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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減持新規實施有什麼影響

2017年減持新規實施有什麼影響

2017年減持新規實施有什麼影響?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介紹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新規真的是一場微博公開喊話+一頓飯局倒逼的倉促之舉?

別開玩笑了。如此完善、專業,且被市場各方高度認可的規範性文件明顯是經過長時間準備的。早在去年11月,新華社便連發三篇帶有顯著信號的關於規範股東減持的文章,具體包括《減持前“高送轉”減持後“就變臉”——透視股市減持亂象》、《為何減持?傷害了誰?該不該管?——追問股市減持潮》、《永大創始家族為何在集團一股不留一人不剩?》。

記者梳理髮現,三篇文章已經揭示市場存在的減持亂象。另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也提到,此前減持制度暴露出一些問題,如“一些上市公司股東集中減持套現”、“上市公司股東和相關主體利用”高送轉“推高股價配合減持”、“利用大宗交易規則空白過橋減持”、“產業資本的大規模減持”。

可以看出,本次減持新規及相應細則就是針對上述問題的對症下藥。

2、舊規中受限的主體範圍主要是大股東,新規有什麼新的變化呢?

新規擴大了受限制主體範圍,具體包括:控股股東/實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特定股東,如pre-IPO股東、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包括受讓方);董監高;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須注意的是,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並不受本次新規限制。

除對上述股東的減持行為進行規範外,新規不涉及對其他投資者股票交易的限制,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不受任何影響。

3、競價交易新舊規都是不能在90日內賣超過總股份的1%,具體有什麼新的變化呢?

雖然限定時間內的減持比例沒有變更,但是新規從大股東變成了大股東+pre-IPO股東+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另外,對於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的減持限制:其持有的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後的12個月內,不能減持超過50%。

須注意的是,減持比例的規定,大股東與一致行動人是合併計算的。

4、那股東能不能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然後讓受讓方在二級市場大量拋售呢?

不能。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基本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

而現在利用大宗交易規則空白過橋減持的套路已經不能再用了。

具體限制包括,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在任意連續90日內最多減持2%,另外受讓方須鎖倉6個月。

同樣地,減持比例的規定,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結合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兩個方面來看,這就意味着在90日內,大股東或特定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6個月,也就是説,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競價交易走不通、大宗交易走不通,那協議轉讓呢?不好意思,這個路子此前已經被限制了,新規基本延續同樣的要求。

5、倘若股東持有受限的股份,又持有不受限的股份,那減持的時候,怎麼認定是否違規呢?

上文提到,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並不受本次新規限制。在具體執行中將按照以下原則認定股東減持的股份性質。

一是在規定的減持比例範圍內,視為優先減持受到減持規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東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的,所減持的股份均視為受到減持限制規定的股份。

二是在規定的減持比例範圍外,視為優先減持不受到減持規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東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的,超出部分視為減持不受減持規定限制的股份。

三是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視為優先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進行減持。即股東同時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情形,在計算相應減持比例時,其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將優先計入減持份額。

例如,股東持有5%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同時持有4%的競價交易買入股份,依照前述原則,若股東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總共減持4%,則視為減持了1%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和3%的競價交易買入股份,也就是還剩餘4%的`首發股份以及1%的競價交易買入股份。

6、我是上市公司董監高,新規對我限制了,那我辭職再減持。

別以為辭職就能隨意減持。新規則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仍按其原任期時間,適用公司法規定的減持比例要求。

也就是説,如果公司董監高在三年任期的第一年辭職,其不僅在離職半年內不得減持股份,在剩餘未滿任期及其後的半年內也還應遵守每年減持不得超過25%的比例要求。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2016年3月1日任職,原定任期三年,但其於2016年9月1日即提前離職。按照《實施細則》,其離職後6個月內,即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前不得轉讓股份;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前,即離職董事原定任期及其後的6個月內,其減持股份應當遵守每年不得超過25%的規定。

7、總股份的1%也不是少數目啊,對股價還是會影響,散户怎麼辦呢?

緊盯上市公司公告。新規除了延續以往事前披露規定外,還新增了事中和事後的披露規定:

一是大股東、董監高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披露減持進展;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1%時,2日內須公告;

若發生高送轉或籌劃併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大股東、董監高應當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説明減持與重大事項是否有關;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於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減持計劃終止日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減持情況。

8、那新規何時實行呢?會不會有股東在端午節開盤後趁機突擊減持?

