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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採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上課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5)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6)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廚房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⑴各處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庫房儲存物資的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處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電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⑶食堂用火、有電源的地方,應做到“人走火滅電關”.要落實專門負責該用火、用電地方的責任人,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⑷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倉庫)、各專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學校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⑸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必須遠離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不準近距離作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⑹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⑺電氣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電氣線路和設備.

⑻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⑼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及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

⑽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和“熱得快”,禁止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⑾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

⑿教學使用的各種電教設備,要注意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撥下電源插頭,不許學生接觸電源、開關和插座,以免發生危險.下班後,各辦公室、教室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⒀注意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用後要立即切斷電源.

⒁學校及教室內禁止吸煙.

⒂每位教職工都要了解教室內乾粉滅火劑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時教育學生不要接觸和玩耍室內滅火劑.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一、 用電安全管理:

1、 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 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 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僱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 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後、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 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學校內不經學校批准,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 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並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遊、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 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温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後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範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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