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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員工基礎醫保工作安排”政府工作計劃

“城鄉員工基礎醫保工作安排”政府工作計劃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我們的工作同時也在不斷更新迭代中,是時候開始制定計劃了。什麼樣的計劃才是好的計劃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城鄉員工基礎醫保工作安排”政府工作計劃,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城鄉員工基礎醫保工作安排”政府工作計劃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符合我市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接受能力,醫療平安制度改革的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平安制度。即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保證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平安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的原則是

(一)基本醫療平安水平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基本醫療平安與用人單位接受能力相適應。逐步推進。

(三)基本醫療平安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四)基不醫療平安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屍目結合。

(五)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與基本醫療安全。

(六)享受基本醫療安全的權利應承擔的義務相對立。

二、實施範圍與籌資水平(繳費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户。

(一)實施範圍:全市城鎮所有企業(省直、市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林、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退休(職)人員。待條件幼稚後逐步納入基本醫療平安範圍。

實行以市為統籌單位,統籌層次上。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平安基金屬地使用和管理政策。努力形成醫療互助共濟制和抵禦一般風險的能力。駐德的各上管單位執行我市的統籌政策和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

(二)籌資水平(繳費率)

1基本醫療平安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2全市實行統一比例。用人單位繳費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額(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準)4%繳納。職工個人繳合按自己上年月工資收人的2%繳納。隨着我市經濟發展的變化情況,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率可作相應的調整。用人單位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60%按60%核定繳費基數繳納,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單位,以本市上年度月書均工資乘以職工人數為基數繳納。

3基本醫療平安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繳納。財政撥款單位繳納局部。

(三)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户

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由統籌金和個人帳户構成。

1個人帳户。職工按自己上年工資收入的2%繳納的醫療平安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户。46週歲以上職工計入2.23%退體人員按自己退休金的2.4%計入。

2統籌基金: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平安費按規定計入個人帳户後的餘額局部。由醫療平安經辦機構集中調劑使用。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勞動保證部門是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管理與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基本醫療安全的政策。

(二)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檢查定點醫療機構。

(三)負責對醫療平安經辦機構的基金收繳、支付和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協調醫療平安工作中各部門關係。

醫療平安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

(二)編制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基金預決算。

(三)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簽訂有關責任、權利、義務的合同

(四)受理參保單位、職工有關醫療平安業務查詢;

(五)做好其他配套服務工作。

按各自職責範圍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工作。財政、衞生、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

四、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的支付:

(一)明確劃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户各自的支付範圍和用途。分開使用。不得相互擠佔,嚴格禁止統籌基金透支個人帳户。個人醫療帳户基金主要用於支付自己基本醫療範疇內的門診醫療費用,也可用於統籌基金支付中的個人負擔局部和定點藥店自購藥品等未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超支不補,節餘歸己。個人帳户用完後,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所發生的門診醫藥費全部自付。

(二)統籌基金主要用於符合用藥範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實行起付規範和最高限額控制。

不得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可通過建立大病醫療保險、醫療補助、補充醫療安全、商業醫廳保險、單位互助和社會救助等途徑解決。逾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

五、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的管理:

(一)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納入財政專户管理。不得擠佔挪用。

(二)醫療平安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金預決算制度。做好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醫保經辦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財政預算解決。

(三)建立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監督委員會。並向社會公佈。

(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平安基金的銀行計息方法:當年籌資局部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對比3年期整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個人帳户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職工自己工作調動時,個人帳户隨工作關係一併劃轉並繼續使用。調往外地(含出境定居)個人帳户可一次性結清付給現金。

(五)市內所有單位都必需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統籌。不得瞞報、漏報。工資總額依照國家統計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單位和自己必需同時繳費,單位繳費發生困難暫時不能履行繳費責任時,自己繳費和個人帳户停止記載。個人帳户有節餘的'可繼續用於醫療,沒有節餘費用自付。參保人員要在選定的醫療機構範圍內就醫。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從基本醫療平安基金中支付,確須轉診轉院的需經醫療平安經辦機構批准。對未按規定料理醫療平安登記和繳費的單位,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按國務院《社會平安費徵繳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六、醫療服務管理:

勞動保證行政部門負責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佈,供參保人員選擇。對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實行年審制度,年審合格者,保管其定點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點資格。醫療平安經辦機構根據中西醫並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的原則,與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並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時,基本醫療平安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要引進競爭機制,職工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藥店購藥。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要給予警告、獎勵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嚴禁濫開藥、濫用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的原則。不得放寬出入院標準,分解住院人次。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藥品零售價格,提供平安有效的優質藥品,執行處方和非處方藥品管理規定。

預定各自的定額控制指標。基本醫療探險初期,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同類別、級別和所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量。可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基本醫療平安基金單獨設帳,分別管理,各自平衡,不得互相擠佔,待條件幼稚後再統籌管理。

七、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一)離休人員、老紅軍不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安全。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待遇不變。

(三)國家公務員在參與基本醫療平安基礎上。具體方法另行規定。

(四)退休人員參與基本醫療安全。

(五)工(公)傷職工治療工傷部位和女職工生育的醫藥費不納入基本醫療平安基金支付範圍。

八、實施方法

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的決定》和《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總體規劃》要求。

然後,首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單位和有繳費能力、能夠達到籌資水平的企業中運行。再逐步擴大覆蓋面。認真總結經驗,不時完善配套政策。

九、組織領導:

市裏成立領導小組,為切實加強對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證局、財政局、衞生局、審計局、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社保公司、總工會的主要領導組成。各有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證局。

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是社會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局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職工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要積極穩妥地有計劃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正確理解基本醫療平安制度改革的意義和基本政策,確保我市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制度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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