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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範本

工程分包合同範本

工程進行分包的過程中,我們應該要及時地簽訂相關的合同。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閲讀工程分包合同範本,相信能帶給大家幫助。

工程分包合同範本

工程分包合同範本【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准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_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它。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商按附件第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為一個採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説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説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物不大於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合同建築面積___%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佔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合同簽訂後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_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於每月底前__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工驗收後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後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籤證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內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4)包乾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範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按合同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合同附件:(1)工程項目一覽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圖紙;(3)施工圖預算;(4)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表二):(5)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發包方執__份,承包方執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範本【2】

承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編制及使用説明

一、本示範文本主要以集團公司已下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部分地區公司的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為基礎編制。文本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法律規定與企業實際相適應。通過合同條款將公司的生產經營實踐和業務流程加以規範,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2、通用性與針對性相統一。示範文本既滿足地區公司對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儘可能增加合同針對性條款約定。

3、原則性與操作性相結合。文本的通用條款一經確定,不應隨意更改。需要特殊約定的個性條款,可由地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二、示範文本主要適用於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範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構成,使用中應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範文本中關於詞語定義的內容各地區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簽訂應以本示範文本為基礎。地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示範文本進行細化,並報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六、填寫要求:

1、條款必須齊全,不能缺項。

2、填寫語言應簡練、準確。

3、填空條款填空處不能為空白。

目     錄

1.總則 3

2.詞語定義 3

3.工程概況 4

4.工程分包方式和範圍 4

5.合同工期 4

6.合同價款與結算 5

7.材料設備供應 7

8.雙方權利義務 8

9.工程技術資料的提供 9

10.工程驗收和保修 10

11.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 11

12.技術成果權歸屬 11

13.保密 12

14.權利瑕疵擔保 12

15.對外關係 12

16.保險 12

17.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13

18.不可抗力 13

19.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3

20.違約責任 14

21.爭議的解決 15

22.通知 16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6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單位(甲方):

住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住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1.總則

1.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內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非主體工程的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2.1業主:是指將本分包工程所屬的總體工程項目以招標或其他方式發包給承包單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設單位。

2.2承包單位:是指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確定的與業主簽訂本分包工程所屬總體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單位(即本合同甲方)。

2.3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完成的活動。

2.4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2.5 工程師:是指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 項目經理:是指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監理工程師:是指甲方或業主確定的監理單位派駐現場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代表。

2.8 總包合同:是指承包單位與業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屬的總體工程簽訂的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

2.9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約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2.1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2.11圖紙:指由甲方、業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並經甲方批准,滿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2.12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或業主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2.13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工程概況

3.1工程名稱

3.1.1總體工程名稱:

3.1.2分包工程名稱:

3.2分包工程地點:

3.3 分包工程內容:

3.4 分包工程資金來源:

4.工程分包方式和範圍

4.1分包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4.1.1專業工程分包

4.1.2勞務作業分包

4.2分包範圍:

5.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階段工期:

5.1開工及延期開工

5.1.1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如不能按期開工,應當在約定開工日期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請後的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甲方    小時內未答覆,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5.1.2  因甲方或業主原因不能按約定日期開工,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相應順延工期。

5.2工期延誤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損失承擔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    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5.2.2  因業主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業主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5.2.3  因業主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業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業主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5.2.4  一週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5.2.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採取趕工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承擔相應處罰。若延誤工期長達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總體工程進度安排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並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6.合同價款與結算

6.1本工程價款按      (選擇6.1.1款或6.1.2款)確定:

6.1.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         元(大寫:——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業主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6.1.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         元(大寫:——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業主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6.2價格調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   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      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6.2.1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6.2.2招標工程甲方或業主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6.2.3價格調整的其他因素:                      。

6.3價格調整的依據

6.3.1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政策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

6.3.2本工程為     工程,適用下列       款定額及取費標準。

安裝工程(包括與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裝工程),適用《石油建設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石油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石油建設安裝工程其它費用定額》。

土建工程(包括與安裝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適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佈的定額與費用標準。

 公路工程適用《工程預算定額》(JTG/T B06-02-2007)、《1996調整配套計價表》、《機械台班費用定額》([1996]610號)。

上述定額不足部分可參照套用           。

工程師工作量籤認單。

6.4工程撥款與結算

6.4.1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甲方按業主的撥款情況向乙方支付除合同價格10%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以外的工程進度款。甲方收到業主支付的進度款後15天內,依據甲方審批的乙方進度款支付材料向乙方支付。如果乙方沒有填報工程細目的單價或價格,則甲方將不支付這些細目的費用,並認為這些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價格中。乙方提供甲方審定數額合格的税務發票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度款。質量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4.2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追加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6.4.3其他結算方式:                              。

6.5 其他約定

6.5.1甲方委託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在經甲方同意後,依照有關規定單獨編制費用預算。

