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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黃埔區幼升小報名指南

廣州黃埔區幼升小報名指南

幼升小是幼兒園或學齡前兒童升小學的簡稱。隨着教育的改革,特別是小升初升學方式的多元化、學籍制度管理的強化,幼升小已在小升初、初升高中變得最為重要。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黃埔區幼升小報名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黃埔區幼升小報名指南

一、入學途徑

(一)黃埔區户籍適齡兒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學(地段生)

具有黃埔區户籍的適齡兒童,符合“人户一致”條件【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並且户籍地址與房產或租賃地址一致,户籍户主與房產業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需居住在祖輩房產的,户籍户主與房產業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祖輩】,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按地段安排入讀地段公辦小學。

2、統籌安排入學(統籌生)

具有黃埔區户籍或集體户籍的適齡兒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區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組統籌安排入讀區內公辦小學。

3、入讀民辦學校

具有黃埔區户籍的適齡兒童,放棄地段生或統籌生入學資格,其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繫入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

4、延緩入學

根據《義務教育法》,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由適齡兒童監護人於5月19-21日向户籍地址對應的公辦小學提交延緩入學書面申請,附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後由學校報區招考辦審核備案。

(二)非廣州市户籍適齡兒童

1、政策性照顧入學

符合當年《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規定的非廣州市户籍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組統籌安排到本轄區內公辦小學(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2、入讀民辦學校

非廣州市户籍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繫入讀我區民辦學校。

3、積分制入學

非廣州市户籍適齡兒童可由其父或母通過申請積分制入學方式就讀我區公辦小學(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詳細情況請查閲《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埔府規(2019)5號)。

4、“指標分配到重點企業”入學

非廣州市户籍適齡兒童可由其父或母通過所在企業在全區排名,獲得入學指標。企業排名是由黃埔區商務局和廣州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根據企業自身實際,評分得出,重點解決企業骨幹員工子女入讀我區公辦小學。

(三)殘疾兒童

年齡在6週歲或以上的輕度智障的特殊兒童,可到户籍與住所所在地對口學校辦理隨班就讀入學手續,任何小學不得拒絕輕度智障的特殊兒童隨班就讀。條件許可的,也可以到知明學校、啟智學校報到登記入學。

盲、聾啞兒童應到廣州市盲人學校、聾啞學校入學就讀。因嚴重疾病無法入學就讀的重病兒童由我區特殊學校提供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但須到對口招生的小學登記。

二、學位安排

1、按各小學服務地段對口入學

(1)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

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户籍的本區居民户口簿,以及與該户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即户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的。

(2)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的二手房的。

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3年級,且房產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擁有,並能提供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户籍的本區居民户口簿,以及與該户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的。

(3)屬祖輩房產,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的。

能提供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輩在同一户籍(户主須為該同户同住祖輩)的本區居民户口簿,以及與該户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房產須為該祖輩全權所有),且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3年級的。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户。

集體户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的;且該適齡兒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該集體户,該適齡兒童出生後首次入户落户該集體户。

(5)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

並經審核批准的照顧學生,能提供其在小學招生地段範圍的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或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等有效居住證明。

2、統籌安排學位

(1)本區户籍,屬手續完備且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户適齡子女,該住房系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承租人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

(2)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黃埔區集體户,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集體户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屬於出生後遷移户籍至該集體户者。

(3)因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而將户籍掛靠在本區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區拆遷原因造成户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產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已經有學生在讀1—3年級的(原則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產、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內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多子女户除外)。

(6)父(母)持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户籍。

(7)父(母)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被認定人和其適齡子女均屬非穗户籍。

(8)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父(母)在我區企業工作,但不在我區實際居住的非穗户籍適齡兒童。

(9)參加我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起始年級積分入學,獲批准取得入學名額的適齡兒童(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區户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户沒有小孩在我區公辦小學在讀1—3年級的,須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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