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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

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

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防止非法違法煤炭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根據《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212號令)及《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產企業

1、各企業銷售原煤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同等數量的煤炭銷售票,同時建立煤炭銷售票使用明細及台帳。

2、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煤炭銷售票管理機構和使用制度,有專人負責;票據開具必須規範正確,加蓋本企業印章;按照規定認真填寫煤炭銷售票使用台帳。

3、嚴禁銷售煤炭時不按規定出具煤炭銷售票;嚴禁轉讓、倒賣、套開煤炭銷售票。違反管理規定將依據《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及《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煤炭加工轉化、經營企業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轉化企業、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用户購買煤炭時必須從煤炭生產企業取得同等數量的煤炭銷售票,並隨煤炭流轉,持票運輸,同時建立煤炭銷售票回收明細及台帳。

2、煤炭加工轉化企業、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炭用户必須建立健全煤炭銷售票管理機構和回收、使用制度,有專人負責;票據開具必須規範正確,加蓋本企業印章;按照規定認真填寫煤炭銷售票回收、使用台帳。

3、嚴禁收購、經營、使用無煤炭銷售票的非法煤炭;嚴禁轉讓、倒賣、套開煤炭銷售票。違反規定將依據《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及《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並停止換票企業的換票處理。

管理程序

一、申報程序

(一)各煤炭生產礦井按照隸屬範圍,依據本企業核定能力計算出煤炭銷售票的使用量,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所屬煤炭糾察隊審批。

(二)各煤炭基建礦井按照隸屬範圍,持施工設計進度審查批准意見書,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所屬煤炭糾察隊審批。

(三)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依據各煤炭生產(基建)礦井上報的申請量,進行核實彙總後,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市煤炭糾察支隊審批。

(四)市煤炭糾察支隊依據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上報的申請量,進行核實彙總後,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一式二份,上報省票證中心審批。

二、發放程序

(一)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根據核准的煤炭銷售票用量(含生產、基建);填寫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申領函,由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長審籤後,報市局煤炭糾察支隊,支隊票證科長審核後報支隊長審批,保管員嚴格按照審批數量發放,並開具《出庫單》,填寫台帳;

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持市支隊開具的《出庫單》由分隊長簽字後辦理登記入庫、填寫台帳。

(二)各縣市區煤炭糾察分隊根據轄區內煤炭生產企業申報核准的生產數量,嚴格按照程序發放煤炭銷售票,嚴禁超能力發放,並認真做好發放管理台帳。

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機電運輸技術進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科學、合理、經濟運行,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電運輸管理的原則是:堅持科技進步,加強科學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不斷提升機電裝備水平。

第三條機電運輸管理的範圍是:機電技術管理、機電設備管理、供用電管理、礦井運輸管理、機電配件管理、機電運輸標準化管理、機電應急管理等。

第四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等。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在建礦井(其它單位參照執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單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機電運輸管理分為公司、礦(廠)、部(科)室、區隊(車間)、班組五級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實行業務歸口,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分級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八條公司機電動力部是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公司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機電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方面的工作。並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機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4、負責組織修訂和審批各單位機電運輸專業重要措施及應急預案。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報表的彙總及上報工作。

6、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機電運輸專項工程的設計審批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7、參與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9、定期對各單位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召開公司機電運輸工作會議。

10、監督機電配件的採購、使用、定額消耗指標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設機電礦長(經理),全面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指令。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轉情況及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採取措施,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3、參與審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組織審定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單位機電設備的購置、改造、大修中長期計劃和長遠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審核各種機電運輸專業報表。

4、組織機電運輸工程設計、大型安裝工程施工、機電運輸安全措施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

5、及時調查、分析,發現機電運輸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落實解決方案。組織召開機電專題會議。

6、指導分管部門、區隊編制實施機電運輸專業工人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技能水平。

7、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面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8、參與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對機電運輸範圍內的節能工作負責,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應設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礦長(經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機電礦長(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其管理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2、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的規章制度。全面掌握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機電技術問題。對機電運輸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準確性負責,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審核並簽字。

3、定期組織召開機電運輸專業技術專題會議,總結、研究、佈置機電運輸方面的技術工作。

4、組織審查、修訂月度及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報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經理)開展技術革新,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6、協助機電礦長(經理)搞好業務範圍內的節能工作,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設機電部(科),各單位機電部(科)是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運輸綜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文件,制訂機電運輸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督促實施。

