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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人員獎勵制度

研發人員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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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人員獎勵制度

研發人員獎勵制度1

為激勵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科學技術對企業的推動作用,提高經濟效益,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研發人員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績效考核範圍

研發中心研發人員(進入中心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二、 考核原則: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三、 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1. 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70%)+個人行為鑑定30%。

2. 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佔70%;個人行為鑑定總計100分佔30%。

四、 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1. 績效考核: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2. KPI(Keyperformanceindex):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參數進行設置、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3. 個人行為鑑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研發中心

相關考勤、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五、 績效考核細則

1. KPI績效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制訂,每個被考核人有6項考核

內容,總分為100分,根據項目計劃完成率、項目流程、規範符合度、設計的可生產性、設計成本降低率等分別計分。佔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70﹪。

1) KPI考核總分為100分。

2) 接到中心下達的研發項目,無特殊原因而推遲執行,每天扣除具體執行人3分。

3) 對於可行性研發項目在設計、操作方面無創新能力的,每次扣除5分。

4) 研發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有合理化建議的,及時上報中心,經共同研究認可的才能執行,否則每次扣除3分。

5) 不按研發方案執行的,每次扣除5分。

6) 因設備、操作等原因而影響項目質量的,視損失的多少扣除10~50分。

7) 研發項目的工作進度未協調好,而影響計劃完成的,每天扣除5分。

2. 個人行為鑑定考核。

1) 個人行為鑑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2) 工作的主動性、服從性、責任心、協作精神、工作合理性綜合考核,一項不合格扣3分。

3) 遲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4) 曠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5) 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每次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

6) 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40分。

7) 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中心採納並經實踐證明確實有益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8) 無故不參加中心舉行的會議、活動、培訓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六、 考核時間: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七、 考核等級/比例:

1. 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2. 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丙等:當月績效考核60─69分;

丁等:當月績效考核59分以下;

八、 年度考核規定及標準:

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年終獎金的依據。 記功及處罰具體標準如下:

優等:授予“科技創新標兵”稱號。

甲等:授予“科技創新先進工作者”稱號。

丁等:調換工作崗位。

九、 研發人員獎勵制度

1. 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等單個項目,通過國家級驗收的獎勵1

萬元。通過省部級驗收的獎勵5千元。通過地市級驗收的獎勵2千元。

2. 軟件著作權獎勵:每項獎勵2千元。

3. 發表論文給予獎勵,在國家一級刊物上發表的獎勵500元。在

二級刊物上發表的獎勵200元。獲獎論文另行獎勵1千元。

4. 個人承擔的項目,獎勵金髮給個人。集體承擔的項目,主要承

擔人所得的獎勵金,不低於獎勵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其餘部分,由研發中心會同主要承擔人按參加人員貢獻大小分配。

5. 開發的新產品,按投產一年內的產值提成1‰獎勵有關人員。

研發人員獎勵制度2

1. 總則

1.1. 項目工程人員的項目績效考核獎勵是公司為從事創造創新性技術開發之人員專制定的獎勵。

1.2. 項目績效考核獎勵是除崗位職級工資之外對工程人員所做出的創造性勞動成果的一種激勵。

1.3.為提高項目工程師的'滿意度,保障項目工程師工作的積極性、有效性,以推動技術工程部門及員工工作績效的持續改進。

1.4. 為規範獎勵報酬的使用,體現公平競爭、合理開放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2. 考核原則

2.1. 公平、公正、重績效,堅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2.2. 堅持量化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方式,衡量考核工程人員的工作績效。

2.3. 可變性原則,此考核辦法每年審核修改一次。

2.4. 工程師參與制定的原則,工程部門所有員工都有權參與本制度的修訂工作。

3. 項目獎勵資金的來源

3.1. 來源於公司全體員工薪酬體系中的績效獎金未得到的部分,由財務部根據年度員工考核得分系數提取設立。

3.2. 來源於每年開發項目獲得的開發獎勵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據新產品銷售額之係數提取的專項獎勵資金。由公司高層設立。

4. 項目獎金的管理

4.1. 公司為項目人員設立並提取的項目開發效益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可挪作他用。

4.2. 項目開發效益獎勵資金採取按項目順利量產後提取、發放項目獎金辦法,由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户進行管理。

5. 項目獎勵評定辦法

5.1. 項目獎勵類別及標的

項目類別

特類

A類

B類

C類

項目獎勵

指標總額

6千~1萬

4千~6千元

2千~4千元

1千~2千元

注:1)按項目技術難度、完成時間、投入人力、效益評估等劃分獎勵標的類別;

2)特類指全新開發產品,開發風險大、開發週期長、預期發展方向、銷量、效益等有很大發展空間的項目。

5.2. 項目類別計分評定方法是採用累加計分制:從四個方面對項目進行計分評估後累加,根據累加分數確定項目類別,分別是:

1)項目的技術含量及技術指標的先進性(25分);

2)項目開發工作量和自主開發難度(30分);

3)項目對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對科技進步推動的效果(15分);

4)項目潛在經濟效益、市場競爭力及其它相關因素(30分)。

90分以上為A類,70~89分為B類,60~69分為C類。

5.3. 項目類別評分標準:見附件9.2:項目類別評分細則。

5.4. 項目類別評分結果的確定:在新產品項目立項時,由工程部高層對開發的項目進行評估評分,報公司批准備案。

5.5. 項目開發完成後對原評估評分結果進行最後確認,確認程序是由工程部高層對開發績效自評,再報副總審核,最後報總經理批准。

6. 項目獎勵評定及分配辦法

6.1. 項目開發考核評價採用百分制辦法:將項目考核分為進度考核、質量考核、成本控制考核三大塊,為鼓勵項目開發人員的積極性,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在進度考核方面設有獎勵,在成本控制方面設有節省獎勵。

(項目績效考核評價細則見附件9.1 )。

6.2項目開發考核評價執行部門:工程部高層對開發項目依照以上評分標準對項目完成情況(包括階段進度、質量、成本、產品技術水平、市場效益預測等)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經工程部高層報副總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向公司員工公佈。

6.3項目獎勵基金的計提:項目開發成功或基本成功(基本達到項目立項時所確立的各項技術指標或性能指標):按照本辦法計提項目獎金。實際可計發項目獎金=項目獎勵指標額×項目評價總得分/100。

6.4項目開發獎金的發放:項目開發組獲得計提獎金後,根據項目組參與人員承擔工作的權重,提交分配所得獎金的結果經工程部高層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財務部給予獎金。

6.5 項目開發失敗處罰 :

6.5.1. 因人為原因致使項目開發失敗,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信譽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對項目組責任人處以所造成損失5%~15%的罰款,造成損失的工程師承擔5%~10%罰款。並取消該項目組責任人下一年度項目組責任人的資格。

6.5.2. 因技術水平達不到、開發方向錯誤或其他不可預知的客觀情況出現導致開發失敗,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原則上不罰不獎。

7. 考核監督

7.1. 為保證項目開發績效考核的真實性和有效激勵性,人事部須對考核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記錄,並備案存查。

7.2. 人事部有權就項目開發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瞭解,對開發績效的評價接受和處理有權投訴。

8. 本管理辦法的施行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簽發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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