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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擔保合同錦集7篇

【精品】擔保合同錦集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擔保合同錦集7篇

擔保合同 篇1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於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徵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併購、減少註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採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採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複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並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覆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户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後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户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髮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於70%以上,流動比低於100%、速動比低於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並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於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於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户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祕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願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於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後,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後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於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户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後,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兑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兑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兑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兑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兑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兑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3

貸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內。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其他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户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户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大寫),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户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並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第十條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貸款人(以下稱甲方):___

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手機: 座機: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手機: 座機:

擔保人承諾:擔保人同意為乙方擔保,對乙方的借款向甲方保證全額還款,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至此筆借款還清為止。

貸款種類:保證貸款

根據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在丙方提供擔保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現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二條 實際借款日期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貸款期限:

借款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貸款利率:按 利率 計息。

第六條 結息、計息方式:固定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付息。

1、 按月付息。日利率=月利率/30天計算。逾期不還,計收罰息,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 利隨本清。一次性還本付息給甲方。逾期不還,計收罰息,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七條 還款方式:乙方以現金方式壹次還本給甲方,並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 乙方以個人財產和經營收入全額保證,足額還款。

2、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以借款方所籤借據日期壹日內將款支付給乙方。

3、 丙方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及收入,為乙方提供全額保證。

第九條 特殊約定:

1、 乙方在使用本借款時進行非法活動,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付息

3、 乙方同意將此借款轉入此帳户(或註明現金支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共二頁,手填和打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温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區永中南翔錦苑紫荊3-201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務及擔保範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 ,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託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户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於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温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 年 月 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區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週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 元(RMB)

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收據/銀行轉賬手續。

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將擔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並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保證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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