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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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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製作社會團體章程?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最新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

最新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社團是x大學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x大學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x大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必須載明具體的指導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x大學正式學籍;

(二)承認本社團章程;

( )**********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 )********

(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 )************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

(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x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佈。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x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 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或行業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載明X省X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X X X X X.X.X X.X.X.X X X。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X X X X X.X X X X X XX;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X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x x x x x x x x x x x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

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x年。〔正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採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年X月X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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