6.5.2特殊工程的技措費應當按甲方的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6.5.3甲方有權對現場簽證進行復核、審查,定額包含的不應再編入預算。

6.5.4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窩工,乙方   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負責安排解決工作量或補償待工人員人工費,機械費按停滯台班費處理;乙方沒有及時通知的,甲方不負責。

6.5.5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户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户行:

賬  號:

7.材料設備供應

7.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7.1.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見附件1(主要內容包括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7.1.2甲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

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到貨後24小時內,由甲乙雙方共同清點,並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乙方原因發生毀損、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1.4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乙方應在使用前提出異議,甲方負責解決,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7.1.5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7.2.1 乙方採購除本合同7.1.1條規定以外的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設備,應按圖紙要求和         標準採購,並要求“三證齊全”,乙方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7.2.2 乙方應負責自行運輸其所供應的材料設備並妥善保管。

7.2.3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圖紙或質量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2.4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也可以委託甲方進行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設備無合格證明或經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發現乙方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有權要求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7.2.7如甲方不能將其所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業主供應)運到施工現場,可由乙方負責運輸、裝卸及保管,運輸費、裝卸費及保管費按        標準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8.雙方權利義務

除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以外,雙方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8.1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的,甲方在開工前   日內將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監理工程師行使以下職權需甲方批准:  。

監理單位更換監理工程師,甲方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2甲方委派        為駐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師的權利。甲方在更換駐工地代表前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3 乙方委派        為本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換項目經理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4甲方義務

8.4.1按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應由甲方辦理的證件、批件。

8.4.2 編制施工組織總體設計安排,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技術、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

8.4.3  根據乙方需要,甲方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施工機具和運輸條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提供部分施工機具和運輸條件時,應由乙方自行解決。

8.4.4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技術文件和施工圖紙;組織乙方參加業主方圖紙會審;按時向乙方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8.4.5 統籌安排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具體費用由乙方承擔。

8.4.6 組織分包工程的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

8.4.7負責與業主進行分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溝通與協調。

8.4.8其他約定:                      。

8.5乙方義務

8.5.1在合同簽訂生效後   日內,按施工組織總設計安排的要求,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並參加甲方的綜合平衡。

8.5.2 在工程開工前    日內向甲方提交技術措施、材料供應計劃等施工技術文件。

8.5.3 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編制分包工程的預決算、施工進度計劃。

8.5.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或損失,乙方應予以修復或賠償。

8.5.5乙方需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每月工程計劃、當月已完成工作量統計等各種報表。

8.5.6 遵守業主和甲方有關的管理制度及監督、檢查。接受業主或甲方聘請的監理公司的監督和管理。

8.5.7 確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並就分包工程質量與甲方共同對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8.5.8乙方應保證其工商營業執照及各種資質的真實性,如發生借用第三方的相關證件導致權利糾紛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8.5.9 其他約定:                         。

8.6 甲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乙方暫停乙方在本合同下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乙方應立即暫停對工作的進一步實施,並應在上述停工期間,照料需由乙方監管的所有在建工程及業主/甲方財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向乙方發出通知終止暫時的停工,且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在收到上述通知後立即恢復履行其義務。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停工使乙方延誤其工作的實施,各方應對上述延誤對進度的影響和必要的停工、復工費用進行協商,並在考慮上述延誤後進行調整。

9.工程技術資料的提供

9.1開工前    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   套,非標圖    套,國家標準一律由乙方自備。

9.2引進成套設備,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圖  套、中文圖    套、施工要領書或技術標準    套。

9.3一切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問題聯繫單均採用書面形式,且經設計人簽字並加蓋設計部門公章,方為有效。

9.4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乙方應在  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時通知業主,待解決方案確定後   小時內將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商,工期相應順延。

10.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本分包工程驗收按適用的專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執行。甲方與業主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

10.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0.2.1隱蔽工程在隱蔽前   小時內、                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後   小時內,乙方將驗收內容、時間和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到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   小時內,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驗收。

10.2.2工程師接到通知   小時內未驗收的,乙方可順延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驗收合格   小時後,工程師未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3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其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或業主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4工程試車

10.4.1在設備安裝前   小時內,乙方必須會同業主、甲方和設計單位對設備、結構、幾何尺寸進行檢查,並對基礎上的軸線、標高進行復核,同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交工手續。設備安裝應按照安裝的次序及施工進度陸續組織設備進場,並在安裝前由甲乙雙方共同開箱清點,做好記錄。安裝驗收後,將有關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和隨機配件交給甲方,工程師在驗收單上簽字。

10.4.2聯動設備的單機試運轉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並在試車前  小時內將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業主,由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聯合試運轉由甲方或業主組織,乙方配合進行,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10.4.3其他約定:                                         。

10.5竣工驗收

10.5.1分包工程完工後    日內,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分包工程經竣工驗收(包括中間交工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後,由甲方在驗收文件上簽字,作為乙方向甲方交工的憑證;驗收不合格時,由乙方返工或修理,並負擔全部返修費用。

