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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範文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範文

2015年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縣級監督抽查計劃業經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範文

一、抽樣依據

為了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33號)的規定,制定了《縣2015年度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抽樣檢驗計劃》。

二、抽樣要求

1、對全縣87家建立食品檢驗室,具備一定質量保證能力的領證企業,按照每一種產品每年2次進行抽查;對沒有建立食品檢驗室且不具備質量保證能力的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每一種產品每年3次進行抽查。

2、原則上每次抽樣每個單元抽取1個批次產品,對於同一獲證單元產品品種較多的企業,每次抽樣覆蓋所有品種。

3、縣市場監督檢驗所對抽查中新發現的'食品加工企業和小作坊要及時上報食品安全股。

三、抽樣組數

《計劃》覆蓋了全縣87家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企業和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的11類產品,共計640組(見附件),其中食用油221組、大米33組、糕點237組、純淨水8組、滷製品12組、茶葉16組、調味品37組、酒類18組、禽蛋類10組、豆製品6組、其他類42組。

四、組織實施及後處理

縣市場監督檢驗所負責按《計劃》組織抽樣、檢驗,並及時將檢驗報告(2份)和每季度檢驗結果彙總(含結果分析)報送食品安全股,由食品安全股送達檢驗報告並按程序發佈抽查結果公告,對於抽檢不合格的由食品生產安全股上報分管副局長,分管副局長統籌安排,並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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