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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考填志願方法有變

江蘇高考填志願方法有變

         揚子晚報     2002-12-16     沈昭 施曉虹 袁建陽 

江蘇高考填志願方法有變

 

本報訊 省教育廳昨天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剛剛由省招委通過的200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新方案,在廣泛調研和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推出了多項改革舉措。 

一是調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的時間,其中報名時間為2003年2月24日-28日;考試時間定於2003年6月7、8、9、10日四天舉行,錄取工作於7月15日開始。二是填報志願辦法有變,2003年我省實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公佈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和公佈全省各批錄取最低 控制分數線後填報志願的辦法。同時改進“服從”志願填報辦法。考生志願表上“是否服從其他院校”志願欄設置為有條件服從和無條件服從兩欄:在有條件服從欄中,考生可以填報1至10所院校平行服從志願;在無條件服從欄中,考生還可以表明除服從上述1至10所院校外,“是”或“否”服從其他院校。在錄取服從志願時,先錄取填有1至10所院校平行服從志願的考生,再錄取無條件服從的考生。三是確定了高校的`學科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高校可根據學科專業要求,對填報本校該學科專業志願的考生提出1門科目的選考要求。提出選考要求的某個學科專業所對應的考試科目,可以是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中的1門,也可以是幾門。提倡高校對考生選考科目不作限制,儘量體現兼容性、寬口徑。四是錄取辦法有變,“3+2”考試科目每門科目分值為150分,滿分為750分,以考生參加統考的5門科目原始分相加成總分,按招生計劃數的120%劃定全省各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批高校錄取時,省招辦按考生5門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並按不超過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20%投檔,由各高校根據其預先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錄取,其中高校可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總分、或按語文、數學、外語和專業選科4門總分、或按5門科目總分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辦按政策規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監督各校錄取工作。五是合併第一批專科和第二批專科錄取批次,專科錄取批次合併後,專科院校志願數調整為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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