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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經被廢止,那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日前發佈《商務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在內的16個商務部規章被宣佈廢止,該法令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執行。被廢止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是我國惟一一部針對酒類行業流通與生產領域制定的專門法規。

北京商報記者翻閲《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得知,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需要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記錄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酒類經營者在採購酒類商品時,需要向首次供貨方索取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複印件。並且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覆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經商務部認可的酒類經營者自行制定單據;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衞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複印件。

白酒行業分析專家蔡學飛表示,國家每年都會清理一部分真正落實很難、實際效果不大的法規,《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廢止是正常現象。被廢止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主要針對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中國酒類屬於多途管理,廢除該法律後主要依託國家食品安全法。

依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市場上酒商賣酒必須需要三證:生產證、流通證、安全許可證。辦理三證的成本高、費時長、還需要廠家配合保證不是假酒,所以難度也高。對於中小酒商來説,辦齊三證是非常頭疼的事情,能真正三證都全的酒商並不多。

“所以該管理辦法被廢止,某一程度上,會使白酒流通市場更加透明和公正。同時對中小酒商減負,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效率,對酒類市場經濟增長有一定的輔助作用。”蔡學飛説道。

温河王酒業總經理肖竹青對此表示認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是國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下的歷史產物,但目前酒類行業已經趨於成熟。

該法令的廢止,是國家對消費品市場或者説酒類市場簡政放權的一種表現,一定程度上可以激活商業流通的積極性。同時也是行業自律、市場充分競爭的代表性體現,屬於行業的進步。《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廢止後,國家執法部門對酒類食品安全監管程度和酒類行業協會對行業規則的測評並不會減弱。國家多部法律法規仍然對酒類食品存在管控。

中國酒類流通協會祕書長秦書堯也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基於酒類食品的特殊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雖然被取消,但國家對酒類食品的管理不會削弱反而會加強。酒類流通協會目前將會在行業自律,誠信建設,市場自我調節和自我完善上做工作。未來希望會有針對性更強的法律幫助酒業健康發展。

附: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髮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本辦法所稱酒類流通包括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酒類流通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學習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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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標籤: 酒類 流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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