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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統計規章制度範本

學校統計規章制度範本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統計規章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統計規章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學校教育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教育部、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學校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二、統計工作基本任務。統計是認識教育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編制教育規劃、檢查教育計劃實行情況的重要依據,是學校科學管理的基礎。學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學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校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充分發揮統計信息、諮詢、監督三大功能。

三、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必須依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

第二章 統計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學校確定由校長負責統計工作,把統計工作列入領導工作日程,具體指導,定期研究,經常督促和檢查統計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綜合統計負責人,代表學校履行《統計法》規定的'職責,執行綜合統計的職能,其主要職能是:

1、組織協調本校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本校的統計調查任務,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

2、對本校教育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3、統一管理全校的統計調查表和各種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台帳;

4、會同有關基層部門建立、貫徹本校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實現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現代化。

三、基層統計工作是各部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礎,各部門領導要對統計工作給予支持與指導。學校根據各部門統計工作的需要,在有關部門設專、兼職統計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部門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完成本部門業務主管機關頒發的統計調查任務;

2、負責向校綜合統計機構或統計負責人,提供與本部門有關的統計資料;負責向其他部門提供統計任務所需的與本部門有關的統計資料;

3、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對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四、專、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具備完成統計任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對未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要進行培訓,提高素質,取得“統計上崗證”。

五、統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國家規定提供資料;檢查統計資料準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揭發和檢舉統計調查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和破壞國家計劃的行為。

六、統計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學校綜合統計對校長負責,各基層統計對綜合統計負責。

第三章 統計資料管理

全校統計資料、統計報表由綜合統計負責人統一管理,各基層部門在向上級機關和學校提供統計資料、報表的同時,必須報綜合統計負責人一份。

一、實行統計報表審核制度。綜合統計機構上報的統計資料由主管校長簽字後上報,各基層部門上報的統計資料、報表,經部門領導簽字交學校綜合統計負責人審核,由主管校長簽字後上報。

二、由綜合統計負責人報送的統計資料、統計報表年終送檔案室統一歸檔管理。

三、全校統計數據歸口學校綜合統計,避免數出多門。學校各級領導制定政策、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工作成效;進行獎勵和懲罰、發佈信息、上報資料、發表文章需要統計資料時,必須以綜合統計負責人簽章提供的統計資料為準。

四、統計負責人必須嚴守保密和借閲制度,保管好歷史、現行的各種統計數據和資料。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一、兼職人員除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以外,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統計工作,學校可視其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對統計工作人員獎勵與處罰除執行學校的有關規定以外,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者予以獎勵;凡有第三十二條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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