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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上訴狀

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上訴狀

與保險公司有糾紛的交通事故上訴狀如何寫?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上訴狀,供大家閲讀參考。

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上訴狀

保險公司交通事故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x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三公街9號,電話:xxxxxxxxxx

公司負責人:何xx,支公司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黎xx,男,xxx年2月10日生,漢族,中專文化,退休工人,住xx市xx區xx下路162號附14號5棟4-4-8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楊xx,男,xxx年2月7日日生,漢族,初中文化,駕駛員,住xx市xx區xx下路36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市xx車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體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張xx,公司經理。

上訴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 (xxx)xx民初字第88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判令撤銷(xxx)xx民初字第88號判決第一項並依法改判。

2、本次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原審判決在審判程序和賠償項目、賠償金額的計算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1.上訴人於xxx年9月16日在一審中針對成蓉鑑(xxx)精鑑字第556號鑑定意見書提出重新鑑定申請,要求對住院時限、是否存在護理依賴及依賴時間、醫療費按國家基本醫療進行審定。最後由四川中益司法鑑定中心僅對第三項醫療費按國家基本醫療作出鑑定。沒有對住院時限、是否存在護理依賴及依賴時間進行鑑定。由於原審原告患有右肝原發性肝癌,對護理依賴重新鑑定對查明本案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是必要的。經查,中益司法鑑定中心比成都蓉城司法鑑定中心在地理位置和鑑定資質上有高低之分。違反《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原一審判決對有異議的護理依賴作出了裁判,嚴重違反程序,沒能查明本案基本事實。並且部分護理依賴也是按照30%計算,大部護理依賴才是按40%計算。護理依賴時限認定10年也過高,原審原告是60歲,癌症是肝癌,存活年齡不應依據四川省平均年齡71.2歲計算。營養費,病歷醫囑和鑑定都沒有明確規定,不應支持。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本省規定應當按15元/日計算。依照交強險條款責任免除規定和司法實踐,鑑定費屬於保險公司責任免除範圍,上訴人不應賠償,應由其他原審被告負擔。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xx市xx支公司

  xxx年1月16日

附:

交通事故起訴狀

原 告:吳-- 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 告:---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249134元[具體包括: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243334元,車輛牽引費800元,評估費500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年11月1日下午16時15分許,案外人吳-駕駛原告所有的車牌號為滬A--博斯特B--牌小型轎車沿G60滬昆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在進滬方向21.5公里後20米處,遇案外人應--駕駛車牌號為浙--豐田牌小型轎車同方向前面行駛,兩車不幸發生追尾,都不同程度受損,原告車輛車頭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損失嚴重。

報警後,xx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所有的車輛追尾,須承擔全部責任。

原告所有的車輛已向被告--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都在保險期間內。

事後,原告按被告定損結果向案外人應--賠償車輛維修費13000元。

但就原告車輛維修一事,被告卻始終不予解決。原告無奈,只好委託--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對原告所有車輛的車頭部位損失進行評估,用去評估費5000元,評估中心於xxx年12月29日出具評估意見書[編號:--],物損評估意見為:直接物質財產損失為230334元。

另外,原告因車輛整車損壞嚴重,不得不接受牽引,用去車輛牽引費800元。

原告認為,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已支付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243334元[具體算法如下:230334元+13000=243334元],支付車輛牽引費800元,支付評估費5000元,上述費用合計249134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被告理應全額賠償,但被告卻置之不理。

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吳--

  xxx年一月二十二日

交通事故訴訟的誤區

誤區一:提供證據、變更訴訟請求可以隨時提出。

法官説法:超過舉證期限可能遭到罰款。

誤區二:民事訴訟中作假證很難被發現,發現了大不了不予認定。

法官説法:偽造證據、虛假陳述可能遭到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誤區三:調解都是讓當事人吃虧。

法官説法:調解可能是各方共贏、減少訟累的有效途徑。

誤區四:受害人自己找家鑑定機構鑑定方便、快xx,鑑定結果一般對自己較有利。

法官説法:建議到道交調處中心或法院委託司法鑑定。

誤區五:受害人圖省事,全權委託他人辦理道交糾紛處理。

法官説法:當心落入“訴訟黃牛”圈套,自己應得的救命錢可能大多落入他人口袋。

誤區六:死亡傷殘賠償金都能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法官説法:在户籍性質未統一地區,農業户籍的受害人要求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傷殘賠償金的.,應當提供主要從事非農產業的相應證據,否則承擔不利後果。

誤區七:受害人看病花去醫療費都能得到支持。

法官説法:法院認定醫療費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有些醫療費及輔助費用可能得不到支持。

誤區八:憑醫生的建休證明和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誤工費就能夠得到支持。

法官説法:明顯過長的建休證明,法院可以參照有關標準重新核定;單獨依據單位工資證明主張誤工費的,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誤區九:肇事一方就墊付費用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法官説法:肇事一方應當積極應訴,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舉證,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誤區十:我的車子購買的保險很足,出了事都由保險公司買單。

法官説法:任何保險都是有限度的,超過部分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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