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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工病假的規定

關於職工病假的規定

篇一 : 關於職工病假的規定

一、目的

關於職工病假的規定

為完善考勤制度,規範管理,現就酒店員工請病假事宜,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1.員工就診的指定醫療場所(仁安醫院):

a)工作時間就診:須到酒店醫務室(仁安醫院);

b)店外就診須到指定醫院:(仁安醫院)就診;

c)外地員工回家期間生病需要請病假時就診:須到當地縣或市級以上醫院就診。

d)急診:到就近醫院就診。

2.請病假需要的文件:

a)在酒店醫務室(仁安醫院)就診,需要休病假:須持酒店醫務室(仁安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請假單》請假;

b)酒店醫務室(仁安醫院)認為需要到店外就診的,應持酒店醫務室(仁安醫院)開具的外出就診證明,到酒店指定醫院就診,如需要休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與病歷、《請假單》請假;

c)員工非工作時間不在酒店,遇病要到指定醫院就診,如需要休病假:須持酒店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與病歷、《請假單》請假;

d)外地員工回家期間生病需要請病假:須持當地縣或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與病歷、《請假單》請假;

e)急診患者請病假:除了病歷與病假證明外,還須有急診證明。

3.若不是急診,休病假應該提前申請,請假人親自到本班組或本部門申請,且必須在得到有效批准人批准後方可休假。

a)因看病不能準時到崗者,須在規定上班出勤時間一小時輕鬆撰寫職場應用文內,本人或委託他人打電話通知直接上級;如醫院開具了休息證明,最遲於看完病後2小時內,本人持證明到酒店請假,辦理請假手續;

b)急診:須在規定上班出勤時間2小時內,本人或親屬電話通知直接上級,最遲待病癒到店上班後

4小時內填補《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

c)外地員工休假期間遇病後,如需要請病假:無論一般病症還是急診,須在患病後8小時之內,電話通知直接上級;在返回酒店到崗後4小時內持病歷、醫院開具休息證明、《請假單》辦理補假手續。

4.任何醫院(含醫務室)開具的休假證明,僅作為病假參考,不做請假依據;有效准假人有權不予批准或減少請假時限,急診、外地員工休假期間請病假除外(病假的有效批准人為員工直接上級)。

5.有效批准人的准假權限,按照管理人員請假批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核

1.非急診情況不在指定醫療場所就診者,其開具休假證明無效,看病時間按照事假處理。

2.批准休假前看病佔用的工作時間,按照事假處理。

3.工作時間未經酒店醫務室批准,擅自到店外醫院看病,看病時間按照曠工處理。

4.到醫院就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直接上級,超出時間按照曠工處理。

5.超過遞交假條時間送交假條,按照曠工處理。

6.委託他人送假條(急診除外)一律無效,按照曠工處理。

7.非急診,未經上級批准擅自休病假,按照曠工處理。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二:關於職工病假的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新勞動法對病假工資的規定新勞動法對病假工資的規定。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新勞動法對病假工資的規定。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吳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新勞動法對病假工資的規定投資創業。

我國法律規定,病假期間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這一條充分體現了對職工在病假期間的保護。所以,以後勞動者再遇到病假期間單位不給發工資的情況,一定要用法律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篇三 : 國家政策條款中關於病退的規定

申請病退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

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標籤: 職工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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