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起訴狀模板
- 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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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帆,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001051986071XXXXX,住重慶市江北區明瑜恆康佳苑X號,聯繫電話:15922923XXX
法定代理人:謝賢菊,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001051986071XXXXX,住重慶市江北區明瑜恆康佳苑XX,聯繫電話:15922923XXX
被告:張慶維,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5001051986071XXXXX,住重慶市江北區明瑜恆康佳苑X號,聯繫電話:15922923X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從原告起訴之日起按照每月1001元標準支付原告撫育費。 2、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系被告婚生兒子,1993年3月25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育費50元。但被告從未支付任何撫育費用。原告患有智力精神疾病,現為二級殘疾,雖已成年,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獨立生活,因此被告有義務承擔撫育費。同時,隨着近年物價的逐漸增高,原告因治療需要,每月50元的撫育費遠遠不夠,而原告之母的收入有限,獨立承擔原告的撫育費非常困難。被告拒不承擔、更不增加撫育費用。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的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同時《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現為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特訴之人民法院,請求被告按2011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0042元(3337元/月)的標準,每月向原告支付3337元的30%,即1001元。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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