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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重要性

離職證明重要性

離職證明是很重要的,辭職是一定要拿離職證明,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離職證明的重要性,歡迎閲讀參考!

離職證明重要性

離職證明是證明員工本人已經和原單位脱離了勞動關係,可以合法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對單位和個人來説都是必不可少的。

對用人單位而言

在招錄過程中,為避免本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導致的風險,同時為入職員工辦理社保手續,應要求入職者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用作員工背景調查的輔助資料。

對個人而言

可以杜絕原單位不消除名額,有人繼續使用此身份從事工作而對員工本人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避免和原來的單位產生勞動糾紛。而且有了離職證明才可以轉移社保,在新單位繳納社保。

“離職證明”有關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轉移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離職證明”爭議快問快答

1.我要求辭職時單位一直阻撓,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我該怎麼辦?

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再就業的權利,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他們的義務,開具離職證明。需要提醒的`是,在訴諸仲裁前,一定要先收集你通知單位要求離職和要求開具離職的書面證據。

2.原來工作的公司倒閉了,也沒法找到人開證明了,怎麼辦呢?

建議一方面如實告知情況給招聘單位,並溝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決辦法;一方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註銷資料,以作證明之用。

3.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由於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帶來損害呢?

(1)勞動者的辭職信,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存在書面辭職的事實;

(2)快遞簽收單,證明勞動者再次書面辭職的事實及與原單位已收到該辭職信的事實;

(3)《離職交接單》,證明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了離職交接手續;

(4)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標準。

給企業HR的温馨建議

1、應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辦理辦理入職手續,以便核查員工的信息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

2、“不交接即不開具離職證明”之類的離職制度是違法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可以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後環節。

3、在勞動者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在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證明。

4、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用人單位,因為新用人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5、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麼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標籤: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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