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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會議紀要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會議紀要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會議紀要的地方越來越多,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不同,會議記錄只是一種客觀的紀實材料。我們該怎麼擬定會議紀要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會議紀要,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會議紀要

20xx年5月21日上午8:00,縣公管局章末進主持召開了關於東至經開區東二環與G530道路連接線工程項目座談會,東至經開區管委會(朱新亮、聞發棟)、東至縣住建局(周亮、陸曙峯)、縣公管局(裴敬平、李芳)出席會議。現將會議內容紀要如下:

一、縣公管局章末進介紹本次座談會討論關於東至經開區東二環與G530道路連接線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池州市住建局巡查發現該項目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條件中設置“近三年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業績”作為報名條件的'內容與池州市住建局、發改委《池建市函【20xx】512號》規定相違背。現市住建局督辦要求按照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現東至經開區管委會、縣住建局就該項目陳述意見

二、東至經開區管委會朱新亮:考慮到本項目規模大、施工難度較大,後期與現有327道路銜接,經管委會主要領導同意,設置到本項目的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近三年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業績。目前項目於20xx年5月19日完成了報名,現在如修改招標文件中相關條款,可能會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三、縣住建局周亮:投標企業凡達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都能達到相關業績條件,具有實施本項目的能力;根據池建市函(20xx)512號文件規定“對除特大型或技術特別複雜以外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中不得義投標人(含投標項目經濟、技術負責人)業績和獎項作為資格、加分或中標條件”,本項目的投標人業績與該規範性文件相違背,建議進行修改;

四、縣公管局章末進強調:縣公管局在招投標活動中即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也要嚴格遵守上級相關規範性文件。

五、與會各方經本次會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招標人就該項目中招標業績設置的情況進行説明,後期由縣住建局會同東至經開區與市住建局進行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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