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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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 駛 員 守 則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行;
(2)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不靈的車輛;
(8)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9)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0)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1)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閒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
安全駕駛技巧:
1.不交叉就不會有事故!
2.超車前給前車一個信號,為了他人也為了你自己的安全!
3.安全並不意味着在所有的情況下都要謙讓,但在大部分場合主動謙讓會讓你更安全。
3.為了安全我們不違章超速,但為了不被無辜受罰警惕性還是要高點兒。
4.酒是安全駕車之大敵,駕車分神最可怕,安全帶是你生命的保護神。
5.當人家看不清你的時候也就等於你也看不清人家!也就埋下了對方因看不清你而撞向你的禍根。害人的結果往往是以害人開始,以害己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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