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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化工程合同範本

淨化工程合同範本

淨化工程是一項重大的工作,合同絕不能出現馬虎,那麼淨化工程合同在定製過程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一些呢?本文的內容是淨化工程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參閲!

淨化工程合同範本

淨化工程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認真、坦誠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供信守。

第一章 工程名稱、範圍、內容

第1條 淨化工程名稱

第2條 淨化工程範圍:

工程內容:

第二章 工程造價,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第3條 本淨化工程總價暫定為人民幣:                ( 小寫: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以甲方審計結算金額,按實際工程量據實結算。

第4條合同保證金與工程撥款

1、工程完工後,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根據合同約定扣除與乙方造成損害同等價值的款項以及乙方的違約金,該部分款項可從質保金或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本工程不支付備料款及預付款,工程開工後,乙方每月向甲方申報已經完工的工程量和申請撥款的金額,甲方按照經甲方代表及其審計部門確認的有效工作量的75 %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 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進行審計決算,審計結算完成後付至審定額的90 %,剩餘的10 %作為質保金(無息),質保期為兩年,無質量問題,兩年之內付清(一年一付)。工程款付至審定額的90 %時,乙方須開具合同審定總額的   工程   發票。

第5條工程決算:

見清單。

第6條工程簽證

所有工程變更必須由設計部門、甲方簽字審批,工程結算以甲方駐現場代表的簽證為結算依據。工程變更和增補部分價格執行第5條。

第三章 建設工期及雙方責任

第7條施工期限

雙方商定該工程總工期為     天(日曆天)

自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分為以下  個施工階段及相應完工期限:

1、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2、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3、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4、                             , 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5、竣工:       年    月     日之前整體工程竣工達到約定要求。

自合同生效後,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無故暫停施工,若甲方資金短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也應保證正常的施工及進度,並按期竣工。

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後,應妥善保護已完成的工程。

第8條工期延誤

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工程進度和工期,否則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9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        為駐施工現場代表。

甲方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①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②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③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甲方決定的工程變更和增補,經甲方審計部門審批後,乙方應立即執行,不得無故拖延。

(3)甲方代表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的義務。

(4)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職責。

2.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以及在工程建設中需要甲方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 乙方:

1、工地代表:乙方任命       為駐工地負責人(乙方代表)。

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示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審核後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

2.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提供或書面確認的設計圖、施工圖以及國家相關工程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2).如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可以在其設計資格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3).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計劃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乙方應當將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計劃報表按周向甲方提供,在每個星期的星期   向甲方交付。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規定,由此產生的糾紛及賠償,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相關費用。

(5).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予以修復並賠償甲方損失。

(6).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7).保證施工現場清潔,文明安全生產。  (原文來源:)

(8).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統一管理。

第四章 工程質量

第10條(具體質量要求)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下列標準和質量要求。

(1)、執行標準:

1.1、《膨脹聚苯板薄抹灰外牆外保温系統》

1.2、居住建築保温構造詳圖L06113

1.3、彈性建築塗料JG/T172-2005

1.4、建築外牆用膩子JG/T157-2004

(2)、使用材料的主要指標

2.1、膠黏劑:拉伸粘結強度mpa(與水泥砂漿)原強度≥0.60;耐水≥0.40;

拉伸粘結強度mpa(與聚苯板)原強度≥0.10,破壞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水≥0.10,破壞界面在聚苯板上。

2.2、抹面膠漿:拉伸粘結強度mpa(與聚苯板)原強度≥0.10,破壞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水≥0.10,破壞界面在聚苯板上; 耐凍融≥0.10,破壞界面在聚苯板上;柔韌性抗壓強度/抗折強度(水泥基)≤3。

2.3、EPS板:表觀密度kg/m3 ≥18;導熱係數W/(m.k)≤ 0.041;

尺寸穩定性(%)70±2℃, 48h  ≤4.。

2.4、耐鹼玻纖網格布:單位面積質量≥ 160g;耐鹼斷裂強度經向≥1200N/50mm,

緯向≥1300 N/50mm。

2.5、彈性乳膠漆:耐洗刷性>2000次;耐沾污性(%)<30;斷裂伸長率(%)≥500.

