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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優秀作文:道德綁架(通用15篇)

高中優秀作文:道德綁架(通用15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作文吧,作文是經過人的思想考慮和語言組織,通過文字來表達一個主題意義的記敍方法。如何寫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中優秀作文:道德綁架(通用1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中優秀作文:道德綁架(通用15篇)

高中優秀作文:道德綁架 篇1

讓座是一種尊重,但這並非是義務。

——題記

最近,某市新出台的法規中規定不讓座者,司機及乘務員有權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就此規定,當很多人在贊同這項規定,認為是該好好整治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時,我只是內心在冷笑。綁架!這是一種赤裸裸的道德綁架!

曾想起2012年看到過的一部名為《搜素》的電影。主人公“白富美”葉藍秋因不讓座給老人而被人肉搜索,甚至是媒體曝光而引發出的一系列鬧劇風波。然而又有誰能想到,能體會到她那被突如其來的癌症所擊潰的內心?沒有!我為選擇自殺來結束的葉藍秋感到悲哀。正所謂藝術源於生活,但有時候,生活比藝術更復雜,也更真實!為什麼這部電影被評論家們評為“最接地氣兒”的影片,就因為它真實地反映出了這個原本的生活的社會。

那些贊同這條規定的人們,你們有多少人是真的內心高尚?又有多少人真的是總在給這些特殊人羣讓座?虛偽、做作,不過是隨聲附和的一羣跳樑小醜罷了!

倒是想問問贊同的人,你們可知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難道你們認為這種以違法的方式來對付不文明的行為是一種高尚,是一種光榮?愚蠢、無知!這種與立法的法治原則背道而馳無疑是一種道德的綁架!

單從法律上講,當乘客上車後並買了票或是刷了卡,就是等同於與客運公司成立了一份合同,那麼司機和乘務員就有義務把乘客送到指定地點,如果只因乘客不給特殊羣體讓座而拒絕為其提供服務,這就是客運公司單方面違反合同。且不説別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構成了對乘客違約的侵權責任。所以從法律上講,這種規定是違法的,是不合理的。

其次,那些要求別人為特殊人羣讓座的人,你們認為誰更需要這個座位?座位是讓給需要的人而並非是特殊的人!我可不認為那些在公園裏鍛鍊的不亦樂乎,或是追車擠着上車時腿腳利索的老頭兒老太太比那些疲憊不堪的青年人更需要這個座位!哦呀,請原諒我用了老頭兒老太太這樣的字眼!

幾十年前,胡適先生曾説:“自以為代表正義,就大義凜然,自己認定的主張是絕對正確的,而一切與我不同的見解都是錯的。一切專斷、武斷、不容忍、摧殘異己,往往都是從這種‘正義的火氣’出發的。”

現在我把這句話送給那些贊同的人,去你的正義,道德畢竟是一種自律而非他律,用這種規定來要求別人遵守道德,無疑是更大的不道德!

再有,你們不覺得這缺乏可操作性麼?難道老師沒教過制定計劃前要先考慮好其可操作的範圍麼?哼,拒絕提供運營服務,説白了就是把人趕下車。如果乘客不下車呢?難道你司機就可以不開車麼?那麼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由誰來保障?客運公司?還是政府?還是所謂的法律?不僅無法保障,還會讓平等主體的經營者和乘客之間彼此對立起來。就因為讓座這點小事兒,實在是不值得!立法的本意是緩和社會矛盾和糾紛,然而這個城市所出台的法規是在製造矛盾和糾紛,而非解決。這説明了什麼?惰政!請原諒我使用這個詞彙來形容這個城市的政府,但事實就是這樣。因為一點小事就立法,這不是惰政是什麼?這不是權力的濫用是什麼?抱歉,這已經我所想到的最委婉的説法了。

作為政府,當城市出現這種現象時,應該去提倡某些做法而不是用法律法規來約束。這畢竟是社會公德問題,而不宜泛化為法律問題。法律並非社會秩序的萬能調節器!如此規定,實在有些強人所難的味道。“泛法律化”的道德訴求,和法律取代倫理道德有什麼兩樣?這更是加大了公民的守法成本,這不是一個好的政府應有的行為!

這樣的規定同時也加重了司機和乘務員的工作壓力,甚至是一個搞不好,就會影響到公交秩序,這是誰都不希望看到的。

自覺和倡導市政府在解決此類事件的主要手段,法律或許可以解決得了讓座事件,但卻無法解決讓座的道德底線。

政府所謂的弱勢羣體和特殊羣體的界定範圍是什麼?什麼是弱,什麼是強?在這一些列問題都未解決好之前,冒然用這種規定來約束人的道德,着實有些變味。其實“讓座之爭”更多的在於“換位思考”,並非是手段。

説得不好聽點,這就是迷信權利萬能的一種表現,這樣規定所展現給我的是對法的不尊重。請記住,法是為權利服務,而非權力!

在這樣的道德綁架的問題之下,不禁引發我們深思。所謂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早已變成了道德利己主義。一車雖小,人情世態卻盡顯其中。到底,誰才真正需要這個座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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