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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擔保合同錦集8篇

精選擔保合同錦集8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擔保合同錦集8篇

擔保合同 篇1

當户(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鑑於:

甲方(即當户)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並同意收當後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後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並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範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為:***;

房屋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坐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3、抵押範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後,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户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並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並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並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並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並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後,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後,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託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剩餘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託第三人代為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後,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於: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並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並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於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徵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捨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佔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於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於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准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後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户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並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後,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並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後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託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採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XX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XX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為包括不限於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後,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於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並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於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共有人(簽字):

分頁閲讀第1頁: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第2頁:八、甲方的保證

擔保合同 篇2

核心內容:法律快車合同法編輯在下文中為您整理髮布了一篇擔保借款合同書 。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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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金 額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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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出借人(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 話: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 話:

保證人(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 話:

保證人(丁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 話:

保證人(戊方):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地:電 話 :

乙方因資金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並由丙方、丁方、戊方三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各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1、借款金額:元人民幣(大寫:)。甲方從以下賬户將資金轉入乙方賬户,甲方賬户信息如下:

賬户名:

賬 號:

開户行:

2、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乙方應無條件地將本金、利息一次性償還給甲方。

3、用途:。乙方保證按照約定使用上述借款,如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擔保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支付方式:甲方將出藉資金轉入乙方下列賬户:

賬户名:

賬 號:

開户行: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計算。

三、擔保條款

1、丙、丁、戊方作為保證人,自願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兩年,並自願放棄一切保證人享有的抗辯權。

2、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律師取證費、交通費、差旅費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三方保證人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各保證人共同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並自願以現在和將來的財產及所有收益為甲方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5、戊方保證已履行公司對外擔保之所有手續,擔保行為合法、有效。

四、違約條款

1、乙方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逾期償還的,按月利率%計算逾期利息,並承擔違約金元。

2、乙方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差旅費)

五、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借款期限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利息。乙方收到甲方還款通知後,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 年 月 日

戊方(蓋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

質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擔保合同 篇5

擔 保 人(甲方):

委託擔保人(乙方):

乙方為解決經營資金短缺的困難,向甲方申請貸款擔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貸款人(含貸款人或委託人)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恪守:

(説明:“貸款人”指金融機構提供的擔保貸款業務中的“金融機構”及、或委託貸款業務中的“委託人”,下同。)

第一條 擔保的範圍、擔保期間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乙方與貸款人之間已經訂立或將要訂立的一個或多個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借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含)人民幣貳仟萬元(大寫)。

本合同貸款利率以具體各筆委託擔保合同及各主合同(指貸款人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為準。

二、擔保金額:

甲方願就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餘額不超過人民幣 貳仟萬元(大寫)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復息、罰息等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三、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債權在下列日期中最早發生之日確定: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2、貸款人根據約定宣佈主合同提前到期之日;

3、其他依法或依約能夠確定債權之日。

四、甲方的擔保期間為各主合同中約定的每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如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為分期還款,則每期債務的擔保期間為該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有本條第三款情形的,甲方的擔保期間為確定債權之日起兩年。

第二條 擔保方式

一、甲方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各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內代為清償。

二、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債務,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反約定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代償和墊付

一、乙方貸款到期未能及時清償債務,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了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取代債權人的地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之日起的利息(按應償還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

二、乙方因經營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資金臨時週轉困難,導致無法按期償還分期應還貸款時,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並向甲方申請臨時墊付。甲方墊付後乙方應按墊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付利息直至全部還清墊付款。

本條約定與主合同相關條款相牴觸的,以本條約定為準。

第四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主合同簽訂之前一次繳清。擔保費按擔保總額的一定比率支付。具體以各期《委託擔保合同》的約定為準。

二、在甲方依約向債權人支付完第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並接到甲方書面還款通知後十五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清償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十五日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約定向乙方行使反擔保權利。

三、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利息、罰息、復息及在貸款到期(含分期還款及宣佈提前到期),且在甲方依約向債權人支付完第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後15天內,乙方未向甲方清償借款的本金、利息、擔保費時所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等。

四、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五、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已向甲方:

(一)抵押的抵押物;

(二)質押的質物;

(三)質押的質權。

七、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報送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應將自己對資金的需求情況及時告知甲方,如需在甲方之外獲得其他擔保機構及甲方推薦的合作銀行之外的銀行貸款,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應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提前歸還甲方擔保的貸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擔保責任並(或在承擔擔保責任後)要求乙方支付擔保金額5%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反擔保

一、抵押

1、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依法有權處分的位於xx市xxx區48502。34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權證號:xx市國用(20xx)第xx號]及地上建築物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簽訂《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

2、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xx和xx依法有權處分的位於xx市xxxx235號765。16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權證號:xx市國用(20xx)第xx號] 及其地上建築面積為444。75平方米房屋(房權證:xx字第HKxx號)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由甲方與和xx、xx簽訂《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

3、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xx依法有權處分的位於xxxx大道xx廣場A幢首層xx商鋪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由甲方與xx簽訂《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並留置購房合同和發票原件。

二、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xx、xx、xx向甲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三、其他

甲方可視乙方具體貸款金額,並經乙方認可後相應增加反擔保;新增的反擔保有關事項具體以各期《委託擔保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八條 反擔保的實現

一、在各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包括分期還款)期限內乙方未歸還借款本息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五條應盡義務,甲方在提供相應書面確鑿證據的情形下,認為足以損害自身利益時,有權解除擔保責任或建議貸款人不予發放後續貸款、宣佈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未恢復抵押物價值,也未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

在貸款到期(含分期還款及宣佈提前到期),且在甲方依約向債權人支付完第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後15天內,乙方未向甲方清償借款的本金、利息、擔保費,甲方可自行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包括直接向法院申請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抵(質)押物進行處置,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要求連帶責任人承擔擔保責任(包括處置連帶責任人所有的財產)。

二、甲方就上述反擔保措施實現債權時,甲方有權自行選擇行使權利的順序,自主決定就其中一項或幾項措施優先實現權利。

採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它單位簽定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借款人聲明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成立,並在另行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乙方(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人(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所簽訂的編號為的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金額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交易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種類為______,幣種為______,本金額數額為(大寫),期限自年月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2.1 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 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或乙方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業務逾期沒得到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向甲方提出申請,終止協議(合同),甲方退還雙方手續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 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4.1 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 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4.3 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或銀行承兑匯票,則保證期間為墊款之日起兩年;分次墊款的,保證期間從每筆墊款之日起分別計算。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 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 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 若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為《銀行承兑協議》,則甲方保證主合同債務人與承兑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甲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5.7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8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9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10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1 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6.1 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人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3 若甲方為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對甲方應當支付的款項有權在甲方開立於____。乙方在甲方賬户中劃收款項時,賬户中的幣種與主債權幣種不同的,按劃收當天乙方公佈的牌價折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9.2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9.3 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9.4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擔保合同 篇8

合同擔保概述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徵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物權法》、《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並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於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託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並非《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後,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金錢擔保包括哪些方面

金錢擔保包括定金、押金、保證金,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一。金錢擔保包括哪些方面

金錢擔保是指於債務之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得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繫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證金。擔保法上僅指定金。

二。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替別人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瞭解替別人擔保的責任,可以有效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包括可能被控告、可能被宣判破產、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詳細的內容請閲讀下文。

替別人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人們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須瞭解下列可能發生的責任後果:

1、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2、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4、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擔保合同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來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那麼擔保合同有哪些特徵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有關擔保合同特徵的法律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擔保合同特徵: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係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範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範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後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於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係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第二、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説,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的擔保方式

根據擔保法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5種方式。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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