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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財務工作總結

上半年財務工作總結

從20xx年上半年來,縣、鄉兩級農經管理部門在農村財務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別是在全縣各鄉(鎮)開展以村級財務由鄉鎮委託代理為主要內容的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了農村財務審計力度,建立健全了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為徹底解決農村財務混亂問題打下了堅實基礎。

上半年財務工作總結

一、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積極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及培訓工作。上半年,我們根據部分鄉鎮及村社委託,依法對金崖、連搭、和平、夏官營、馬坡、甘草等鄉鎮25個村社財務進行全面、就地審計,審計資金達9377萬元,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作了糾正,有效遏制了農村財務混亂現象。並結合審計,對60名鄉鎮代理會計和村社出納進行了《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辦法》、《榆中縣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全面提高農村財務人員業務水平。

2、加強宣傳,切實搞好農村債權債務摸底調查工作。按照省市業務主管部門要求,我們結合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加強宣傳農村債務債務摸底調查工作,督促各鄉鎮認認真真搞好摸底、切切實實上報數據,確保了農村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和延續性。目前,正在對農村債權債務進行全面彙總。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結果難以執行,查處不到位的問題大量存在,主要是現行審計法規制度不夠健全所致。

2、農村審計機構缺乏行政執法職權,沒有行政處罰權。很多審計出的違紀現象無法得到應有的懲處,嚴重影響了審計機構的權威性。

3、鄉鎮一級審計職能的空白,造成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很多日常審計監督工作無法開展。由於農村審計工作面寬量大,我縣現有行政村268個,村民小組1400多個,90%的村社都有賬目,單靠縣農經站人員無法進行日常的審計監督。

4、農村財務中很多揮霍浪費,利用税務部門開具發票套取集體資金,非法私設小金庫,非生產性開支無度,重大資產購置、處置及工程投資項目建設、集體借貸行為沒有依法程序等等行為造成相當嚴重的資金流失和後果。但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查處時相當困難,有些就是村社幹部的個人行為,審計中也查出了問題,但由於沒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在如何處罰上就很被動,無法定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議

1、繼續堅持和不斷完善農村財務規範化管理體制。要在實事求是地總結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推廣好的工作經驗,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確保農村財務規範化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2、搞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要繼續完善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登記、資產台帳管理等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山林、“四荒”等資源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同時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3、強化監督機制,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化管理。首先,要深化實行財務公開。根據中央和農業部、監察部等有關文件要求,在擴大公開面的基礎上,繼續把財務公開引向深入,做到真公開、常公開。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村集體的重要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承包、租賃、舉債、資產處置、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都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第三,要繼續強化農村審計監督。在日常審計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對建設佔地、搬遷村集體資產、村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徵佔地補償費管理使用及一事一籌資籌勞等專項審計工作,維護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

4、加強對村集體債務的管理監督。要制定出台相關的政策規定,對原有債務進行清理,分類化解,同時建立村集體舉債制度,對舉債審批程序、範圍做出嚴格規定,規範舉債行為,對於不按規定程序決策、脱離實際盲目大量舉債給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鄉鎮農村財務代理中心實行專户管理制度。對村級專項資金,要納入農經專户管理,規範使用。

6、加大《甘肅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等農村財務管理法規、制度的再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搞好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基層幹部和社員羣眾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7、切實加強鄉鎮一級審計工作的力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僅靠縣農經部門審計力量有限,因此,建議縣上進一步加強和充實鄉鎮一級農經隊伍,建立健全鄉鎮一級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制度。

標籤: 財務 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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