2、負責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工作的落實。

3、參與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機電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機電專項工程的設計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5、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調查工作,定期對機電、運輸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6、負責設備、配件計劃的編制與審核、到貨驗收、簽單入庫、發放審批、現場使用及回收工作。

7、負責制定電力消耗定額和配件消耗定額指標。

8、負責編制供電、設備、配件的月、季、年度報表,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9、負責機電運輸圖紙資料的填繪,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建立健全機電管理檔案。

第十二條各單位機電部(科)應設部(科)長一人,副部長(主任工程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若干人,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實行業務分工管理。

第十三條各礦井必須設電氣、電纜、設備、油脂、膠帶、小型電器及防爆檢查專業化管理小組。

1、電氣管理組

①電氣管理組由1—3名專職或兼職機電技術人員組成,組長由部(科)負責供用電管理的技術人員擔任。

②電氣管理組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及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工作。

③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和檢查,必須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檢查數據和記錄。

④負荷增減、系統改變前應向電氣管理組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並及時對相關圖表進行修改。

2、電纜管理組

①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統一。

③及時瞭解全礦電纜使用情況及負荷變化情況,確保備用纜線數量充足。

④對修補後的電纜必須進行檢測,檢測數據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並做好記錄。

⑤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原電纜材料性質相同。

3、設備管理組

①負責設備選型、計劃編制、調配、驗收、報廢、租賃及大修理管理。

②設備帳、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對口”,逐步實現微機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

④按時編制並上報設備報表。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嚴格驗收,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5、防爆檢查組

①防爆檢查組由3-5人組成,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技術業務,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人員擔任。防爆檢查組由機電部(科)管理,組長由機電礦長指定。

②負責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簽發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

③防爆檢查組應不定期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抽查,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健全檢查記錄,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④防爆檢查員檢查實行區域設備包機制,檢查後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隱患時使用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處理。

⑤各區(隊)應配備一名專職(兼職)防爆檢查員,配合防爆檢查組工作。

⑥每月由機電部(科)組織召開一次防爆例會,通報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並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各礦井根據業務劃歸情況,由對口單位制定配件、油脂、膠帶專業化管理小組,明確職責,強化管理。

第十五條各(區)隊應設分管機電的區(隊)長和機電班(組)長,負責抓好本區隊、班(組)的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種機電運輸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和落實。應建立的主要規章制度、圖紙和技術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規章制度

(1)設備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2)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3)鋼絲繩安全檢查制度

(4)四小纜線管理制度

(5)修舊利廢制度

(6)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7)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

(8)設備包機制度

(9)礦用機電產品入庫驗收制度

(10)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1)領導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2)機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車運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5)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6)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

(17)設備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20)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21)供用電管理辦法

(22)機電配件管理辦法

(23)供排水系統管理辦法

(24)週轉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辦法

(25)壓風自救系統管理辦法

(26)通訊系統管理辦法

(27)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與整改辦法

(28)井下信號聯絡使用規定

(29)運輸管理規定

(30)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3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32)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制檢修強制報廢標準

(33)礦井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4)礦井運輸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5)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6)機電工種崗位責任制

(37)機電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圖紙

(1)排水、壓風、供熱等管路系統圖

(2)井上、下通訊系統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3)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佈置圖

3、技術資料

⑴設備使用説明書

⑵調試安裝驗收單

⑶試驗記錄

⑷設備歷次事故記錄

⑸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

⑹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⑺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徵卡片

⑻大型設備安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⑼各種機電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⑽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⑾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⑿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⒀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⒁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總結

⒂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⒃各項機電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4、試驗報告

⑴人車試驗報告

⑵主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⑶提升機性能測定報告

⑷主壓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測定報告

⑹固定設備主要部件探傷報告

⑺電機車年審報告

⑻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⑼防雷接地測試報告

⑽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檢驗報告

⑾特種設備及其相關附件試驗、年檢報告

⑿跑車防護裝置試驗報

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煤炭銷售,加強對銷售環節的監督與控制,實現煤炭銷售工作的規範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原則

煤炭銷售要嚴格執行“屆時價格、款到付煤、提質增收”的銷售原則,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二、市場、計劃管理

