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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小學積分入學

廣州市海珠區小學積分入學

由個人提出申請,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審核、計分;各鎮區相關部門、機構負責對存在疑問的資料進行復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市海珠區小學積分入學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須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並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

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

(二)申請人隨遷子女須具有中國國籍(不含港、澳、台地區),並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積分制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週歲未滿7週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且尚未入學。

申請積分制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2020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備註: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是指:申請人提交的居住地址在海珠區且申請人在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時仍在該住所居住。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的用人單位為海珠區註冊的用人單位,且申請人仍在該服務單位工作。

“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是指: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資料是通過在海珠區註冊的`用人單位繳納的且申請人在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時仍通過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適齡子女的身份證原件。如未辦理可在入學後提交。

3、申請人及適齡子女户口簿原件。

4、適齡子女出生證原件。

説明:學生入學後仍須按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到入讀的學校辦理學籍。

申請流程

(一)確認積分

申請人為子女申請2020年度海珠區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前須登陸“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_1/index),確認“積分制入學”項目的積分。

(二)網上申請積分制入學

申請人於2020年5月6日至14日,登陸“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_1/index)填寫相關信息,並確認提交申請。逾期未上網申請和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三)資料審核

通過網上預審的申請人須於 2020年5月7日至15日到預約的街道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政務中心)積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關材料原件進行資料審核,核對無誤後在打印出來的《2020年度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簽名確認。逾期未前往和提交資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資料複審及公示

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申請人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進行復審,並將複審意見提交海珠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海珠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彙總複審結果後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自然日。公示後,由海珠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按照從高到低的積分順序將名單移交海珠區教育局,由海珠區教育局根據2020年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招生計劃學位數量,以1:1的比例確定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五)填報志願

申請人須於2020年6月5日8:30至6月8日15:00時登陸“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_1/index),為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填報志願。網上填報志願須報滿5個志願學校並予以確認,5個志願中最多填報3個公辦學校志願。未填滿5個志願、未確認或逾期未上網填報志願的均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

(六)安排學位

根據海珠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提供的名單及志願填報情況,海珠區教育局以“積分優先、結合志願、統籌安排”為原則設定程序進行電腦派位。當申請人積分計算結果相同時,按《體系及分值表》指標名稱正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若因志願學校填報人數大於招生計劃,導致申請人隨遷子女未被錄取,在申請人同意服從統籌安排學位的前提下,系統將自動為其隨遷子女安排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學位;若申請人不同意服從統籌學位安排的,其隨遷子女將不被錄取。

(七)學位確認

在電腦派位結束後,申請人須於2020年6月9日8:30至6月11日17:00時內登陸“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_1/index)查詢並確認錄取結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視為自願放棄積分制入學學位。確認學位後,本區公辦學校不再接受該隨遷子女的入學申請。被民辦學校錄取的申請人在完成錄取確認後,申請人須按錄取學校的指引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平台”(網址:http://),點擊錄取學校進行網上報名並確認。

(八)逾期視為放棄

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於2020年6月12日至13日內攜帶所需入學資料到錄取學校報到。逾期未按要求報到視為自願放棄學位,本區公辦學校也不再接受該隨遷子女的入學申請。

(九)其他情況

不參加積分申請,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或因條件限制未達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的來穗人員可自行選擇到合法開辦、且未滿核定招生規模的民辦學校為隨遷子女報名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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