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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請書錦集5篇

立案申請書錦集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立案申請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立案申請書錦集5篇

立案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夥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夥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峯合夥利用段新利註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後,三人開始合夥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峯投資1.5萬元外其餘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夥期間經營一直處於贏利狀態,但由於合夥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慾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夥要求,並要求在退夥前對合夥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峯只同意對小部分合夥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瞭解公司的經營狀

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夥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淨資產,若核算後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峯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餘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峯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揹着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並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佔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後附説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申請人:**

應裕華區趙隊的要求現提供如下證據:

一、 證明本案的申請與民事法庭的案件沒有關係

A、民事訴訟狀中段新利以本人拿貨款10萬餘元將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調取,現附件一民事訴訟狀複印件一份共計2頁)

B、本人申請刑事立案的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第二項:形成事實部分顧提出此申請

1、 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請人以賬本丟失為由,故作虧損隱瞞了事實之真相附件有公司提供的書面材料為證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進行調取。證據來源公司兑賬時提供的憑證有本人照相後,經本人核算仍有7噸多貨價值7萬多元沒有上賬。被上訴人均認可在法庭上。(裕華區法院調取)

2、 被申請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認已將庫存賣掉在中院承認賣掉金額為1萬元事實。(中級人民法院可掉取。)

3、 A、錄音心證據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資產負債表均未實現遭到了辱罵和威脅,已提交裕華區法院證據中133頁錄音稿中趙建斌(會計)的對話。(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取)

B、已盤庫拒不出示書面材料及數據有錄音為證。已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法院。(裕華區法院可掉去錄音可證實)

C、李春雷的證明拒不出示審計報告(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取證明)中級人民法院可調取錄音稿,庭審筆錄中也已承認。

4、 掩蓋事實真相,修改證據使真相扭曲將我告上法庭:在錄音中和在裕華區法院都證實了憑證進行了修改,見到了原件。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取).

5、 這些條的來源在法庭中已經證實有杜志峯證明為證,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取)

6、 有實際銷售情況拒不上賬和局部承認的本人已提交中級人民法院(可調取)

綜合上訴顧本人提出申請立案請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請立案以來這是第五次用時將近5個月,望貴單位視情況而定!

立案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xx,女,漢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xx縣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xxxx涉嫌搶劫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號午後,xxx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裏,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並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後,xxx就用拳腳對申請人進行毆打,發泄之後xxxxx離開。但是xxxx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後,又回到申請人的家裏,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並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餘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並欲離開,申請人將xxxxx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xxxx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xxx、xxx和申請人所在的xxx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為。然後xxx責令xxx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xxx將耳環交給xxxx後她就徑直離開。並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殺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後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盪,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xxxxx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xxxx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後,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並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後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 致

  xxxxx公安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王____,女,____歲,住____縣____鎮____村____組

代理人:朱____ , ____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住所地:____縣___街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對____縣水務局“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行政不作為,對每户非法採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採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採砂經營者隨意採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險象環生,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採砂經營者所僱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採砂者____僱傭,在____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為其採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現場作業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時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遊挪動採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裏,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僱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採砂船水中作業的現場情況,僱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管,而不是,為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生____慘死的悲劇。被害人____的死亡與被申請人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發生事故後,被害人____的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採砂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僱主____無證採砂,屬非法採砂,與水務局沒關係,我們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屍現場;可與此同時,非法採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____陳屍附近,還在繼續非法採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申請人十分氣憤,為了給被害人____討回一個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靈魂,為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為此,特提出申請,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理人員玩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對____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規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此致

  ____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楊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證號:XXXXX,電話:XXX。

申請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XXXX

被申請人:楊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XX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以合同詐騙申請人挖機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騙取兩申請人在《工程機械買賣協議》上簽字,將兩申請人價值80萬元的序號為DWYC20xx-E4780的履帶式液壓挖掘機騙走一案,申請人已於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報案,貴局於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申請複議,貴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復字[20xx]第01號《關於XX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不予立案答覆函》。後來申請人又找貴局領導,領導對申請人説:找律師找些證據,證據夠了就立案。故此,申請人到長沙請XX律師取了一些證,XX律師對唐XX、楊XX、肖XX、陳X時四位知內情的人進行調查取證(請見四份調查筆錄)。根據他們四人提供的證據和被申請人陳XX的錄音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完全構成了詐騙罪。因為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的《工程機械買賣協議》是一份假的協議,雙方約定是對外的,

而是在去公證處公證、在雙方簽字之前就有了口頭約定,以《抵押合同書》為準,公證後雙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簽字。誰知,經過公證處公證後,被申請人就不願意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了;使申請人完全受了騙(《抵押合同書》是被申請人楊XX親自寫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請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自治縣公安局

申請人:楊XX、

李XX

年 月 日

立案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xxxxxx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夥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xxxxxx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夥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峯合夥利用段新利註冊的“xxx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後,三人開始合夥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峯投資1.5萬元外其餘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夥期間經營一直處於贏利狀態,但由於合夥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慾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夥要求,並要求在退夥前對合夥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峯只同意對小部分合夥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夥經營期間的xxx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淨資產,若核算後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峯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餘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峯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揹着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並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佔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x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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