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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貨物購銷合同樣本

關於貨物購銷合同樣本

關於貨物購銷合同樣本1

需方(甲方):

關於貨物購銷合同樣本

法定代表人: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訂產品如下: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註

共計: 元(不含税) 大寫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 元(不含税) 大寫人民幣:

(2)、結算方式: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三日內向乙方支付訂金

元(不含税) 大寫人民幣:

訂金到賬後,甲方通知乙方以承兑匯票的支付方式支付貨款;乙方需在三日內發貨,(乙方支付運費,甲方負責卸貨);其餘價款每批貨物送到甲方接貨地後,甲方需在三日內支付貨物全部價款,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提貨方式:配貨車送甲方所在地,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接收貨物後,簽發回批單。

4、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地磅檢斤,合理磅差為3‰以內。

5、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過約定期限10天,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需方全部負責。供方必須按需方約定及時供貨,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由天氣、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其他約定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單位名稱:(簽字蓋章) 單位名稱:(簽字蓋章)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户 行: 匯款名稱:

賬 號: 農行卡號: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貨物購銷合同樣本2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就買賣交易事宜經過平等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型號、數量、金額:

序號

產 品 名 稱

規 格 及 型 號

單價

數量

合計

二、結算方式:

三、交貨時間:

四、交貨地點、聯繫人和電話:

五、產品驗收地點、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質量與技術標準:所供貨品均為原廠正品.

以符合貨物説明書的相關説明為準

產品包裝:

(1) 有原廠商包裝的,按原廠商標準;

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買方應立即對貨物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應當簽收。對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買方可以拒收,但應即時出具書面意見,説明拒收的理由,若無正當理由又拒絕簽收的,買方應當承擔貨物送至雙方約定收貨地址後的一切風險。買方應自貨物運到之日起 3 日內,依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貨物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貨物運到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驗收不合格的,買方還應在提出書面異議後 3 日內向賣方提供有關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賣方應在接到異議及檢測報告後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貨物交付後 3 日內,買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雖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但未在約定期限內提供上述檢測報告的,視為貨物通過驗收。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貨物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六、保修期和售後服務

(1) 賣方向買方提供生產廠家承諾的保修服務,保修期以保修卡註明的為準。

(2) 如買方在生產保修卡規定之外另行加購額外保修,應在本合同中進行約定。

七、所有權與風險轉移

(1) 雙方一致同意在買方支付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因買方未按合同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有權以任何方式將貨物收回,並不返還買方已付款項,買方必須承擔因違約而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收回貨物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等;如買方已將貨物出售給第三方,則買方同意將其對第三方的債權轉讓給賣方。

(2) 貨物的風險責任自賣方交承運人或買方提貨之日起轉移。

八、違約責任:

(1) 買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須按逾期支付的款項金額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但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逾期支付的款項金額的5%。買方逾期30天仍未支付貨款的,賣方可以收回已交付的全部貨物並要求買方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2) 由於此批貨物是賣方專為買方而準備的,買方無故拒絕接受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的(包括買方中途退貨),視為買方單方違約,應向賣方支付其拒絕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貨部分)貨款的 10% 作為違約金,並賠償賣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 買方在交貨日期屆滿後未能安排接貨,賣方有權選擇停止發貨或解除合同,賣方採取前述措施並不免除買方的賠償責任。

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賣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變更合同,雙方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認變更事項,補充協議在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如若雙方未就變更事項簽訂補充協議的,提出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本合同生效後,如果買方尚未結清應向賣方支付的款項的,賣方有權拒絕履行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以上貨品均含17%增值税普通發票。

十二、甲、乙雙方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友好協商,甲方承諾對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無任何異議並同意取代買賣雙方之間此前關於本合同項下之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承諾。

(以下無正文)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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