1.統一規劃煤炭營銷市場、宣傳“公用”品牌效應。

2.擴大煤炭銷售區域,開發、建立大客户檔案,穩定優質客户資源同時,積極發展戰略用户,立足周邊市場,積極開拓外圍市場。

3.定期召開會議、在調研,分析預測煤炭市場的基礎上,制定月銷售計劃,根據生產、庫存、市場和運輸等經營過程的實際狀況,制定下月銷售計劃。

三、合同、(訂單)、結算管理

1.煤炭銷售合同的簽訂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煤炭銷售的實際情況,銷售合同要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銷售科要建立戰略用户檔案,與之簽訂全年的銷售合同或意向性協議。

3.煤炭銷售堅持不交款不發貨的原則,確保所籤銷售合同、(訂單)的順利實施,有效履行。

4.銷售科每月制訂並落實銷售計劃。結算時由倉儲科出具《出庫單》,統計科出具《銷售過磅計量單》。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報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

四、價格管理

1.公司設立煤炭銷售價格管理委員會。煤炭銷售價格由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成本統一制定。

2.銷售科根據市場動態,季節變化及時向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提供有關信息,煤炭銷售價格管理委員會統一制定煤炭銷售價格。煤炭銷售價格的制定應嚴格遵循最低限價和屆時價格的原則。

3.對長期戰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經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批准可適當調整價格,對戰略用户價格的調整可採用“一户一議”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客户檔案。包括確定重點客户、關鍵客户;客户結構分析,客户機會分析,客户需求分析等。及時為生產部提供客户相關信息。按照“調質、提質、增效”的原則,採用分級篩選方案,謀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銷售台賬。每天9:00時前將一天的銷售數量,品種和剩餘訂單量登入台賬。每月25日前與倉儲部、賬務部進行對賬。

3.銷售台賬應記錄銷售噸數、預收款、應收款、已開發票、末開發票等信息。

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4

為了實現依法治企、加強合同的管理,促進企業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煤礦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合同應當在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 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本。

第四條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對企業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辦法。各有關部門必須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會籤及簽訂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專業部門及分支機構,都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六條 企業對外發生經濟往來,均須簽訂書面合同。

第七條 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製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範文本,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四份,合同管理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檔案室存檔一份。

第八條 簽訂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市場調查及談判:對需擬定的合同,要根據其內容對供求現狀、經濟分析、技術分析和風險等進行綜合性的分析或論證。採購合同,要嚴格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做好市

場調查,並且出具調查報告。 不能貨比較三家的,必須由相關領導、經營、財務、設備、材料、技術、紀委、審計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合同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進行談判,並且形成會議紀要。

工程類合同開工前必須有設計圖紙(至少由設計人員及總工程師簽字)和經預算部門審核完畢的工程預算方能簽訂合同。

2.資信調查:對經市場調查後選定簽約對象的民事資格、註冊資本、銀行存款、技術和生產能力、經營狀況、信譽、產品質量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具有擬籤合同的履行能力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起草:合同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管理部門起草。如屬對方起草,我方談判人員或談判小組應進行審查和修改。

4.審查和簽字蓋章:所有合同在簽訂以前必須按規則程序報有關部門進行法律審查,並堅持合同會(審)籤制度,並嚴格操作程序。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應將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如依據的計劃、批文、市場調查及有關資信審查資料、合同談判紀要、貨比三家資料、中標通知書等)附於合同後, 超過50萬元的合同必須經礦長、礦業公司各相關部室審核、會籤(即按原會籤程序辦理);不超過50萬元的合同必須經過礦主管業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分管礦長、經營礦長和礦長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對審查

不合格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修改,直至合格。依照合同會(審)簽單,逐級簽署意見後,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方可根據授權,加蓋合同專用章,進行蓋章簽約。

第九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計劃單、報價單、預算單、出庫單、付款單等單一文件代替合同。

第十條 承辦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礦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不得采用賄賂、帳外暗中收受或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簽訂合同,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應嚴格按照以下範圍和內容進行審查:

1.合同主體資格審查:查看合同對方是否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合同內容是否在其經營範圍內,是否具有簽訂此類合同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同時應注意審查我方是否具有簽訂此類合同的主體資格。

2.合同內容完備性審查;參考現行示範合同文本審查所簽訂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管理部門必須有規範的合同文本備案)合同內容應注意的問題: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訂時間和簽訂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工期,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原則上雙方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3.合同所涉及專業技術條款的審查;合同內容涉及專業技術。