2.6、柔性膩子:耐水性96h無異常;耐鹼性48h無異常;粘結強度≥0.6mpa;

動態抗開裂性≥0.3.

第11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或書面確認的施工圖紙、説明文件以及國家頒發的安裝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12條 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要求不合理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章 質量保修範圍和質保期

第13條質量保修

1.乙方對承建範圍內的全部內容實行質量保修。

2.質保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後3天內派人修理,逾期未給予修理,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且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維修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費用由甲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14條質保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滿二年。

第六章 工程驗收

第15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由乙方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或中間驗收條件時,乙方在自檢合格後,隱蔽或中間驗收的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17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調試,須在開始驗收或調試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2.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18條本工程竣工驗收時,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及文件(包括竣工圖紙)。

第19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工程的驗收,以施工圖紙、施工技術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甲方在驗收後給予批准或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修改費用。

2.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按照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3.竣工日期為工程驗收合格之日。

第七章 其他約定事項

第20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因甲方以外的原因所發生的各種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21條 乙方如需辦理異地施工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給予積極協助。

第22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甲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第23條 工程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24條 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的3日內,乙方應將施工垃圾及其臨時設施清理至甲方指定地點,否則甲方另行處理,乙方承擔費用。

第25條乙方按施工圖及甲方認可的設計變更圖中的施工範圍、內容進行施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承包的工程不準分包,如甲方根據需要,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外包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不受影響,外包部分不進入預算,並不再計取任何費用。

第26條工程材料及設備要求:

1.工程所用材料及設備必須為正規廠家合格產品。

由乙方採購的材料,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質量、品牌、規格、生產企業進行採購,並經甲方確認。乙方負責其提供的工程設備和材料的採購、運輸、接貨、開箱檢查、卸貨、場內運輸、保管、領用等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供的關鍵材料及設備由甲方採取招標等公開的方式確定廠家及價格。對於甲方採購的材料,乙方應按規定進行交接驗收,經驗收後的設備、材料應被認為是符合合同約定並是由乙方選定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材料質量問題導致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甲方所提供設備、材料的接貨、開箱檢查、卸貨、場內運輸、保管、領用等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若由乙方保管的材料、設備及其零部件在保管期間至工程竣工驗收前丟失、損壞或挪作他用的,乙方應當負責補齊、修復或根據甲方要求重新購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變更部分的材料及設備按甲方代表及其審計部門的簽單結算。

3.施工材料明細由施工單位提前48小時申報,經甲方審批,其價格作為結算依據。

4.材料驗收:乙方採購的材料到場後,乙方要提出書面申請和材料清單、質量證明文件交甲方代表,甲方要組織驗收,一經發現不合格,乙方要立即退貨,重新進貨直至合格,由此延誤時間由乙方負責,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章 糾紛解決辦法

第27條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採用下列形式解決:

首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及正常的施工進度,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完成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28條違約

1.逾期違約:乙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各施工階段的工程,造成某一階段工程延誤,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的違約金,並且延誤的工程進度應當在下一施工階段補上;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完工期限完成下一施工階段的工程,再次造成工期延誤,應當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為上一施工階段違約金的兩倍,並且延誤的工程進度應當在下一施工階段補上,依次類推;乙方延誤了工程的最終完工日期,乙方應當在承擔了上述違約責任的基礎上,每拖延一日,再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0.5%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質量及其他違約: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驗收時或竣工驗收後出現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或乙方出現其他違約行為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合同終止,或甲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如乙方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應在書面通知乙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後並不免除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29條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30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並在2天內向甲方報告損失的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2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須條件。

2.不可抗力持續10天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⑴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⑵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⑶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31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因各種原因決定停止施工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第32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33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第34條補充協議、招標書、投標書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35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6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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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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