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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自檢自查工作總結

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自檢自查工作總結

活動已經告一段落了,這段經歷可以豐富我們的生活,需要好好地寫一份活動總結總結一下了。寫活動總結可馬虎不得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自檢自查工作總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自檢自查工作總結

根據縣司法局馬司字[2006]24號文件通知要求,結合我所工作實際,按照司法局關於開展法律援助“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的部署,切實抓好我鎮法律援助”規範與質量“檢查活動的各項工作。通過學習檢查《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實地查看了我鎮的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摸清了全鎮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情況,結合實際,總結經驗,對照檢查了我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對落實《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援助服務質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各級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明顯增強。

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都能夠將法律援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動聽取開展法援工作的情況彙報,切實將法律援助當作黨委政府聯繫廣大弱勢羣體的橋樑和紐帶。能夠從打造平安,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的高度對法律援助所需的人、財、物等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去年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聯合發文後,市法援中心在市政府沈市長及兩位副市長的高度重視下,法援專項經費較往年有大幅度增長。

三縣四區司法行政機關也都按照省財政廳和司法廳文件精神向同級政府呈報了增撥法援專項經費的請示,初步反饋結果,普遍有一定增幅,經費保障機制取得階段性成果。此外,市政府以及馬塘區、鳩江區、蕪湖縣等都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並佔有較大分值。南陵縣、新蕪區黨政一把手親自過問並統籌解決機構延伸,經費籌措,政策協調等事關法律援助發展的重大問題。繁昌縣、鏡湖區將法援工作引入了黨委政府信訪接待領域,並建立長效機制,將法律援助擺在突出位置,當作“民心工程”來抓,取得一定成效。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都能視法律援助工作為己任,想方設法努力培育和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窗口地位和形象。

二、心繫廣大弱勢羣體,服務意識明顯增強。

2005年上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率先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開承諾“貧者必援,弱者必幫,殘者必助”,並再度向社會公開市、縣區法援中心的辦公地點及。中心所有工作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制,佩帶胸牌上崗。接着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倡議,在全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開展“五個一”競賽活動,即:一張笑臉迎人,一番熱情暖人,一顆公心感人,一腔真誠待人,一片愛意助人。此舉一出,百姓反響十分強烈,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鳩江區司法局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利益,方便老、幼、病、殘等弱勢人羣上門申請法律援助,便結合實際主動與區殘聯協商,將區法援中心搬出政府大院,搬下樓房,同時,專門聘請二位已經退休的資深zd工作者參與法援工作的諮詢接待。馬塘區結合本區城郊結合、人多地廣、弱勢人羣相對分散的實際情況,區法援中心採取設兩點、分兩片的服務方式,為轄區內弱勢羣體開展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去年五月份,市及蕪湖縣法援中心結合“保先”教育,還組織全體黨員在市局對口扶貧點蕪湖縣六郎鎮港東村開展送法進村活動,當天解答法律諮詢70餘人次。同日,南陵縣司法局組織縣中心及縣屬律師事務所黨員赴該縣許鎮進行送法下基層活動,省廳主要領導、市局及縣委、縣政府領導當天進行了現場觀摩和指導並對此給予高度評價。

三、規範化建設初顯成效,機構體系初步建立。

市法援中心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十項制度的同時,於2005年又相繼出台《蕪湖市法律援助實施意見》和《蕪湖市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兩個規範性文件。新蕪區緊緊抓住法律服務進社區的良好契機,主動與各駐街(社區)律師事務所對口銜接,並及時出台《新蕪區法律援助辦案補貼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區沒有直屬律師事務所,法援案件難以指派的狀況。蕪湖縣先後在縣婦聯、殘聯、老齡委、消協等弱勢羣體相對集中的社團和部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最大限度滿足不同層面社會貧弱階層的'法律援助需求。南陵縣還結合勞務輸出大縣的實際,在外出務工的南陵籍農民工相對集中的上海、廣州、蘇州、北京等四城市設立法援聯絡點。截止2005年底全市所有街道、鄉鎮法援工作站全部建立。三級法援機構網絡全面形成。特別是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帶來了明顯變化,既大大提高了農村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程度,擴大了援助覆蓋面,又增強了廣大農民朋友的法律意識,由於工作站普遍依託鄉鎮司法所建立,並與之合署辦公,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也同時大大提高了鄉鎮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

四、強化質量意識,案件管理監督機制逐步完善。

質量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線,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是此次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對市、縣區共84本法援案件卷宗進行抽樣檢查,發現較好的28本、佔33%;一般的42本、佔50%;較差的14本、佔17%。各單位為確保法援辦案質量,制訂並採取了一系列切實有效的制度和措施。蕪湖縣法援中心設計了質量反饋表,待案件辦結後,由受援人在反饋表上籤署意見後,一併隨卷宗入檔。南陵縣通過走訪公檢法等部門,實地瞭解法援辦案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繁昌縣司法局領導親自協調並善始善終督辦歷史遺留的疑難複雜案件,市局分管領導及中心負責人多次旁聽法援案件審理情況,掌握辦案律師代理或辯護的庭審情況。以上做法雖不盡相同,但從不同層面對提高法律援助的案件質量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幾年來,因為全市法援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法律援助作為一項起步相對較晚的“民心工程”,已經倍受媒體和社會的關注,全市城鄉相當一部分社會貧弱羣體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從中受益,一些涉及面廣、社會負面影響大的歷史遺留案件妥善得以解決,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此次檢查,在看到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一些成績的同時,也發現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且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1、受人員、經費困擾,法律援助門檻設置仍然偏高。就全市而言,總人口224萬,其中:城鎮低保人口4.75萬,農村低保人口1.47萬,殘疾人口10.2萬,累計達16餘萬人。特別是受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的影響,他們當中有很多人都需要尋求法律援助服務,而法律援助機構現有的人員及經費狀況顯然難以適應。市轄四個區的法律援助機構這方面矛盾將會更加突出。

2、個別單位對法律援助事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所應有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對工作進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困難,有畏難情緒,強調客觀多,主觀能動性發揮不夠,對現有的來之十分不易的諸如九部委文件,法院系統的司法救助辦法,財政及司法行政部門的聯合發文等政策優勢,學習、貫徹、運用不到位,開拓創新意識不強。

3、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不夠平衡,市轄四區法律援助機構編制不到位,人員兼職現象普遍,個別縣區至今未按上級要求將法援專項經費列入到財政預算。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必要的分類指導,法援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普遍存在業務卷宗裝訂不規範,內容不齊全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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