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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申請章程

社團申請章程

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於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範性文書,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社團申請章程,希望對你有所參考幫助

社團申請章程

1、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內家拳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由個學院各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為增強學生體質,提升自信和傳播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瞭解繼承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學術性地方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增強自我意識,強身健體;提升自我價值,弘揚民傳。

第四條 本團體受教師教育學院分團委直接管理監督,受社聯監管。

2、 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成員討論後;有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想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3、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依照本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將大會決議及時報院團委批准備案。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時: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部長;

(三) 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五)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成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會長、部長、副部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對團內事務和人際有良好的處理能力;

3) 有一定的實力和功底;

4) 有較強的責任感和組織能力;

第十四條 社團執行機構是成員大會領導下負責處理社團日常事務的機構。執行機構有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會長(理事長、社長),學生社團負責人有本社團成員通過成員大會選舉產生並報院團委審批。

第十六條 會長為第一負責人,接受社員監督,負責社團各項事務,有便宜行事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社團設機構為:策劃部、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監察部、和財務部。獨立機構為理事會、聯絡組、祕書處。

1) 策劃部:統管社團事務,協調社團內外各種關係 、進行市場調研營造社團文化,管理社員資料,安排日常活動,處理各種文書及審核各部門工作。

2) 外聯部:負責為社團謀求更多資源;

3) 宣傳部:負責對社團進行品牌規劃、宣傳各項活動、發佈社團的各項成果,打造良好的對外形象,包括製作海報、橫幅傳單、問卷以及圖片等;

4) 組織部:負責會員的招收工作及會員檔案的管理;

5) 監察部:負責監督社團各項活動及審查社團經費;

6) 理事會:由會長、理事長及各部門負責人和表現優異的社員組成,負責決策社團的一切重大事物,總結經驗,策劃活動,考核新人。

7) 聯絡部:由學院代表組成,負責聯絡社員;

8) 財務部:負責財務管理:

9) 祕書處:負責通知各個事項;

第十七條 各部門下設的.項目組,對於發展快,成效高的項目組予以提升為部,反之裁撤或降級。

第十八條 各部門社負責人一名,在理事會指導下全權負責該部門活動的展開,在本部門內有任免職權、吸納人才、成立下屬小組、審查成員工作等權利。

注:換屆制度

第一條 每年五月中旬社團換屆活動開始,主要內容為理事會換屆,部分職位面向全校招賢納士。

第二條 舉辦換屆大會,申請人需要在大會上彙報自己的工作設想,隨後由社員投票推舉出各部門新負責人。

第三條 換屆大會開始後半個月內,原理事會開始開核新理事會能力,在此期間聽取社員意見,考核完成,只要未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就不予與調整,正式確立新一屆理事會,結構上報社團聯合會。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人在任期間出現較嚴重問題,包括多次無故不參加例會,部門工作無效、社員反映強烈等,或非正式離任,對該職位有三名以上理事會成員提案,半數通過即可進行任免。

第五條 會長在內期間出現嚴重問題,有三名以上理事會成員提案須多於三分之二的理事會成員 通過方能任免。會長非正式離任期間,由副會長臨時負責直到新會長出現。

4、 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贊助費;

(三)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二十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社團活動經費申報手續

1、 社團聯合會各部門預算開支要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理事會審批方可通過祕書處報銷。

2、 社團舉行活動前,一線提前兩週遞交詳細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表。活動審批後,主席團按實際情況審批活動經費,最後要經指導老師同意方可從該社團上繳的會費中撥款,活動結束後,上交活動總結及經費結算表。

第二十二條 財務報銷要求

1、 活動計劃及經費結算表,經主席及團委指導老師簽名後方可生效。

2、 正規發票可報銷。

3、 每張發票後須註明用途及兩個經手人簽名,其中一人須是協會會長。

4、 各社團(部門)安排一名固定人員與祕書處和監察部聯繫。

5、 上繳活動總結及經費結算表,經嚴格審批後方可按審定數額報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財務本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經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處核准後生效。

6、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團委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分團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財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展開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處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7、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歸本團體。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條款若與學校社聯條列相違背,以社聯為準。

注:

本協會第一期理事由原有的人員暫時組成。

標籤: 章程 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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