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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企業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下為大家分享的是企業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企業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全縣廣大幹部職工:

春節將至,為了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創建文明縣城,讓全縣人民過一個喜慶、平安、健康的新春佳節,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如下:

一、黨員幹部帶頭。黨員幹部率先垂範,公職人員自覺帶頭不燃放煙花爆竹,並引導帶動周邊羣眾積極響應倡議。

二、倡導文明過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低碳的喜慶方式歡慶春節。

三、廣泛宣傳教育。縣直各單位以及社區、學校要加強對廣大居民、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自覺踐行倡議。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少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

四、職能部門履職。公安、安監、商務部門要做好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的監管工作,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要及時勸阻在公共場合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機關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和環境嚴重污染的事件,要從嚴從重處罰。

靈芝故鄉,秀美旌德,休閒天堂,養生福地,需要每一個旌德人去呵護。我們真誠的希望全縣廣大幹部職工踐行倡議,愛護環境,文明過節,為旌德的天更藍、水更綠、空氣更清新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堅持生態立縣,守護藍天碧水,從我們每個人做起!

實現綠色發展,建設秀美旌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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