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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大家知道包裝飲用水的國家標準是怎樣的嗎?下面跟中國人才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這個標準吧!歡迎閲讀!

  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前  言

本標準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衞生標準》及第1 號和第2 號修改單、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淨水衞生標準》,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淨水》涉及本標準指標的以本標準

為準。

本標準與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修改了範圍;

———修改了定義;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標;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檢驗方法;

———增加了標籤標識的規定

本標準4.1~4.2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

本標準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

2 術語和定義

2.1 包裝飲用水

密封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

2.1.1 飲用純淨水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源水,採用蒸餾法、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當

的水淨化工藝,加工製成的包裝飲用水。

2.1.2 其他飲用水

 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源水,僅允許通過脱氣、曝氣、傾析、過濾、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線消毒殺菌過程等有限的處理方法,不改變水的基本物理化學特徵的'自然來源飲用水。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源水,經適當的加工處理,可適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劑、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製成的包裝飲用水。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以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生產用源水,其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規定。

3.1.2 以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為生產用源水,其水質應符合GB5749對生活飲用水水源的衞生要求。源水經處理後,食品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規定。

3.1.3 水源衞生防護:在易污染的範圍內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避免對水源的化學、微生物和物理品質造

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響。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2762的規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3.6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4 其他

4.1 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

味”等類似字樣。

4.2 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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