10.5.2甲方收到驗收申請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    日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分包工程驗收合格。但甲方根據業主對主體工程的竣工驗收安排,通知乙方順延驗收日期的除外。

10.5.3甲乙雙方對分包工程驗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總體工程驗收時對分包工程所應承擔的責任。

10.5.4分包工程完工後     日內,乙方應繪製竣工圖一式     份,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註核定單編號,提交甲方存檔。在工程交(竣)工後   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交(竣)工資料一式    份。

10.6 工程接收

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當辦理工程交接手續。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擔其照管責任。並負責工程的維護、保養、維修,但不包括需由乙方完成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區域。甲方也可委託乙方對驗收合格的分包工程進行照管,發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處理。

10.7質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前,與甲方簽訂《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見附件2)。

10.8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審核,報經業主同意(重大改變需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其節約部分的比例分成由甲方會同業主與乙方協商確定;乙方採取新工藝、新技術等措施實現的節約部分歸甲乙方所有,具體比例由雙方確定。

10.9其他約定:                           。

11.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

與本分包工程相關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事宜按甲乙雙方簽訂的《   建設工程分包HSE合同》執行。

12.技術成果權歸屬

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專利或專用技術等權屬按下列    種方式中執行:

A、甲方所有。

B、乙方所有,甲方有權無償使用。

C、甲乙雙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雙方另行協商)。

D、甲乙雙方與業主協商成果歸屬及收益比例分成,並達成協議。

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13.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13.4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14.權利瑕疵擔保

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工程技術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因侵權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5.對外關係

15.1乙方與業主、其他專業服務隊伍之間的工作關係由甲方負責協調,其他對外關係由乙方負責。

15.2其他約定:                                   。

16.保險

16.1乙方應為下述事項辦理保險,保險期從開工日期起至保修期結束之日止:

16.1.2 施工設備、進場的材料的損失或損壞;

16.1.3 乙方的僱員的意外傷害;

16.1.4 施工現場第三方責任險。

16.2  保險額度不得低於甲方的要求。如果業主為工程、工程設備和材料辦理了工程一切險,但乙方應負擔該保險的免賠額以內的損失。在開工日期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保險單和保險證明的複印件。

16.3所有保險均應對所發生的損失或損壞以人民幣提供補償。如果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險單和保險證明,甲方可以辦理本應由乙方提供的保險,並從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回甲方支付的保險費;如果沒有應支付的款額,則已支付的保險金將成為乙方的到期欠款。

16.4在發生理賠事件後,乙方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並抄送業主,乙方應將理賠的詳細過程和結果及時通知甲方和業主。如果由於乙方失誤和疏忽造成理賠的失敗,甲方有權評估上述損失或損壞的費用,並從應支付或將支付乙方的進度款中扣除。

17.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8.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9.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9.1合同變更

19.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內容涉及總包合同相關權利義務調整的,應經業主同意。

19.1.2總包合同變更涉及本分包工程的,甲方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

19.2本合同可因以下因素解除:

19.2.1總包合同的解除

如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

因本合同第款原因解除分包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價款等必要支出的費用。

在本合同第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乙方經甲方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甲方,由甲方按實際採購價格(或工程所在地造價部門確定的價格)支付給乙方。

19.2.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9.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19.2.4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根本無法履行。

19.2.5依本合同第5.2.5款,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逾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9.2.6其他

19.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0.違約責任

20.1甲方違約責任:

20.1.1未按時撥付工程備料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0.1.2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相應順延工期。

20.1.3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0.1.4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下列計算方法賠償乙方損失:                          ,並順延工期。

20.2乙方違約責任:

20.2.1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甲方可在結算時予以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趕工措施,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行為對整體施工進度已造成嚴重影響,甲方有權將其未完成的工程內容交由其他單位完成,並與乙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20.2.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負責整改,並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或工程質量保證金的   %作為違約金;甲方可在結算時予以扣除。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總體工程質量事故隱患,且無法修復的,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                  。

20.2.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私自與業主就本合同項目達成協議,或直接接受業主指令,損害甲方利益的,視為乙方違約,並按合同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2.4乙方未用其本體員工進行施工,而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構成違約,且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20.2.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下列計算方法賠償甲方損失:                  。

2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0.4 如果乙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終止,且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則現場的所有材料、乙方擁有的設備、施工機械、臨時工程可由甲方留置。甲方有權為繼續實施該工程之目的允許其他乙方使用。在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對所有扣押的乙方的物品自行估價,在甲方自行或僱傭他人完成該工程並在扣除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類款項後,將剩餘的款項(如果有的話)退還乙方。

20.5因主合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將自動解除或終止,乙方不得主張任何索賠。

21.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21.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        仲裁規則在     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雙方都應執行。

21.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1.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提交雙方上級領導機構裁決。

22.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23.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3.3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約定如下:                   。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3.4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23.5其它約定: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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