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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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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目的

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1.3 凡在公司區域內的部門以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適用於某有限公司。

三、術語及定義

3.1 職業健康:是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3.2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屬於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四、職責和管理要求

4.1 職業病防治委員會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公司常務副總為副主任,各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健康的日常管理機構。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4.1.2審定職業健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4.2 安全環保辦公室職責

4.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4.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衞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4.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部門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2.5負責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建立及歸檔工作。

4.2.6會同行政人事部聯合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並負責對其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告知本人。

4.2.8開展職業病防治衞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並按規定發給勞動者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指導其正確使用。

4.2.9負責對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崗位變動時,及時向員工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4.2.10對有害作業場所應採取隔離等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衞生防護設施。

4.2.11發生職業性中毒事故時,作業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防治監測。

4.2.12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積極與行政人事部協調,按規定安排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 各職能部室職責

4.3.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衞生標準,並認真執行。

4.3.2監督有害作業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部門目標管理。

4.3.3參與本公司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4.3.4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按規定進行監測。

4.3.5組織員工對職業病防治情況實施監督。

4.3.6教育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3.7對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督,並向公司提出職業病防治建議。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職業健康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促進行業建設,落實 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明確建築企業各級人員和各職能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規、辦法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以 職業健康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 為指導思想以 管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安全 為原則,積極主動的引導我司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防護工作的展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司屬各部門及項目經理部。

第四條:本制度由陝西晨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第二章 企業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一、公司經理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並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職業健康安全情況彙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範措施。

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安全機構,配備專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幹部,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公司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三、公司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範為準,結合本公司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項目經理(工地)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組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組織職工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經常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危險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危險源),提出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並組織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五、工地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範,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⒉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如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電 由機電負責人編制)。

⒊配合項目安全員對本項目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⒋參加本項目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六、工長(施工員)的職責:

⒈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轄單位工程(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⒉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作業班組進行詳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並隨時檢查實施情況。

⒊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好使用情況,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不違章指揮。

⒋配合項目安全員組織工人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檢查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與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專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檢查、監督的責任。

⒉深入施工現場,指導下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⒊協助項目經理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⒋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組織本項目新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並報告領導處理。

⒎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⒏負責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務手續的辦理及治安保衞的管理工作。

八、班組長的職責:

⒈認真執行和模範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⒉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⒊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⒋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上報。

⒌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⒍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⒎領導並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採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⒏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模範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領導提出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接受專職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⒉協助班組長組織開展好班組日常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的要求。

⒊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協助落實整改措施。

⒋有權制止制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⒌及時發現和處理危險源,本人或本班組不能處理的危險因素要及時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生產工人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⒉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聽從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

⒊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

⒋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衞生。

⒌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對違章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⒍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積極配合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及執行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管理。

⒉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危險源,積極配合安全部門進行評價並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⒊編制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器材部:

⒈負責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工作。

⒉對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電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職業健康安全運行。

⒊協同人力資源部搞好公司所屬特殊工種、三機工的考核、招聘、辭退、調配等管理工作。制止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⒋配合總工、安全部門及政府部門(必要時)搞好大中型施工機械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設備設施驗收工作。

三、財務部:

及時將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的落實,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四、質量安全監督部的職責: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保護用品工作。

⒉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⒊編制、組織實施本企業年度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計劃。

⒋組織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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