完全不用擔心,規則中已經特別強調,細則將自發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對於是否存在新老劃斷安排的問題,規則也明確了:對於細則發佈前已經解除限售但尚未賣出的特定股份,其減持同樣應當遵守本次細則的要求。

9、若違規減持,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對於違規減持行為,滬市交易所將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對相關股東、董監高予以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二是對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規減持行為,從重從快予以處分。

三是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減持行為,上報中國證監會予以查處。

10、新規究竟帶來哪些影響呢?

證監會指出,此次修改完善減持制度,基於“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合理規制、有序引導”的原則,對當前實踐中存在的、社會反響強烈的突出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在完善具體制度規則時,通盤考慮、平衡兼顧,既維護二級市場穩定,也關注市場的流動性;既關注資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也保障資本形成功能的發揮;既保障股東轉讓股份的應有權利,也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既考慮資本市場的頂層制度設計,也關注市場面臨的現實問題,着眼於堵塞現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無序減持擾亂二級市場秩序、衝擊市場信心。

另外,證監會還表示,修改後的減持制度將更有利於引導產業資本專注實業,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對投資者預期的影響,應該説都是正面的。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表示,在修改完善減持制度時,對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問題作出了專門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證監會會將進一步研究創業投資基金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鈎機制,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市場化退出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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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減持新政正式實施整一月。相關數據顯示,新規對於規範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行為效果初步顯現。而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減持預披露的數量卻創了新高,特別是其中不乏重要股東或高管擬“清倉式減持”。據悉,後續全方位監管正在進一步落地。

證監會上月底正式發佈新版減持規定,滬深交易所隨後出台減持制度實施細則。這是繼2015年7月、2016年1月之後證監會第三次調整減持規則。新規解決了前期實踐中出現的大股東利用大宗交易規則空白進行“過橋減持”、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短期集中拋售、利用信息優勢減持套現、董監高辭職方式規避減持規則等問題。

實施一月以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家數、股數、金額均出現大幅下降。據統計,減持新規發佈以來,逾50家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公司股份。以公佈的減持價格或根據減持截止日收盤價估算,涉及金額逾40億元。而今年1月至4月,各月減持金額均超過100億元,5月減持金額94.96億元。此外,作為新規的重點規範對象,大宗交易“過橋減持”也得到了有效抑制。根據同花順數據統計顯示,新規公佈一個月大宗交易日均成交額為13.15億元,相比新規前降幅逾五成。

值得注意的是,伴隨新規的實施,想要清倉減持的上市公司股東和董監高們仍在“夾縫中求生存”。

根據新規,意味着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兩種方式,每年最多隻能轉讓12%。

據統計,6月以來上市公司披露減持計劃數量大增,增幅超過2倍。記者梳理髮現,上市公司高管集體減持情況大量存在,部分持股比例較低的高管們還存在集體清倉流通股。如光迅科技9名董事、高管發佈減持計劃,合計擬減持不超過55萬股,金地集團9位董事高管擬合計減持不超329萬股。名家匯4名高管則擬清倉所持流通股,合計減持不超500萬股。

不僅如此,新規之下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大軍中也不乏清倉式減持計劃。6月16日晚間,分眾傳媒公告了兩位大股東的減持計劃:Power Star(HK)和Gio2(HK),計劃分別減持所持有的分眾傳媒股份不超過6.48億股和5.91億股,即不超過分眾傳媒總股本的7.41%和6.77%,其減持股份數量上限為所持股份比例的100%,意味着兩股東“清倉式減持”。

事實上,分眾傳媒並非個案,清倉式減持的公司並不在少數。高盛旗下GSCP Bouquet Holdings SRL擬清倉口子窖,北國投也計劃清倉陽光股份,硅谷天堂計劃清倉聯創電子均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有觀點認為,上市公司重要股東、高管清倉式減持將對市場形成較為明顯的負面影響。

此外,對於備受輿論關注的部分上市公司股東急於擺脱大股東身份的背後,大同證券國際理財師田暉認為,或許是大股東後續進行“清倉式減持”的一個信號。這些股東成功剝離“大股東”身份之後,能避開監管限制,可靈活減持,獲利空間也會增加。據統計,順豐控股、綿石投資、新文化、海聯訊等公司的大股東在減持完100股之後,其持股比例均降至5%以下。其中,順豐控股、綿石投資均為中科匯通所為。

事實上,針對減持的全方位監管正在進一步落地。6月26日,深交所進一步明確了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股東禁止減持的四種情形,並提出對於違規減持行為,深交所將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對相關股東、董監高予以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二是對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規減持行為,從重從快予以處分。三是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減持行為,上報中國證監會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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