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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值班工作細則範文

街道值班工作細則範文

總 則

街道值班工作細則範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街道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報送緊急重要信息,協助領導迅速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確保信息、政令暢通,更好地為領導、基層和羣眾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以及《浦口區人民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範》,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街道值班室負責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各村(社區)應設立應急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負責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及重要活動、重大會議等敏感時期,應由領導在崗帶班並加強值班力量。

第三條 各村(社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值班崗位必須配備在編在職公務人員,任何時間段不得安排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離退休人員值守。

工作職責

第四條 XX街道值班室工作職責

(一)協助街道領導處置緊急重大事項,協調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後調查和評估、新聞發佈工作;負責全鎮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和預案體系的完善工作,並負責推動實施。

(二)負責辦公室24小時值班工作,確保本級政府與上、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絡通暢。

(三)及時報告並協助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編報《值班報告》、《值班專報》等。

(四)負責在節假日最後一天下午2時前,向區政府值班室(應急辦)書面報送節假日期間本街道綜合情況。

(五)履行本級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原則和工作制度

第五條 值班工作原則。值班工作要遵循反應迅速、運轉高效、安全保密、優質服務的原則。切實履行值班工作的各項職責,做好向領導和上級機關報送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和協助處置工作;及時將政令下達、下情上載,確保政令通暢;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嚴守機密,確保安全,努力為領導、基層和羣眾提供優質服務。

第六條 值班記錄制度。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將發生的事項和處理情況在值班記錄簿上記載。值班記錄應字跡清楚,要素齊全,詳略得當。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按時間順序(精確到分鐘)詳細記錄處置過程。值班記錄簿須編號歸檔。

第七條 公務來電接聽制度。值班人員應認真接聽值班期間的來電,文明應答,必要時應予核對並整理《電話記錄》後按規定程序報告處理;重要來電應要求對方以書面形式報告;基層單位及羣眾來電,比較明確的問題可直接答覆,重要問題經請示領導後按規範口徑答覆,必要時可幫助聯繫、處理。

第八條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續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員須提前到崗,交班事項應書面交接,並由交接班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 保密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使用電話、傳真和計算機網絡傳送有關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區分明件和密件,密來密復,嚴禁明密混用。

第十條 值班通報制度。不定期對本級本單位的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對值班人員漏崗、脱崗以及遲報、漏報、誤報和瞞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等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 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員在值班前應檢查電話、傳真等設備是否完好,熟練使用各種辦公設備,保證信息傳遞暢通。

重要信息處置規範

第十二條 值班信息報送原則。值班信息報送要遵循有情必報、逐級上報、規範運作、安全保密的原則。規範值班信息報送方式,值班人員接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領導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逐級上報。嚴格執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絕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三條 信息接報。接收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立即製作《值班報告》或《值班專報》,按規定向值班領導報告;嚴重影響政治和社會穩定的重特大災情、社情、疫情、安全生產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須迅速報送主要領導。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應由應急值守部門在規定時間按規定程序統一上報,避免多頭報送。

第十四條 信息上報。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值班人員要主動與事件發生地及有關單位保持聯繫,及時傳達領導和上級政府的處置意見,催辦落實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密切跟蹤事態進展,隨時續報,直至處理完畢。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歸檔保存。信息處置完畢後,要將值班報告、值班專報、領導批示及處理情況報告、續報等資料整理歸檔保存。

第十六條 本細則所稱重大突發事件,主要指嚴重影響政治穩定、社會穩定、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的事件,以及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發生時間、地點、涉及對象敏感,已經或可能引起廣泛關注的重大案件、事件和事故等。

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值班室值班人員應在20分鐘內以口頭形式、4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街道值班分管領導報告。突發事件發生時級別較低,但隨着事件的發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響的,也要及時向街道值班分管領導報告。特別重大情況應立即報告。前項所稱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以上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報送,並及時續報進展和處置情況。

街道安全、衞生、環保等相關部門,凡是通過條條上報的各類突發事件信息,要首先向鎮值班室報告。

考核和獎懲

第十七條 當班值班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當班值班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第十八條 對值班人員在值班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對有關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值班人員脱崗、漏崗的。

(二)遲報、漏報、誤報、瞞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

(三)未經核實,上報的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四)在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告、處置過程中,相互推諉,對領導和上級機關的指示、批示落實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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