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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合同模板8篇

律師合同模板8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合同模板8篇

律師合同 篇1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註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繫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信地址郵編

聯繫方式及電話

(説明:若乙方聯繫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四條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合同 篇2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説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説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説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合同 篇3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執業證號: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及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執業律師,乙方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聘用。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另行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的規定行使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辦公條件;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業務工作手續;

4、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年審註冊手續(註冊費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義務按雙方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以甲方名義執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務。

2、乙方承辦案件,須填定《收案登記表》辦理收案手續,費用由甲方財務統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不得向當事人出具白條;

3、乙方承接案件時交由甲方統一編文件檔案號,即在《收案登記表》上編出。所辦結的案件應在整理結案卷宗後交甲方存檔備案,乙方和客户簽訂的所有合同原件須留甲方一份存檔。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元、房費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整。

乙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納税。

乙方繳納辦公費及納税的具體辦法詳見甲方有關財務規定。

5、乙方在辦案中出現重大差錯或服務質量差而被當事人投訴時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其他後果。

甲方並同時有權酌情罰扣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用作為名譽受到損失的補償,同時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辦理乙方執業證年審註冊手續;

1、乙方被宣告停業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2、乙方執業中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被投訴,並給甲方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

3、乙方沒有按時繳納辦公費用;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關財務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七條 根據深圳市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醫療、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但應繳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調離時,甲方協助辦理有關保險轉出手續,同時,甲方可停止為乙方代繳保險費。

第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情形外,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擬調離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須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須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九條 如果乙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後不再與甲方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在合同期滿後一個內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併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4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6656676666562139電掛:1899

電傳:023—69866074郵編:630031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20xx年xx月xx日

文化程度

職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工作任務、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不願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依據學校工資方案發放,由甲方按月給付,其他待遇依據泰政辦發(20xx)64號文件規定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學校教職工考核辦法。

2、乙方享有寒暑假帶薪(檔案工資)休假權利(暑假為招生假,全體教職工都有招生任務),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獲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保護等待遇。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法紀規章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定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與公辦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單位規章制度及本人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4、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5、保護有關法律、法期艦.定的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

3、接受並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目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同時在外兼職或從事第二職業。

4、對甲方教育教學中的重大決策,重要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合同期內在崗位所取得的團體科研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有關資料帶離須經甲方許可。

5、有權以工會、職代會等合法形式參與學校管理。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定後,合同雙方必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隨時解除合同:

(1)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證件和工作履歷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

(4)觸犯國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未經學校同意,脱產學習或自費出國留學及定居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合同期未滿,無解除合同正當理由;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屬本條第(2)(3)款,若合同期滿應將本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或哺育期滿為止。

5、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可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組織程序被招考或選調到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或國家機關工作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和提供工作條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應在學年結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數為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離職,甲方根據乙方給學校工作和學生學習造成的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不低於兩萬元的損失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議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甲方單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

5、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資進修)後,在甲工作不滿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滿5年的,按每年遞減10%的比例支付,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行服務期的人員,應按規定交納補償費。

6、乙方位集體購買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調出後一個月內將房屋歸還甲方。若房屋留用,應在一個月之內交齊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過一個月按1500%歸還,超過兩個月甲方申請由司法部門強制執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應自覺遵守,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並由泰安市教育局鑑證。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耒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鑑證意見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字)

鑑證明間 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合同 篇6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7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 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合同 篇8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與因一案,代理事宜與乙方協商,根據相關法律,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作為協商談判、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的委託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出庭應訴,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出各類申請,代為上訴、調解,代領標的款等)。

三、經雙方協商:

1、代理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先行支付3000元基本費用,甲方就該糾紛而達成的調解協議、生效的案件判決書或各類調解書中或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獲得賠償數額將作為計算乙方風險代理費的基數,乙方負責甲方獲賠款項的執行事宜,甲方按照獲賠數額(不包含訴訟費)的執行回款的百分之二十五(25%)比例支付風險代理費,如執行回款有50000元,則甲方支付給乙方50000×25%=12500元,前期3000元基本費用不從中抵扣。

2、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談判、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等事宜,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費。

四、除另有特別約定,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宜所需(武漢市市外)的交通、通訊、食宿等合理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訴訟費、上訴費、鑑定費、公證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須認真履行職責,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應保守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等祕密。

六、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終止本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未繳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追索。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事項終結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合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交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交清款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需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書面予以確認。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二○一二年月日簽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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