4.合同合法性審查:審查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等是否合法。

5.合同語言規範性審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之前,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草稿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交業務主管部門,對修改後的合同及時與對方溝通形成一致意見後按規定程序會籤。依照本辦法需要由相關專業部門、職能部門審核的,應當在提交公司領導審閲以前進行。

第十三條 主管專業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市場需求情況、執行合同成本、合同經濟回報和收益、合同商務條款的合理性、合同的經濟風險分析等)

2.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3.合同的安全性(對企業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是否採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其它利益)

4.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十四條 資金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

3.財務風險控制

4.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5.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十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簽約,然後在合同文本上簽字,並加蓋企業法人印章。需要委託授權時,確定委託代理人並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

第十六條 合同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企業法人章後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合同承辦人對其提供各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合同簽訂後,合同承辦人應在3日內到礦業公司登記備案。任何人都不得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對依法簽訂生效的合同,各單位必須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終止;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時,必須根據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合同變更和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十九條 合同雖已簽訂,但發現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對方有欺詐行為,嚴重損害我方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立即採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必要時可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消。

第二十條 對應驗收的標的物,應由有關部門驗收後簽署驗收證明。對驗收不合格或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標的物,應由承辦部門在即日提出書面意見,按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對方提出異議,儘快採取適當措施解決。

第二十一條 凡不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辦理收款和支付手續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礦領導同意,可以暫緩履行合同。

1.經營狀況或者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動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3.對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台帳,每一合同設一台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五章 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合同違約必須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方違約要按規定索取違約金,如造成經濟損失還應索取賠償金;我方違約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承辦部門和直屬單位查清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合同管理部門和分管領導,經領導批示後按規定辦理違約金和賠償手續。

第二十七條 發生合同糾紛後,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並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配合專職法律人員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不準私自對外委託有關部門或個人處理糾紛。

第二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原則: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按照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利益;因我方原因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4.仲裁或者訴訟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由法定代表人決定。法律事務部負責處理相關訴訟工作;其它部門應予以相應的協助。

5.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應當與合同文本一併歸檔。副本或者複印件可交合同承辦人或者有關部門使用。

第六章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礦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枱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枱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合同簽訂完成後及時存檔案室。

煤炭銷售合同管理制度5

為確保我公司煤炭營銷管理工作有序、嚴密運行,明確公司各相關單位職責分工,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工作流程

(一)公路銷售工作流程

1、集團公司運銷分公司下達售煤或煤炭附屬品通知單。

2、營銷中心接到售煤通知單後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備案,並複印一份交公司調度室。

3、早煤質會根據生產情況協調安排銷售煤或煤炭附屬品的運量(裝車品種、地點及數量)。

4、營銷中心按照銷售品種、數量下發售煤或煤炭附屬品通知單,一式五聯(單位:營銷中心、公司調度室、煤質辦、洗煤廠、運輸單位備案)。

5、裝載、運輸單位按照通知單及早煤質會的運量安排執行裝運,裝載單位開具二聯票,第二聯交司機。

6、煤質辦現場監督,並下達裝載通知單。

7、公司調度室根據售煤或煤炭附屬品通知單及裝載單位開具的第二聯票進行過磅、驗證、開票、統計、信息公示。

8、公司保衞部對出入車輛進行數量品種核查。

9、公司調度室磅房將售煤或煤炭附屬品品種、數量報營銷中心。

10、營銷中心對售煤或煤炭附屬品品種、數量進行統計、上報。

11、商品煤結算。

(二)鐵路銷售工作流程

1、營銷中心報請外運計劃。

2、運銷分公司下達計劃。

3、營銷中心接車、整車,上載調度外運信息。

4、洗煤廠定量裝車,同時使用軌道衡核量。

5、煤質辦現場監督裝車。

6、營銷中心統計、彙報、回饋調度室裝車信息。

7、結算。

二、單位職責

(一)洗煤廠職責

1、負責早煤質會各商品倉品種數量的統計上報。

2、負責按照營銷中心商品煤外運裝車計劃組織及時裝車計量(鐵路外運)。

3、負責商品倉下商品煤的公路裝車及開票。

4、負責尾礦的裝車、品種數量統計及出礦時開票。

5、負責洗煤廠儲煤場入煤的統計。

6、負責協助煤質辦商品煤質量事故的追查分析。

(二)營銷中心職責

1、負責公司商品煤銷售、計劃的報送。

2、負責年度、月度及日常商品煤、原煤、煤炭附屬品銷售的組織

排(包括鐵路、公路)

