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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起草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是規定公司組織及運行規則的基礎文件,那麼,起草公司章程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呢?下面就由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講講關於起草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起草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一、約定股東分紅權、表決權、優先認購權的行使方式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四十二條的規定,股東分取紅利、優先認繳出資或行使表決權時由股東按照出資(或實繳)比例行使權利,但是全體股東另有約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提示:根據公司實際運營需要,可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東A分取紅利的比例為 10 %,股東B分取紅利的比例為 5 %等。

二、明確股東會的召集程序與議事規則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等規定,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提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提示:股東會議的召開次數可根據公司規模或經營需要確定。為保證公司運營效率,定期會議通知亦可相對縮短為7日或10日,臨時會議較為緊急可約定為3日或5日。此外,關於股東會的議事內容詳細列明,對於一般決議事項(除法律規定決議事項外)約定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比例比如“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三、注重董事會的產生、組成及任期的設計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等規定,董事會成員一般為三人至十三人,規模較小可設一名執行董事,董事任期每屆不超過三年,董事會職權結合法律和章程規定共同確認,董事會決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提示:公司章程根據公司規模適當設定董事會成員人數,一般而言,中小企業可設置3或5人,大型企業一般9人以上單數。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直接設置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四、把控監事會成員的組成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提示:章程設置監事會應注意職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另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五、其他事項

針對股權轉讓、公司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重要事項公司章程應從嚴規定(包括程序、表決比例等),以切實保證公司的健康有序運行。

標籤: 公司章程 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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