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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區積分入學須知

廣州越秀區積分入學須知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户、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廣州越秀區積分入學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入學年級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學位數量按要求的比例而定,並不確保安排學位。

申請要求

1、父母:凡適齡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相應條件,可報名申請入學,並由其符合條件的.一方提交申請(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屬同一申請人。

2、子女:適齡子女是指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週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尚未入學的適齡兒童,或當年在讀小學六年級的來穗人員適齡子女。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予以申請:

1、已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備註:(1)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區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2)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是指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已核定相應“合法穩定住所”積分(分值須符合相關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點在越秀區內,可認定為“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申請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產權的,需提供房產權屬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户口簿)。

2.、申請人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已辦理就業登記),在越秀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滿1年以上並在繳。

備註:(1)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廣州市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有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已在越秀區辦理就業登記或商事登記(就業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且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均處在有效期內。

(2)在越秀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指在越秀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申請人最終繳納社保時間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查所得的結果為準。

申請時間

1、積分申請

申請時間:4月30日前。

2、積分入學申請

申請時間:4月15日至5月12日上午12:00。

現場受理時間:4月15日至5月12日下午17:30前。

申請流程

1、4月30日前申請人登錄“廣州市來穗局”網站點擊“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申請資料、上載資料圖片、確認提交。

2、網上預審通過後,攜帶相關紙質材料遞交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窗口受理。

3、受理點初審。

4、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認定積分。

5、申請人確認積分。

6、4月15日至5月12日上午12:00前辦理積分入學,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7、二次預審通過後,2020年4月15日至5月12日下午17:30前相關紙質材料遞交居住證所在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窗口受理。

8、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認定積分。

9、5月29日越秀教育網_sy/公示符合申請條件的名單(公示、異議申訴時間:5個工作日)。

10、6月10日下午17:30前越秀教育網,公佈按上級文件比例獲得學位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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