3、負責商品煤及調運煤及煤炭附屬品結算、統計上報。

4、負責商品煤及煤炭附屬品銷售質量的檢驗工作。

5、負責鐵路對外銷售監裝工作。

6、負責銷售對口業務及鐵路的對外協調工作。

7、負責商品煤商務糾紛處理協助工作。

(三)尾煤公司職責

1、負責洗煤廠尾礦的排放及內部調運裝、運工作。

2、負責矸山外調煤及附屬品的裝車及開票。

3、負責原煤篩分、末矸、矸夾炭的破碎加工及裝運。

4、負責加工後的篩上物和手選大矸排放。

5、負責煤泥烘乾生產組織管理工作。

6、負責按照煤質辦下發的銷售品種、數量任務單裝車及開票。

7、負責按照洗煤廠生產組織要求進行烘乾煤泥的配入。

8、負責矸山的現場管理。

(四)煤質辦職責

1、負責蒐集營銷中心、洗煤廠、調度室、尾煤公司的生產數量質量指標, 並在煤質會上進行通報。

2、負責對矸山篩末煤的採樣,並對裝車品種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督促洗煤廠、營銷中心、尾煤公司做好板塊內的數量質量管理工作。

4、負責領取、發放公司盤煤、矸石排放票據,並進行監管和統計、結算。

5、負責對洗選過程中的末煤限上、塊煤限下、洗選帶煤的抽查、考核工作。

6、負責牽頭協調處理公司涉外商品煤數量質量相關的工作。

7、負責對煤質數據進行收集、統計、分析、反饋及組織對一般煤質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

三、管理規定

(一)洗煤廠

1、認真按照生產組織安排保證外運裝車,否則按制度執行考核。

2、強化票據管理,保證數據上報的真實準確。

3、嚴格按照營銷中心外運安排品種、數量標準裝車,多卸少補,不得出現誤裝。

(二)營銷中心

1、嚴格按照售煤或煤炭附屬品通知和發運車皮品種計劃進行煤炭銷售合同管理。

2、根據市場情況及公司生產情況合理組織安排商品煤、原煤、煤炭附屬品銷售。

3、按時、按要求進行煤炭銷售運量的結算及相關數據統計工作。

4、認真按國標要求進行煤炭檢驗,確保檢驗指標的真實性。

5、加強外運煤監管,做好對外銷售監裝工作。

(三)尾煤公司

1、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做好相關生產數據(排矸量、調運煤量、煤泥烘乾配入量、其他附屬量)的統計上報工作。

2、嚴格把關,杜絕矸中帶煤,防止資源流失。

3、嚴格按照洗煤廠要求,確保均勻配入,保證質量。

4、保證篩分質量,杜絕煤質事故。

5、嚴格按煤質辦下發的任務通知單,分清品種、數量裝車。

6、嚴禁混裝煤炭產品及附屬品車輛。

(四)煤質辦

1、煤質會通報要求數據準確無誤。

2、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弄虛作假。

3、加強煤質監管,杜絕煤質事故。

4、嚴格對煤質事故進行追查和考核。

5、加強對1#矸山售煤品種、質量、裝車管理。

(五)調度室

1、認真做好磅房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空車回皮、重車過量工作。

2、磅房必須接到裝載單位開具的裝車地點、品種、車號、時間票方能給予過磅。

3、做好一人過磅,一人監磅,並加強票據管理,開好銷煤票據,做好進出公司物品的驗證工作。

4、管理人員關口前移,不定時經常深入磅房,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做好公司經營信息的收集以及即時發佈工作。

6、負責王台鍋爐供煤管理。

(六)保衞部

1、選拔任用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門崗工作。

2、嚴格出入礦票證管理,授權進行出入礦物質、商品數量品種複驗工作。

3、起到把好最後一道關作用。

(七)財務部

1、負責各單位所用票據的供應、上交等工作。

附件: 1、公路銷售工作流程圖

2、鐵路銷售工作流程圖

3、王台鍋爐供煤流程圖

4、公司內部盤煤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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