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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管合同模板九篇

有關保管合同模板九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管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保管合同模板九篇

保管合同 篇1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第三百六十七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條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並且未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一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二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三百七十六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條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三百八十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 寄存人(章):

住所: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税號: 税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保管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保管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託的人事檔案。

二、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應向甲方繳交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合同期內檔案轉至其他單位,其管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僅為乙方託管人事檔案,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及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係,乙方的就業、工資、福利、醫療、人身意外、繳交社會保險費、退休申請及退休養老金的領取等均為自理。乙方在託管期間,其本人發生因病及傷亡事故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負,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在託管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甲方之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紀活動,不得違反計劃生育。否則,一經發現,甲方立即單方終止合同,脱離託管關係,託管費不予退回。

六、在託管期間,如乙方由於調動原因需要調閲檔案或轉至其他單位,需由接收單位出具證明,甲方才給予辦理閲檔或轉檔的有關手續。

七、本合同期內,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八、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不及時交納託管費除按規定交納託管費外,每人每日加收滯納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變更地址及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聯繫。如不及時,由此造成的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十、本合同單方或自動終止時,託管關係自然解除。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5

保管人: 簽訂地點:

寄存人: 簽訂時間:

保管物 (包括: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瑕疵 )

保管費: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保管場所: 。

保管方法: 。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 。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 。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保管人違約責任: 。

寄存人違約責任: 。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

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時成立。

其他約定事項:

保 管 人: 寄 存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6

當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組第__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係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__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為一期。

2.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採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1.租金應於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後;

(3)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號賬户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並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一),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衞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於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後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1.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2.租期屆滿,於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並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3.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4.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1.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2.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後,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於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期_________個月後,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並依法定利率加計利息後,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3.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後,逾__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後對置放物的處置

1.破封開箱後,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後,暫行包裹簽章封存,並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餘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2.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於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後,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並同意改依變更後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後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執___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7

人事保管合同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責任:

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鑑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係;

9.辦理人事調動並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閲、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號文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户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滿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8

託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儲户: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委託存儲方案和存儲容量,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 貨物名稱:。

2. 品種和規格:。

3.數量:。

4. 質量:。

5. 貨物包第二條貨物包裝

1. 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沒有上述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倉儲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談判;

2. 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約定,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寄存人負責。

第三條保管人應當按照規定或者雙方協商的方式保管。

第四條託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驗收項目和方法:

1. 寄存人應當向託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果不帶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數據不完整或不及時,保管人不得承擔賠償責任的索賠時期的接受錯誤和延遲或貨物的品種、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協議。

2. 第三百八十五條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倉儲物的包裝形式、品種、數量、質量驗收倉儲物。第三百八十五條倉儲物與約定不一致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託管人對約定的項目、方式、期限未接受或者接受不準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託管人承擔。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貨物不超過30天。保管人對超過承諾期限造成的損失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交付託管人之日起至出具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期間。日期以運輸或郵電部門蓋章或直接收貨日期為準。

第6條(倉儲及出庫程序)倉儲及出庫程序:倉儲及出庫程序應依相關倉儲及出庫規則辦理。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約定辦理。進出倉庫時,雙方代表或代理人應在場,檢查後的記錄由雙方代表或代理人簽字。本記錄應視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雙方各保留一份。

第七條損失標準和損失處理:按照有關損失標準和損失處理規定辦理。如無約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費用結算meth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保管人職責:

1. 因託管人責任造成倉庫提取或者無法入庫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寄存人的運費,並支付違約金。

2. 危險貨物、易腐貨物,因未按照規定操作或者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因保管不善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負責賠償損失。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限,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 託管人交付的貨物未按時交付的,託管人應當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貨物運至錯誤地點的,保管人應當賠償因運至錯誤地點給寄存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保管合同 篇9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地址) 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組第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係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為二期。

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採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於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後;

3、口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賬户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並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屍),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衞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於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後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於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並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後,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於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後,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

金,並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後,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後,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後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後,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後,暫行包裹簽章封存,並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餘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於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後,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並同意改依變更後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後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標籤: 模板 合同 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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