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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錄取規則

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錄取規則

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位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廣東省教育廳主管的一所民營本科層次職業學校。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錄取規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

1、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2、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3、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我校普通類本科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普通類專科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4、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專科層次美術類的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5、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擇優錄取。

6、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7、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8、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9、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10、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佈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佈的優錄、件考生,本校在同等、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錄取體檢標準

1、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2、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註冊和複查

1、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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