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規章制度 >制度 >

醫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參考範文

醫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參考範文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醫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參考範文

1.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對病情、診療(手術)方案、風險益處、費用開支、臨牀試驗等真實情況有了解與被告知的權利,患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有選擇、接受與拒絕的權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據操作難易程度、可能發生併發症的風險與後果等情況,決定是口頭告知或是同時履行書面同意手續。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委託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權,對不能完全具備自主行為能力的患者,應當由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人代為行使知情同意權。

4.醫院需要列出對患者執行書面“知情同意”的'目錄,並對臨牀醫師進行相關培訓,由主管醫師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語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簽字同意手續。

5.對急診、危重患者,需實施搶救性手術、有創診療、輸血、血液製品、麻醉時,在患者無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續又無法與家屬聯繫或無法在短時間內到達,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時,應當緊急請示報告主任、醫務處、院總值班批准。

6.臨牀醫師在對患者初步診斷後要向患者告知疾病特點及檢查、治療方法、治療的後果、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等,對於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應當在取得患者的理解同意後,方可實施。

7.如果患者對檢查、治療有疑慮,拒絕接受醫囑或處理,主管醫師應當在病程記錄中作詳細記錄,並向患者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若患者仍拒絕接受處理,也應當在病程記錄中説明,並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報告。

8.如果患者執意不同意接受應該施行的檢查或治療,則不可實行,但應當告知可能產生的後果,由患者或委託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9.手術、麻醉前必須簽署手術、麻醉知情同意書。主管醫師應當告知患者擬實施手術、麻醉的相關情況,由患者或家屬簽署是否同意手術、麻醉的意見

10.進行臨牀試驗、藥品試驗、醫療器械試驗、輸血以及其他特殊檢查或治療前必須簽署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知情同意書。主管醫師應當向患者及家屬告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由患者及家屬簽署是否同意檢查、治療的意見。

11.施行器官移植手術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12.死亡患者進行屍體解剖病理檢查前,必須有患者直系親屬簽字同意;國家有法規規定需行屍檢(如傳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進行屍檢者除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guizhangzhidu/zhidu/gxrl4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