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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勞動合同爭議發生如何申請仲裁?

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勞動合同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為,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勞動者有正當理由,超過60日的仍可申請仲裁。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合同爭議仲裁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合同爭議案件,一般在7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或決定不予受理,都會書面作出答覆。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爭議,可以由其法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合同爭議,可以由其法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

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申訴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標籤: 仲裁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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