執行 。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月 日開始,天內完成全部勘察工作並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及合格的圖審報告;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費用不增加。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本工程勘察費總包乾價為元整(¥元) ,固定包乾內含税(提供甲方財務認可的發票)、臨時設施費、工程施工過程服務費、差旅費等其它費用;鑽機進場當日,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 / 元,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及合格的圖審報告並經發包人認可後 日內支付合同固定總包乾價中的 ,主廠房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10%,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支付5%。(基礎驗收支付10%不可更改,主體工程驗收合格支付5%,如談判不能執行,可在基礎驗收合格時支付,同時要求施工方主體驗收提前蓋章)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水電駁接口(施工用水、用電及管線費用由乙方承擔)問題。

5.1.4負責組織勘察成果資料審查。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

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7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按國家規定勘查人應參與基礎工程驗槽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簽字蓋章等手續,同時確保勘察設計圖紙順利通過圖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或與實際地質情況不符,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返工費用由勘察人承擔,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元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 /元的勘察費。

6.3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1%,如延期超過1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定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勘察人應重視安全工作,因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勘察人負責;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報告,需有勘察人的報告專用章;

3.甲方支付勘察費需以轉帳方式轉入乙方帳户,不得現金支付;4.每次付款前,勘察人需提供與所付款等額的正規發票。

第九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勘察人貳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電話: 開 户 銀行: 開 户 銀行: 銀 行 帳號: 銀 行 帳號: 籤 訂 時間:籤 訂 時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wuwenshu/hetongfanben/ndv8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