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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細則參考範文

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細則參考範文

為了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充分發揮我校教學專家與教學管理專家對學校教學改革與建設的研究和指導作用,促進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養高質量,特制訂本工作細則。

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細則參考範文

一、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性質和任務

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為主管校長領導下的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研究、指導和諮詢機構。由學校聘請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熟悉教學規律、熱心教學改革的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專業、課程、教材、教學管理與教學研究以及教師隊伍等方面的建設和改革,對學校教學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問題進行理論研究、諮詢和指導。

二、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檢查督促教學方針的貫徹落實,對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建設與發展的全局性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諮詢意見和具體建議。

2.審議學校教學工作規劃及教學改革計劃,協助學校定期組織召開教學工作會議。

3.對全校在專業設置、調整與建設,課程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思想、政策、辦法提出原則性意見。

4.審議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培養計劃制(修)訂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對各學科本科人才培養目標的有關要求,以及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實際需要,加強教學質量評估問題研究,並審議教學質量、教學管理等方面的評估方案及實施辦法。

5.審議新專業建設規劃及實驗設備投資規劃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6.審議優秀教學成果獎、優秀教材獎和優秀教師等獎項的評獎原則和評獎結果。

7.研究教師隊伍建設問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培訓工作,促進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及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8.向校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等機構提供有關教學方面的原則意見。

9.審議下設的各學院(直屬系)教學指導分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聽取工作彙報,指導開展工作。

三、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1.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因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全體成員會議或部分委員參加的會議。

2.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二年;任期內如調離本校,由教務處推薦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報學校同意後增補。

四、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組成

1.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辦公室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

2.主任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資深專家(教授)擔任,辦公室主任由教務處負責人擔任,委員由各學院(直屬系)行政負責人、資深專家(教授)以及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組成。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3.要求各學院(直屬系)設立學院(直屬系)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工作職責和人員組成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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