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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最新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開學初,高春芝校長在開學式上向全校師生髮出“遠離手機污染,迴歸陽光校園”的倡議,並且通過班會課,面向學生徵集符合我學部實際的手機管理規定建議,經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協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1、 堅決禁止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包含老人機)、平板、MP3、MP4等電子產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相互監督。如發現違紀情況及時報告政教處。一經證實扣除班級相應分數,取消該學生本年度的評優資格,記錄違紀檔案。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2、學校將不定期開展檢查,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予以紀律處分,記錄違紀檔案。通知家長到校填寫手機扣留單,並保留手機至學期末,再由家長領回。

3、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政教處,按照第1條規定對學生進行處分,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4、住校班學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手機入校園,需提前與班主任及夜班老師報備,到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老師處保管,回家時再領取。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家長進行溝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電話,不得以此理由私帶手機。

6、教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並記錄在學生檔案中,態度惡劣的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學生回家要藉助手機網絡進行學習,需向家長説明情況,在家長監督下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禁止瀏覽與學習無關的信息。

8、每位學生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和休息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計劃表執行,遠離手機及網絡誘惑,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也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減少“手機依賴症”,讓學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門,走出虛擬世界,更多的親近自然,充盈內心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並詳細登記,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假時聯繫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台,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於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繫,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執行。

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於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淨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後進行備案,進校後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週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於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週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櫃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週內取走手機,並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着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繫,不聯繫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學生的工作就是好好學習,有序生活,心要靜,神要定。中學生屬於未成年人,判斷力、抗誘惑能力較差,攜帶、使用手機給學生帶來諸多消極影響,沉迷於網絡和遊戲,消耗時間、分散注意力、睡眠不足、視力下降等等。學校堅持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的基本態度,為了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學生的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2021年1月15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手機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赤峯紅旗中學堅決禁止學生把手機帶進校園,手機校園內清零,沒有彈性。(如果允許個別,就會有若干個別,給管理帶來極大不便,結果還是控制不住);

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管理,主動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定,不給學生購買、攜帶手機;學校與家長和學生共同簽訂學生不攜帶手機入校園的協議書留檔備案;

三、為了方便學生和家長之間的聯繫,學校開放辦公室固定電話免費使用.住宿生在住宿期間可到相應的宿舍樓值班辦公室接打電話,在教學樓期間可以到本班級的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辦公室接打電話,校園的南門衞、西門衞電話開放免費使用;

四、歡迎全體學生監督此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學校實行舉報制度。舉報電話:孫老師:xxxxxxxxxx,徐老師:xxxxxx,王老師:xxxxxxx.

五、違規攜帶使用手機處理辦法:

1:凡帶手機進入校園的,一經發現,沒收封存直至本學期末由本人簽字領回,同時約談家長説明情況,對違規學生進行警示教育,提出警告;

2:對所有違規帶手機的同學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進、獲得獎學金的資格,相應的處分記入個人檔案;

3:所有管理人員均有權力檢查、發現、沒收違規攜帶手機,政教處、安監辦負責主要責任,具體責任人包括班主任、科任教師、年級部管理人員、門衞、校內保安、宿舍管理人員、體育教師等;手機一經發現,交給年級部政教主任做好記錄、封存,同時通知班主任並約談家長,政教處做相應的處分,做好過程性材料留檔。

初中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初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繫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後才能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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