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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總結範文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總結範文

市 “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總結範文

根據省財政廳、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關於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解決巡視和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金寨縣委、縣政府決定自6月份起在縣鄉兩級同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財監【2016】193號),對全縣68個部門和140個預算單位及23個鄉鎮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各清理單位全面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按要求進行了書面承諾並張榜公示、填寫並上報自查表,自查面達100%。在單位自查基礎上,7月份從縣紀委、縣審計局、縣財政局抽調專人組成三個檢查組,對16個單位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達18%。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發動

1、成立組織。縣委、縣政府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為副組長,監察局、財政局、審計、税務、國資委、人行、銀監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 “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並從財政局監督檢查局抽調專人辦公,具體負責宣傳、協調、諮詢、培訓、督查等日常事務,與此同時,各部門和各鄉鎮也立即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做到了縣鄉聯動,步調一致,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

2、制定方案。根據省市 “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縣領導小組先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結合縣情實際,制發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小金庫”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範圍內容、方法步驟、具體要求等。

3、明確職責。“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在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查處違紀違規案件;組織部門負責對相關責任人及時做出組織處理;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單位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財政、審計部門搞好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並把“小金庫”整治作為財務檢查和日常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及時辦理賬户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小金庫”整治工作的領導責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小金庫”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協調有序、通力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形成了運轉順暢、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門聯動協調機制。

4、注重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安排專人值班,專門負責督促全縣“小金庫”整治日常工作的開展,負債收集承諾書、報送工作報表等。同時,還負責接待並解答來人來電諮詢“小金庫”整治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層層動員。縣直各部門、各鄉鎮政府組織召開本系統、本單位所屬各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參加的“小金庫”整治動員會,就此項工作進行全面的動員部署和安排。

6、廣泛宣傳。我縣按照上級“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多措並舉,廣泛發動。在財政局網站開闢了“小金庫”整治專欄,公開舉報電話,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宣傳“小金庫”整治各項政策,就什麼是“小金庫”、“小金庫”整治的範圍和內容、“小金庫”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巡視組整改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條”、縣委縣政府“四十條”要求,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二、認真開展自查,深入重點檢查

1、成立組織,認真檢查。按照上級要求,全縣各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全部按要求進行公示、報送承諾書及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黨政一把手作為此次整治的第一責任人,鄉鎮紀委書記、各部門單位紀檢組長和分管財務的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負責本單位、 本部門的“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開展徹底的自查自糾。

根據省、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在全面完成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查自糾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逐一進行了梳理登記、核實,並作為重點檢查的依據,明確了重點檢查的範圍、方式和時間要求,確保重點檢查階段各項工作有序運行。將執收、執法權相對集中、與人民羣眾利益相關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確定為重點檢查對象。

2、統一步驟,規範程序。縣“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重點抽查前要求各工作組堅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方法步驟,按照回頭看、查賬、開會、公示、走訪、回訪等步驟進行;統一口徑,按實施方案要求的整治內容,統一政策;統一程序,按召開會議、查賬核產、詢訪回訪、核實認定的程序進行。

3、嚴明紀律,保障督查。實地重點檢查中,嚴格遵守不接受被查單位的吃請等工作紀律。在問題處理上,統一解答口徑,不亂開口子、亂表態,廣泛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

4、多管並舉,提高成效。將檢查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金融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管,税務稽查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進一步擴大“小金庫”整治的綜合成效。

通過重點檢查,強化了單位財務及賬户管理,加強了單位資產及票據管理,非税收入徵繳管理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整改落實糾偏差,立章建制保長效

通過自查和重點檢查,我們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開展了建章立制工作。

1、充分發揮財政對會計的監督作用。為加強會計市場管理,財政局加大了對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監管,出台了《關於禁止財政機關工作人員提供有償代理記賬服務的通知》。

2、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聯合發文出台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保障組織權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運行。

3、全面加強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對財政性資產實施統一管理,公開招租,堵塞“小金庫”漏洞。

4、加強財政財務信息分開。對財政預算決算資金全面審計,對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整治工作回頭看,確保整治有成效。

歷年來,共清理“小金庫”12個,涉案金額150萬元,主要來源是挪用項目資金、房屋出租收入、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捐贈收入、挪用專項資金等;主要支出是彌補經費、項目支出、項目支出、購車等;處理幹部兩名,上繳財政金額12.38萬元。清理銀行賬户349個,其中18個存在着不同問題,清理違規使用票據36份,收繳非税收入67萬元,查收税款40萬元,罰款1萬元,追回財務損失2萬元,查處了亂收費單位2個,金額44萬元,查實四個單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範、佔用借用專項資金等現象,金額380萬元。

對發現的問題,我縣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寬嚴相濟的原則,經領導組研究做出處理:對小金庫資金屬於非税收入的,繳入非税專户;屬於專項資金的,繳入單位財政賬户,歸還原資金渠道。已經支出的資金,按財務處理有關規定,完善相關手續,併入單位合法賬簿。根據領導組研究的意見,由領導組辦公室督促限期整改,違法違紀行為得到全面糾正和處理。

今後,我們將“小金庫”整治工作納入財政部門日常監督範圍和審計監督範圍,堅持常抓不懈,持續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嚴格預算單位財務管理,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堵塞制度漏洞,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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