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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

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

篇一: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規定

1、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員工正常上班為每週六日製,星期一至星期五時間為(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時間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按上班時間規定,準時投入工作狀態,因季節變化及工作需要而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

4、公司考勤人員負責於月初將員工上月出勤情況統計製表,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後交財務部,財務部據此核發員工工資

5、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簽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同時告知辦公室,認真填寫辦公室準備的《員工外出登記本》;早上直接外出辦事,必須前一天下午告知部門領導及辦公室並填寫《員工外出登記本》;下午辦完事後原則上必須返回公司後再下班,若特殊情況不返回公司者必須告知部門領導及辦公室,以上幾種情況未按規定辦理者考勤按未出勤處理。副總經理及助理以上人員因公外出前必須向總經理履行告知義務。

6、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以內者,每月不得超過2次(含兩次),超過2次按每遲到1分鐘1元處罰並提出批評;超過5次者(含5次)按每遲到1分鐘5元處罰;遲到5分鐘以上者,每5分鐘扣1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對任何遲到、早退均不允許講理由,按規定處理。

7、經公司領導通知加班的員工,次日在辦公室進行登記手續,根據實際情況儘量安排換休。

8、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10%,並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扣發雙倍當日工資,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請假管理規定

1、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員工由所在部門的經理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管理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准。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請假單應交辦公室備案。每月由辦公室將本月請假情況公佈於公司公告欄,員工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又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按上述程序致電相關負責人及辦公室,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正規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3、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薪金照發。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辦公室備案。

三、考核標準

1、當月累計遲到、早退1次(含1次)以內,不予以扣除績效分;1次以上,每次按2分扣除績效分;5次(不含5次)以上,每次按5分扣除績效分;

2、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不予參加年終獎的評選;

3、當月累計請假(事假、病假等)1天(含1天)以內,不予以扣除績效分;1天(不含1天)以上,每天按2分扣除績效分;5天(不含5天)以上,每天按5分扣除績效分;

4、全年累計請假(事假、病假等)10天以上,不予參加年終獎的評選;

5、當月曠工1次,扣發當月工資30%,並不予參加年終獎評選。

篇二:考勤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辦事效率,特制訂本考勤制度:

l、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間以縣政府通知為依據),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倡導提前5分鐘上班,做好辦公室衞生及文件整理工作。

2、每天上下班須簽到、簽退,不得代簽,不準提前簽退。

3、因公出差,一般工作人員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辦公室備案;科室負責人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報辦公室備案;出差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均需經局長同意後並報辦公室備案。

4、因病、因事或特殊情況需請假的,1天(含1天)以上必須有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1天以上由局長、書記批准。書面請假條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核實,按照審批程序呈報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備案,無書面請假條,按曠工處理。未經請假,無正當理由不上班、不參加集中學習、集體活動的,一律以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個人績效工資的5%,二次扣10%。

5、正常婚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書面申請,按程序審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將個人的績效工資按每月22個工作日計算到每一天,事假、病假有若干天則扣除相應績效獎金,若每年請病假、事假、在公休假之內,則設立全勤獎(金額待定)

7、考勤由指定人員負責,負責人員要認真記錄每天的考勤情況,簽到時間結束後,要及時收回簽到簿(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簽到,應事前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説明,否則按缺勤處理。)

8、節假日值班,按照值班安排,值班人員納入正常考勤。

9、查崗。實行定期、不定期查崗制,凡未按規定請假或上班中途無故離崗,一律視為缺勤。

10、考勤公佈。實行每週公佈一次,並將考勤結果納入量化考核之中。

12、考勤處理。科室人員違返考勤制度,一律從相應科室量化考核總分中扣除。如科室人員出現有: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曠工一次扣0.5分;個人月累計請假超過2天一次扣0.2分,每超過一天加扣0.2分;個人季累計請假達到6天一次另加扣0.3分,每超過一天另加扣0.3分。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參照《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83條規定,予以辭退。不執行本制度。

涉及具有第一、第二法定順序繼承人的“紅喜”“白喪”事情請假,職工重大疾病療養、產假、休假等,參照《公務員法》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

13、考勤備案。各項考勤結果均有辦公室備案,重要考核事項分管領導同時備案。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籤: 管理 考勤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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