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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成人的道德拷問

指向成人的道德拷問

楊曾憲 () 

    據傳媒消息,武漢最近又發生一起少年奮不顧身為搶救落水少年而獻身的事件。事件發生後,

社會上又引起爭論。爭論的焦點依然是:對未成年人的這種捨己救人事蹟該不該肯定和表彰。這是

個沉重的話題,此前已爭論過了,只是我們的道德輿論缺少反省而已。

    少年是可敬的。能在如此危機時刻挺身而出的,無疑都是好孩子。他們的行為使我看到了愛心,

看到了可貴的人道精神和崇高的獻身精神。面對這樣的精神,依然活着的人,是不能説三道四的。

特別是今天,當少年犯罪正在逐步升級時,出現這樣的好少年,讓我由衷地感到欣慰;與他們相比,

哪些面對垂危生命求助而漠然木然的成年人,是多麼地渺小卑下啊。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講,對

好少年們的這種獻身精神是不能貶低更是不能嘲笑的。

    但在這些事件背後所隱藏的成人道德動機卻應進行拷問。為什麼這樣説呢?因為無論於情還是

於理,我們都不能僅僅為了弘揚這種精神便支持和倡導此類行為。任何道德都無權以崇高的名義漠

視生命自身的價值。救人,自然是崇高的,因其所救生命之珍貴之無價;但不可忘記,救人者的生

命同樣也是珍貴和無價的。因此,除去在極特殊生存情境之外,凡是毫無把握的救人行為,道德一

般都是不應倡導的。而關於少年救人該不該提倡的問題,今天已無需再爭論了,因為實踐已給出了

結論。藉助引擎,我很容易地從網上搜出成百上千條落水救人的`信息。其中,救人英雄有各行各業

的人員,但更有大量的中小學生。而在這些少年救人案例中,除因大人及時趕到偶有成功者之外,

所產生幾乎都是悲劇結局!

    且看晚近的幾例:2 000年1 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16歲的王濤,為搶救落水兒童

不幸光榮犧牲:2 000年3 月13日廣東廉江13歲的黎汝榮和9 歲的黎月榮為救一個落水同學,雙

雙獻出了年幼生命:2 000年5 月6 日,江西萬年縣13歲的聾啞少年聶致陽為救一位在水庫落水

兒童,獻出自己生命;2 000年5 月27日,廣西武宣縣16歲的曾宇賢與同伴一起搶救一名3 0歲

落水村民,曾宇賢犧牲;2 001 年5 月26日,廣東大埔縣12歲劉彩雲(女)為搶救掉入深潭的8 

歲男童,獻出自己寶貴生命。

    名單是不完全的,如果搜索繼續下去,它會一直延長的。讓我感到悲涼的是,這些英雄事蹟報

道幾乎是一個模式:先是要點明某少年“自己不會游泳”,以突出他們奮不顧身,捨己救人精神;

而後,又強調了他們犧牲時“年僅十X 歲”,以引起讀者的惋惜之情;最後,則都摘錄了縣、地、

省,甚至部委作出的表彰決定,指出“XX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他熱愛黨、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

義,善良正直,關心集體,樂於助人,時刻以雷鋒、賴寧為榜樣……”,並號召廣大青少年向他們

學習。當然,在《決定》中,都會提及英雄的誕生是本地區本單位開展XX教育的碩果。

    於是,我們就不難理解這樣的悲劇為什麼以英雄讚歌的形式接連發生了。兒童是可愛的,但也

是幼稚的。他們學習英雄的精神是應該被正確引導的。但這種成功率幾乎為零的“英雄”行為,卻

絕不能提倡。雖然它能產生閃光的新聞,耀眼的光環,但卻也給社會帶來巨大精神創痛和社會負擔。

當然,道德邏輯是不能鑽牛角尖的。我這絕不意味着提倡青少年道德冷漠臨陣脱逃。假如某位少年

是游泳健將,有充分把握保己救人,那當然可以自己營救;假如少年不會游泳,則應及時告知成年

人,並協助實施營救。無論哪種情況,只要盡了最大努力,他便是一個好少年,便應得到表彰,因

為相對説來,不捨己而救人是一種更高的理想境界。

    但遺憾的是,這只是我的觀點。一個少年僅僅報了個信而救上幾條人命來,這那有渲染一個少

年不會游泳而如何奮不顧身等等的報道來得更激動人心啊!而沒有這樣的“英雄”誕生,地方或單

位又怎能被榮譽聚焦啊!因此,我認為,應譴責的不是別的,恰恰是這背後那些成年人可疑的道德

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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