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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建議書制度範文

稽查建議書制度範文

篇一:稽查建議制度

稽查建議書制度範文

各省轄市、常熟市國家税務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税區國家税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為進一步提高全省國税徵管工作質量,嚴厲打擊各種偷騙税行為,更好地發揮以查促管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江蘇省國税系統税務稽查建議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二年元月二十八日

江蘇省國税系統稽查建議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税,規範税收執法行為,提高全省國税系統税收徵管工作質量,發揮稽查局以查促管的作用,加強稽查局、徵收(分)局、管理(分)局之間的信息聯繫、溝通,發揮國税系統的整體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省各級國税稽查局在税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凡發現有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行為的,以及在徵收、管理和稽核評税工作中存在薄弱環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稽查建議。

第三條 稽查建議的內容。 稽查局在稽查中發現以下情況和問題的,應提出稽查建議:

1、納税人未按規定新辦税務登記,未按規定辦理變更、註銷税務登記的;

2、定期定額户的應納税定額未按規定核定,或營業額超過核定的20%,未及時申報調整定額的;

3、稽查中發現漏徵漏管户的;

4、納税人未分別核算免税項目與應税項目銷售額的;

5、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或年檢過程中存在問題的;

6、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未按《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領購、開具和保管增值税專用發票的;

7、民政福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開發企業等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在資格上存在問題的或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存在問題的;

8、納税人的'税收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

9、普通發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

10、某一行業納税人存在普遍的偷税現象或苗頭的;

11、税收執法程序方面存在問題的;

12、內部管理制度、工作規程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的;

13、在税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修改的;

14、其他方面有必要提出稽查建議的;

第四條 税務稽查建議的形式。稽查建議採用書面形式,分為二類:一類是涉及個別企業的,發現問題後由各級稽查局直接向管理(分)局、徵收(分)局傳遞稽查信息情況;另一類是帶有普遍性的或涉及較多企業的,由各級稽查局提出書面稽查建議,報經同級國税局領導審閲。

第五條稽查建議的要求。

1、稽查建議要根據稽查中發現問題的事實、情節和程度等,實事求是地提出相應的稽查建議。

2、稽查建議的內容要明確,用語不能模稜兩可,所提建議應切合實際,具有針對性,並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第六條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實行。

篇二:制度稽查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公司的制度督查力度,促進經營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確保國家路線方針政策、集團總部工作部署和公司決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按照“領導負責、分級承辦、注重實效”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內容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情況;

2、落實集團總部重要工作部署情況;

3、落實公司年度工作要點(各部門主要任務分解)情況;

4、落實公司重要工作、重要決策情況;

5、落實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公司領導召開的其他專門會議決定情況;

6、落實公司領導的重要批示、交辦事項情況;

7、來信來訪來電中需要督查的事項;

8、其它需督查的事項。

二、督查程序

1、擬辦。在公司作出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後,或在接到集團總部黨委、行政和公司領導的批示和交辦事項之後,制度稽查小組及時提出擬辦意見。擬辦意見包括承辦部門、工作任務和承辦時限等。

2、立項。對重大和複雜事項,在提出初步擬辦意見後,應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報公司領導審定後,開始立項督辦。立項一般一事一項,重大決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則以一個部署、一個決策為單位立項。公司年度工作要點(各部門主要任務分解)以公司文件為準,一般不單獨立項。

3、交辦。制度稽查小組根據公司領導的批示,以《督查事項通知單》(附件一)的形式把督查事項交承辦部門辦理,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4、催辦。為了解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制度稽查小組應及時催辦。各部門對公司年度工作要點(主要任務分解)要按計劃進行,並填寫《月度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表》(附件二),在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報制度稽查小組;承辦部門對交辦的督查事項要按要求辦理,並填寫《督查事項通

知單》報制度稽查小組。各部門及承辦部門如不能及時辦結,應及時填寫《情況説明表》(附件三)向制度稽查小組反饋。如各部門及承辦部門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也不説明情況的,制度稽查小組取發《督查催辦單》(附件四)的形式進行督辦。

5、結項。承辦部門在完成工作任務後,制度稽查小組要對承辦部門的回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交辦要求的,退回承辦部門補辦或重辦;對符合交辦要求的,呈報公司領導閲知後,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三、督查要求

1、加強領導。成立制度稽查小組,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組長,成員由公司辦公室、保衞科、安全等部門組成。

2、明確責任。督查工作要按照“領導負責、分級承辦、注重實效”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在督查工作的管理方面,公司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為督查事項的第一承辦人,各部門負責人要根據工作要求,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檢查。對一般性的督查事項,由制度稽查小組督促承辦部門按要求辦結;對情況複雜、涉及面廣的重要督查事項,由制度稽查小組開展專項督查。

3、及時通報。對各部門落實集團總部和公司決策、工作部署以及批示等辦理情況,在督查後及時進行通報。對落實好的,予以表揚或總結推廣;對落實中存在不足之處的,及時指出並督促改進;對落實差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不落實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按廠紀廠規提出處理建議,報請公司進行處理。

篇三:2012稽查建議

1、準確把握稽查職能,改變稽查考核機制

確立税務稽查職能定位,儘快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打擊型税務稽查指導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轉變。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單個案件質量型轉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點打擊型稽查轉變。弱化稽查的收入職能,以科學選案、規範查案、嚴格執法、依法稽查為工作導向,推動税務稽查執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實抓好管理税務管理性檢查與税務稽查的銜接,向專業職能型稽查轉變,重點突出稽查的打擊懲處功能,維護税法尊嚴。

4、建立規範化、標準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強化案件證據的規範性

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對一種税務違法行為的查處,建立證據規範的體制,強化税務稽查人員的取證意識,使取得的證據能直接為處理結果服務。

5、建立信息傳遞機制,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

税務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貫徹“科技加管理”的方針,目的是實現稽查工作的科學、規範、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規範統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統。由國家税務總局結合税收徵管軟件的建設抓緊開發統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齊全的稽查軟件,可以為稽查人員提供政策法規查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訓等多方面的資訊服務。二是大力開發現有的計算機資源,建立國、地税合用税務稽查協查系統,使“四小票”的協查工作能上機操作,確保稽查質量;建立國、地税稽查處理信息網上載遞制度,確保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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